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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

2023-06-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名下的经济适用房名额一套( 平方米)及车位( 平方米)有偿自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自己名下拥有的一套五大班子经济适用房(该套房屋建设面积: 平方米和车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偿自愿转让给乙方,该套房屋打包转让,该套房屋及车位总房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三、在政策规定允许时,甲方需无条件主动协助乙方办理商品房过户,进行该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若该房产后续还需交款,按县统一的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甲方无条件主动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不能延误,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将钱交入,甲方应承担所交金额的50%。

五、分房之时,甲方出具委托书给乙方,该套房屋所有

权由乙方自行处置,参加分配。

六、签订合同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交经济适用房缴费单据凭证。甲方办好房产证后,及时交给乙方进行保管。

七、介于本协议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故甲方若在交易前违约将赔付乙方总房款及总房款40%的违约金及总房款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该利息自乙方付清甲方签字总房款之日起计算)。

八、协议签订付款后,如遇政府在用或拆迁,乙方享有房屋及车位所有权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请一个见证人,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快捷打印 电话:5627040 县府街30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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