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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保流程

2022-11-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长沙社保流程

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1、参保条件:

工人:女性为35周岁以下,男性为45周岁以下;干部:女性为40周岁以下,男性为45周岁以下。

2、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1795元)的60%-300%.

3、缴费比例:养老(单位20%、个人8%),工伤(单位0.5%),医疗(单位8%、个人2%、大病互助费用90元/年—7.5元/月),生育(单位0.7%),失业(单位2%、个人1%),公积金(单位5%-12%、个人等同单位部分5%-12%)。 4、缴费年度:本年度的4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 5、养老保险:

转移(原用工单位和现用工单位都在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参保的,不需要转移): 转入(必须是长沙市本地户口,在省社保或市社保局有个人账号):a.已在市社保局开户参保:之前在省社保或外地社保局参保的,客服专员将员工的身份证、户籍卡的复印件收齐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开具证明去市社保局换取接收函,再由客服专员通知员工本人持接收函去原参保单位将原基金转到市社保局的银行帐号上,最后持转账后的转移单交至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去市社保局办理个人帐户合并手续。b.已在省社保局开户参保:之前在市社保或外地社保局参保的,办理手续同上。

转出(必须是处于停保状态):由离职员工本人持现参保单位的接收函直接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即可。

提取(处于停保状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由员工本人将个人身份证交人事专员,再由人事专员转交社保专员;由社保专员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办理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即可(农村户口或出国定居)。

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客服专员将员工的档案、已填好的一式三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收齐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退休办办理审批手续,再由客服专员通知员工本人持一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证》去邮局领取工资存折即可。 死亡(由用工单位支付其待遇):

因病或非因工:丧葬补助费按死者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次性支付)按死者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24-32个月计算。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24个月,2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28个月,3人及3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2个月。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死者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者生前的工资;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者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6、工伤保险(参保费用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

备案:员工发生工伤需在48小时内将事故具体情况告之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将

记录的材料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 工伤认定(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员工发生工伤一星期之内,由客服专员将员工的《工伤事故备案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考勤卡原件(留存复印件)、自述(需单位盖章)、旁证(需单位盖章)、医疗诊断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齐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持所有材料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审核手续。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工伤科的负责同志将根据审核的材料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决定。

住院治疗(应到定点医院):治疗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工单位按月支付(不得超过12个月);伙食补助费按用工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用工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工单位、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医疗诊断的有关材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作出最终结论。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糖尿病肾病的食疗。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7、医疗保险(从有效缴费的当月开始享受): 转移(不需办理转移手续):

原用工单位和现用工单位都在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参保的,原医保手册、卡继续有效使用;

原用工单位和现用工单位分别在省、市社保局或外地社保局参保的,原银行卡上的存款永远归个人所有,原医疗保险手册作废。在我公司办理医疗保险时,由我公司重新开户即可(新开户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寸照、银行卡的工本费5元)。 基本医疗(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急诊抢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及特定检查项目的医疗费用。享受时,员工只需出示医保手册即可。门槛费根据所住不同医院的标准来支付(第一次支付100%、第二次支付50%、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支付30%);住院费具体支付标准详见《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3万元,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支付90%、个人支付10%)。b.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按不同年龄段划入部分、余额利息组成):用于支付药店、门诊、急诊(非抢救)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超支自理。在职员工:45岁及以下个人账户金额为2.7%+余额利息,45岁以上个人账户金额为3.2%+余额利息;退休员工个人账户金额为3.4%+余额利息。享受时,员工只需出示医保IC卡即可。

特殊病门诊:每月1-10日,员工本人持医保手册、一寸彩照两张、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及近期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并由提供医院病案室、医务科或医保科盖章确认)→到指定初审医院办理申报手续并做初步鉴定→

医疗专家委员会复审→经专家复审合格,当月底各初审医院会发放特殊病种门诊治疗通知单《专用病历》→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或凭医院处方到特医门诊点定药店购药→即可享受其待遇。 异地就医:

对象:因工作需要在统筹地区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参保人员;户口迁往统筹地区外居住的退休参保人员;统筹地区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他参保人员。

程序:员工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工单位或驻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被派遣在外工作或驻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按就近原则选择一家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交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即可。

享受(必须在选择的医院就诊):

住院治疗:入院后5日内必须将住院情况报告省或市医保中心。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均须加盖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财务科公章)、有效医疗费用票据、诊疗手册(住乡卫生院的还需要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于每月16-18日(节假日顺延)到省或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医疗终结后,必须在出院后30天内到省或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逾期不报的,省或市医保中心将不予支付。如在非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或虽在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未及时报告住院情况的,其费用全部自负。

个人账户资金:每半年(6月25日-30日,12月25日-30日)由员工本人到省或市医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提现手续,凭《省或市医保中心个人账户提现通知单》、有效医疗费用票据或零售药店发票、个人账户专用存折到指定银行办理提现手续即可。

8、生育保险(系单位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参保费用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 条件:a.新参保人员:从有效缴费的下月起10个月之后开始享受。b.接续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接续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开始享受;3个月后办理接续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开始享受。

对象:员工确诊怀孕5个月后,持本人医保手册、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于每周一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进行登记备案,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程序:

医疗费用(住院生小孩、人流等所产生的费用):出院时由员工本人跟医院直接结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所享受的补贴):员工必须要休完产假才能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正常生育(只能领取一次,每周一、二、四、五交材料):人事专员将员工的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收齐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持所有材料于每周三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再由人事专员通知员工本人领回所交证件。审批后两个星期(每周二及每月26日至月底结算时间除外)由社保主管凭审批条和公司财务开出的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办理拨付手续(开具转账支票),待费用到达公司账上后,由社保主管通知员工本人来领取费用。

流产(只能领取一次,每周一、三、四、五交材料):人事专员将员工的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终止妊娠诊断证明收齐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持所有材料于每周二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再由

人事专员通知员工本人领回所交证件。审批后两个星期(每周二及每月26日至月底结算时间除外)由社保主管凭审批条和公司财务开出的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办理拨付手续(开具转账支票),待费用到达公司账上后,由社保主管通知员工本人来领取费用。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其配偶必须要休完产假才能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只能领取一次。每周一、二、四、五交材料,办理程序同正常生育。

配偶无工作单位所需材料: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住院病历首面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生育诊断证明、配偶方由村\\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配偶系失业人员所需材料: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住院病历首面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生育诊断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享受(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加30天,独生子女加30天,难产--剖宫产加15天,流产为15天):

正常生育: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单位平均月缴纳工资÷30天x法定产假天数

流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单位平均月缴纳工资÷30天x15天(法定产假天数)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统筹地区规定的平均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x50% 男职工配偶系失业人员:统筹地区规定的平均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9、失业保险:方便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其续签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享受一定的补贴。

条件:缴费年限必须要累计满1年才能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程序:人事专员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交社保主管,社保主管持“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领取相关表格,然后由人事专员通知员工本人将相关表格填好、盖好章,附档案、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四张一起交社保主管,再由社保主管去省社保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最后由人事专员通知员工本人领取材料、参加失业人员再就业学习班。

享受: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每往上加1年领取月份则往上加2个月;最长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0、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一年以上):

转移(原用工单位和现用工单位都在省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的,不需要转移):

转入(由原单位办理,在省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个人账号):a.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户缴纳:之前在省或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的,人事专员只需将公司全称、汇缴银行、公司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告诉员工,由员工的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即可。b.已在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开户参保:之前在市或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的,办理手续同上。

转出(必须是处于封存状态):员工将现代缴单位全称、汇缴银行、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告之人事专员,人事专员将记录的材料交社保主管,由社保主管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六联、加盖公司公章,去省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即可。

提取: 条件(住房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转迁至外地的,户口本身是外地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必备资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提取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a.商品房: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b.二手房买卖:双方买卖协议,(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c.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长沙市)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a.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证可证。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离休、退休: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书。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单位统一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7)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a.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b.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

8)出国、出境定居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户口转迁至外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户口本身是外地的(离职后可马上提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a.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b.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c.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

1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a.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b.住房租金收款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a.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b.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c.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3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受赠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的,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d.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提取金额核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即可。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买自住住房:原则上按购房合同书签定时间,特殊情况可参照付款发票时间和产权证注明的购房时间,提取金额核定到购房确认时间的当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行为发生的当年核定。经核定、审批提取后,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以本次行为再作提取。

4)离休、退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出国、出境定居,户口转迁至外地,户口本身是外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经核定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当核定的金额小于个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按核定金额支取。当核定的金额大于个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可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超出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补充,每年提取一次。 程序:

1)员工将相关有效证明资料交社保主管,社保主管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再由员工本人持相关资料于每周一、二、四(全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夏季3:00-4:30)去省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手续即可。

2)贷款(由员工本人办理):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因资金不足愿以新购住房或其他住房权作抵押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条件(住房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有关材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1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资金划拨到位):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有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交易手续费发票和所购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买卖契约(合同),付款凭证。

4)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额度(就低不就高):最高30万元;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格的50%。

期限:最长20年,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利率: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14%;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5)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购建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抵押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用于抵押房产须在市区范围内、竣工不超过20年(含20年)且不属拆迁范围内。

6)还款方式: 主要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在放款后的次月开始按合同规定月偿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通过储蓄存折代扣贷款本息,直至还清全部本息。经中心审批同意,借款人可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11、社保办理流程(社保内部异动申报为每月15号,如遇星期六、天应提前至

星期五,有特殊情况可推迟1-2天;外部申报至劳动局为每月25号前,如遇星期六、天应提前至星期五,有特殊情况只可提前不可延后):每月5日前,社保主管前往社保局拷单位员工花名册并打印当月缴费单;根据花名册核对异动信息处理是否正确无误(三个工作日),如有差错;及时前往社保局进行更正,社保主管将异动情况发函通知人事专员;社保主管根据缴费单登记社保支出台账并进行核对;社保主管每月8日前上报月报表;每月10日前,社保专员往社保局打印新增参保人员医保手册和修改信息(含单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每月15日前,人事专员提醒自己负责的客户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异动情况表》;每月15日,人事专员将新增、统调、续保参保,停保,新增不参保,离职的员工异动名单按规定格式制作好,并根据制作好的电子版本,整理各派遣单位材料;(遇特殊情况,客户在20日之前提出异动的名单,经与社保专员协商后,方予以办理。);各人事专员将制作好的异动表统一汇总到共享文件夹的异动汇总表中;社保专员检查表格内的填写是否有错误,调整好格式,再根据客服组申报的员工情况上网核查清楚状态信息是否正确(一个工作日);社保专员制作各保险异动表;社保主管抽查审核社保专员制作异动、登台账算费用的情况;审核无误,由社保专员排版、打印、装订好各保险异动表(一式二份)交社保主管;每月25日前社保专员申报至社保局,25日后往社保局领取新增人员医保卡,每月1-30日登记各客户单位及派遣员工的社保收入明细账;每月30日将社保收入明细账发往往来账会计、部门经理;每月12日将上月的社保支出台账发往来账会计、部门经理。

12、医疗保险手册、卡领取流程:医保手册(每月15号):社保专员将需要打手册的名单人事专员→人事专员将材料和医保手册工本费整理好后交社保专员(必须让名册顺序排列好)→社保专员持所有材料去省或市社保局医保中心交费、打手册、盖钢章→回公司后根据各人事专员负责的派遣单位分开整理,打印出医保手册的名单→各人事专员签收→发放到员工手中;医保卡(每月底):医保中心打电话通知社保主管→社保专员去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回公司后根据各人事专员负责的派遣单位分开整理,打印出医保卡的名单→各人事专员签收→发放到员工手中。

五、劳务派遣员工如何办理离职?

用工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确认通知单》经员工签字确认、用工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至我公司0731-。

人事专员依据《解除劳动关系确认通知单》填写《人员异动表》,登录

\\\\192.168.0.250/派遣部/派遣员工花名册,填写每月《离司派遣员工情况表》打印签名留信息管理员存入员工花名册汇总文书档案。信息管理员根据每月《离司派遣员工情况表》录入信息到派遣系统。

人事专员凭客户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确认通知单》或员工的辞职证明,通知结算专员,结算专员及时与客户单位结清该员工费用。客服专员负责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并收回《派遣员工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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