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 区别之司法实践认定 ——文◎吴加明 兼谈生活常理在个案人认定中的运用 本文案例启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理论区别.在于认-/y,因素 是否预见及意志因素是放任还是排斥。作为内在因素的主观方面须通过考 察客观表现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应充分考察其起因、双方关系、 事发过程、事发后表现等因素,结合办案人员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才能 正确认定。 [案例一]被告人周某(女)与林某(男)系情人关 系,双方因情感纠葛发生争执。周莱当天事先买了水果 刀后,约棘某到某旅馆屋内见面,准备以自杀威逼林某 满足其要求。林某到来后见状,上前夺刀阻拦其自杀。 我们承办协办此两起案件之后,关注的是其酷似的案 情背后迥异的定性,并力图将两个鲜活的案例,作为诠 释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两种主观心态微妙区别的 最佳脚注,呈献给读者。 一争抢过程中,处于劣势的周某为把林某推开,持刀往前 一、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的理论区别 捅,刺中林某腹部。后双方停止争执,周某见林某状 刑法上的间接故意是指,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 况不好,欲打电话报120,但手机没电便作罢。经法医学 鉴定.林某系锐器刺戳左背部造成左肺破裂致失血性 休克而死亡。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导 致发生了危害结果。而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大 意没有预见,导致发生危害结果,即通常所说的“不小 心”、“不是故意的”。二者的区别可以概括为:(1)认识 因素上是否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已 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疏忽大意过失客观上没 [案例二]被告人张某(女)与金某(男)系情人关 系,双方因情感纠葛发生争执。张某约金某到其住处摊 牌,谈话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到厨房取来平时用 的水果刀顶住自己颈部,金某见状即上前阻止。双方近 距离激烈争夺水果刀.后金某用力将刀朝自己身体方 向夺去。一把刺中其腹部。双方停止争抢,张某立即扶 着金某出门欲前往医院,行至楼道时,金某体力不支倒 下。张某即打120和110。但待医护人员到场时金某已死 有预见;(2)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同态度。 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不希望但也不反对,也即 发生与否均无所谓:而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是排 斥,也即反对、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综上,从二者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区别可以 亡。期间张某右手掌、左大腿均被刀划伤。经法医学鉴 定,金某系被锐器戳刺腹部、刺破肝脏造成大出血致失 血性休克死亡。 得出:间接故意反映出的是对合法权益的积极蔑视态 度.疏忽大意过失反映的是对合法权益的消极未能保 护的状态。[1 二、个案认定——法理基础与生活常理的结合与 论证 这是实践中真实发生的两起相似度极高的案例, 其案件情节如此的相似,以至于我们描述案情的词汇 几乎重复,或许高度浓缩提炼出来的“案情介绍”本身 就是干瘪枯燥的,虽然两起案件当事人背景、争吵缘由 等非定案情节大有不同,如果以猎奇的视角并加以文 主观心态是行为人内心的意识,看不见摸不着,司 法实践中必须通过外化的客观表现、供述予以认定。综 学化的渲染,相信应该可以吸引很多人的眼球。然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200135] 合审查两起极似案例之后,细心的读者应该能够发现 2011年第3期(经典案例),总第’20期 其关键环节的几点差异: 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能力,其持刀自杀导致被害 人上前争抢的现状.也决定了其具有防止误伤他人的 其一,夺刀过程中的不同表现。案例一中的被告人 更为强势的主导了整个夺刀争执过程,另一案的被告 客观义务。即被告人应当预见二人如此近距离、用力争 人在争执过程中相对消极的处于被动地位。 其二.致命一刀的不同情节。案例一中,被告人为 了威吓并阻止被害人继续夺刀,在失控情绪的笼罩下 持刀往前一捅,致被害人一命呜呼;而案例二的致命一 刀,是被害人在争执过程中往自己身上顺势一夺而导 致的。 夺尖刀,可能会发生误伤他人的后果。但其为逞一时之 快、为宣泄自己愤怒的情绪而没有考虑这么多, j也就 是客观上没有预见。结果导致对方夺刀误伤自己,继而 发生死亡的结果。其行为符合疏忽大意过失心态,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2.从事发前双方的关系看,张某不希望被害人死 亡的结果发生: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当时的关系来 其三,发生伤害后的救治表现。案例一周某打电话 求助,但电话没电就作罢,没有积极想办法,以致丧失 最佳救治时机;案例二张某发现情况不对后,搀扶被害 看。双方情人关系维持一年有余,被害人金某花钱租了 房子给她住.并且每月还给予几千到一万多不等的生 人下楼救助,并打电话报警报医,最后虽然回天乏力, 但从其抢救的努力措施可以推断其意志因素为排斥。 (一)案例一周某主观上间接故意的认定 活费供其花销.被害人死亡对其只有百害而无一利。双 方感情虽有裂痕.但犯罪嫌疑人还不至于欲杀之而后 快,她只想通过自杀的方式要挟被害人要么专心与之 交往、要么分手且买一套房子,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她也是不想看到的。 3.从事发后张某的救助表现看。其不希望被害人 死亡结果发生。根据被告人张某陈述,被害人金某于案 1.从争执过程看.周某更为主动而强势的挥刀夺 刀。周某为了达到威胁被害人的目的,当天事先刻意准 备了水果刀, 且双方在屋内发生争执前,被告人周某 持刀将被害人逼在墙上,近距离朝着被害人比划(有目 击证人作证)。进入屋内争执的过程中.被告人也更为 强力的推搡被害人,并始终将水果刀握在自己手中 发当晚l1时50分到其住处,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持刀争 夺,夺刀的过程有2—3分钟,后即扶被害人金某下楼,至 2.从致命情节看,周某捅刀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被告人为威吓被害人放弃夺刀,持刀近距离朝被害人 捅去。如此主观目的.说明被告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近 距离捅对方,可能造成伤亡后果,但其为了追求威吓对 方停止争夺的目的,而不计较、不阻止此后果的发生。 断然实施捅刀行为,从此情节可以推断佐证其主观上 “追求威吓对方放弃夺刀的结果而放任对方可能被刺 三楼,金倒地,其倒地昏迷一会,后回房间先打电话给 母亲。后拨打110,但110没通,又打120。随后再次返回 三楼,发现金已死亡,后返回四楼屋内,等待120到来。 120急救中心记录证实:0:26分58秒来电(被告人张某 的电话号码)求救。急救车到达现场0:33:15。证人吴某 (楼下邻居)证言也证实了上述情况。综上分析,被告人 在事发后积极抢救,虽未挽回被害人性命,但其 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意志因素可以得到确证。 伤刺死的危害结果发生”,故其符合间接故意心态。 3.从事后救助看过程,周某未能及时尽全力救助。 周某在发现被害人受伤后,打电话报警,但手机没电 未能打通。此时此刻,面临被害人随时可能死亡的危 急情况,被告人应努力尝试别的方法,比如朝服务员 囝 注释: [1]参见谢望原:《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认定中的疑 点难点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页。 [2]案例一被告人周某供述,案发时的水果刀系当 呼救、用旅馆总台电话报警求助等,但被告人没能做 出上述努力,如此也进一步彰显其放任被害人死亡的 主观心态。 (二)案例二张某疏忽大意过失的论证 天特意从超市购买,超市售货员的证言也佐证上述事 实;此外旅馆服务员也证实,双方在进入旅馆房间前。 在旅馆走廊上已发生激烈争执.被告人周某持刀在被 1.从事发过程看,张某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发生而 害人面前近距离比划。由于篇幅所限.开篇案情陈述中 未能充分叙述 [3]被告人在多次供述中均称自己“当时根本没想 那么多”、“我只想自杀给他看” 没有预见:张某因感情纠葛,临时起意。跑到厨房找到 水果刀,并持刀自杀威逼被害人。在对方上前夺刀阻止 其自杀时,面对当时的危险境况,作为成年人,其具有 2ol1年第3期(经典案例j,总第12o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