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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023-07-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全面实施《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乡焦集发[2011]551号),扎实开展2012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组,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组 长:张福义

第一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申红军 韩新选 高玉峰 王天瑞 赵晋才

成 员:裴常新 张春健 李海胜 葛宏升 曹建东

王亚荣 谢志清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申红军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紧密围绕《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服务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针对各岗位、各工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技能素质和全员安全素质,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力度

各子公司要认真落实《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进度要求完成2012年素质提升目标任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15%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8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5%以上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煤矿特有工种5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全部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煤矿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工作,从今年开始把人员素质达标作为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职工培训中心建设

各子公司要按照《临汾市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临煤工发[2011]298号文件)内容,全面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强化班前会安全学习

按照“季季有重点、月月有任务、天天有培训、班班有学习”的总体方针,班前会学习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组织学习山西省十五类七十六种重大隐患。

(2)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十四种新重大隐患。

(3)组织学习本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知识。

2、第二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开采、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通风安全监控部分。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电气部分。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矿救护。

3、第三季度

(1)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防内容。

(2)组织员工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

(3)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机电内容。

4、第四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采煤内容。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掘进内容。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用部分内容。

四、十项任务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各子公司要加强煤矿日常安全教育建档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煤矿“六长”参加省厅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与班组长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学历备案和工种技能鉴定四项工作,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专业院校脱产学习和各项业务培训,有条件的煤矿还要聘请名师、专家到煤矿授课、到现场指导。

2、集团公司计划举办两期培训:(1)3月份邀请专业人员和厂家技术员和对各子公司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支架工、掘进机司机等关键机电岗位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2)8月份聘请煤炭高等院校教师及大煤炭集团专家,至少组织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培训一次,确实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矿井要加强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队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全员培训,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不得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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