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化粪池施工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物业服务企业、清掏公司:
作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有如下的安全管理法定义务:
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
二、不能转包、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三、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劳保用品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应急器材;
四、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电动工具类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安全隐患,作业梯地面应平稳、 梯子牢靠、脚底防滑;
五、在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六、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及时处置现场状况;
七、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 九、作业现场应张贴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证; 十、作业现场应张贴应急处置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管理义务,您将面临以下的法律风险:
(一)违反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予以相应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违反上述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规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6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封和停产停业整顿。
(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告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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