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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探索

2022-12-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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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探索

作者:乔国娟

来源:《吉林农业》2015年第02期

摘要:近年来,通过流转、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果。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了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探索不同方式的土地流转模式,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可提高农业生产的能力,又可改变农民弱势的地位,同时,可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稳固农业中坚力量。 关键词:土地流转模式;存在问题;建议;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3.016 1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 1.1土地托管模式

目前,以托管和半托管方式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大部分农机都集中在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手中,除一些务工户短期把土地流转出去外,其他农户基本把耕作环节托管给农机大户和农民合作组织。全托管方式农户不参与耕、种、收等全部生产环节。生产周期结束后,合作社或农机大户将粮食送到农户手中。半托管方式农户参与部分生产环节,主要是收获环节。通过对农户的合理引导和政策扶持,不仅仅带来土地的规模经营,而且细化了合作社内部的分工与协作,推进了农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 1.2合作组织模式

近年来,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农业协会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从事园艺特产和经济作物种植的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合作组织多依托农业能人、经济人及科技人员为中心建立,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原则,责任和利益共享,能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经常性地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指导、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及市场营销,其他人可以专心从事土地耕作。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基本实现统一耕翻、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喷药、统一收获和分户收储的“五统一”联合经营模式。 1.3企业运营模式

大力推行“公司+订单+农户”的运营模式,对推进规模经营及农业的现代化和标准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公司+中介组织+农民”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中介组织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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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直接组成的合作社或农业协会,也可以是保险企业或农业专项服务组织,通过“反租倒包”及订单形式,有效组织农民生产,同时也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1.4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住房试点

以建新型社区为依托,以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住房试点,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农民迁入新区,可腾出宅基地,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年终按股分红。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2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对流转规模经营主体扶持、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财政、金融扶持方面;对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够;长期流转土地农民有顾虑,担心政策、粮食价格出现较大变动。 3建议及对策

加速确权登记,摸清底数,为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打下基础,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扶持、支持力度,在财政、金融方面提供支持,解决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加大对流转部门的投入力度,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土地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实现农民“持股进城”,让外出务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获得长久保障;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理赔额度,减少经营风险;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措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4做好风险防范及保障工作 4.1严格坚持“三不得”原则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稳定。

4.2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对流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对大规模流转土地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确保不出现问题和纰漏。

4.3建立工商企业进入审查制度

建立工商企业进入审查制度,防止非农化和非粮化,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避免土地流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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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争取金融信贷支持

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县级成立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物权融资公司”),本着平等协商、利民便民、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农民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该公司,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该农民,并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与农民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贷款利率,向农民提供贷款的模式。现在这项业务正式运作,开局良好,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题;银信部门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形成多方面融资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利用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4.5努力完善社会保障

人社部门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参保的覆盖范围。对于将土地长期转让出去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以自行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进入城镇的农民被企业录用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就业、子女教育与市民有同等待遇。对迁入城镇定居,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开展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住房试点,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作者简介:乔国娟,大专学历,公主岭市苇子沟街道农村经济管理站,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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