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5版)
编制单位: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目 录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防汛专项应急预案……………………………19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6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6 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方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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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突发应急处置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中央储备粮等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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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自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版),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2014版),印发之日起实施。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3.2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直属库及监管库、租仓库等,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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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洪涝、暴风和强降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发生火灾、汛情、生产作业和储粮化学药剂等安全生产事故。 1.4安全事故分类及分级
1.4.1 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件性质,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火灾,洪涝、暴风及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生产作业事故,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四类。
1.4.2 按照突发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应急事故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Ⅳ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无人员死亡。 Ⅲ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1至2人。
Ⅱ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3至9人。
Ⅰ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或人员死亡10人(含)以上。 1.5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5.1 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储粮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5.2 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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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检查、预测预警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设施保障与维护、实施预案演练。
1.5.3 应急工作应坚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直属库各科室和监管库、租仓库要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处置突发事故。
1.5.4 应急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的原则。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防汛指挥、卫生防疫和安全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 2.事故风险描述 2.1 主要危险源包括:
2.1.1 库区内仓房、铁路罩棚等储粮设施 2.1.2 露天暂存粮堆(垛) 2.1.3 库区进出粮设备及车辆 2.1.4 库内储存的储粮化学药剂 2.1.5 库内进出粮和熏蒸操作现场 2.1.6 自然灾害
2.1.7 办公楼、电气设备、配电房、灶房和锅炉房等。 2.2 主要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包括:
2.2.1 火灾事故。用电系统老化或违规用电、粮食熏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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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措施不当、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处理不当、库区违规吸烟或其它火源都可能引发火灾。
2.2.2 洪涝、暴风和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库区东、北、西三面石砌挡土墙易遭遇滑坡灾害,临时露天垛、简易仓、罩棚等设施设备易遭受暴风、暴雨袭击。
2.2.3 生产作业事故。主要包括:高大平房仓进出仓、铁路专用线卸粮和登高作业等,有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粮情检查、药剂熏蒸、机械通风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对入仓作业人员造成中毒、休克甚至死亡;露天堆垛、简易仓、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伤人;粮食烘干时,入箱粮食清理不充分,杂质过多,或出箱排粮机械发生故障,都可能导致闷箱事故,损坏烘干机并可能伤及人员;出入仓作业现场运粮车辆若管理不善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级业务监督检查及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粮食在收购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安全事故等。
2.2.4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因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不善、防范不力都可能发生不安全事故;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丢失和被盗等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在废弃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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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体系包括库安全生产及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库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及抢险救援队。
安全生产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库主任担任,库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直属库办公室。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库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由库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3.2 安全生产及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2.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3.2.2 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2.3 成立抢险应急队伍,准备并维护抢险所需物资,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
3.2.4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队的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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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遇到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人员和救援资源保障。
3.2.5 组织或协助组织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2.6 及时上报突发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后起草事故报告。
3.2.7 遇到Ⅲ级以上级别突发事故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等部门报告。
3.3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职责
3.3.1 具体组织事故现场抢救、人员物资调动和外部资源的协调。
3.3.2 根据事态发展决定对预案和处置方案的现场修改,并组织实施。
3.3.3 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勘察、记录存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
3.3.4 及时按程序向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4.预警与报告 4.1 预防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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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和各类器材、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常备不懈。 4.2 事故和灾害预测
4.2.1 定期对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和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2.2 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并加强重点管理监控。
4.2.3 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或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分公司的灾害预报,获取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和对本单位威胁程度。 4.3 预警和预报
4.3.1 在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信息后,要根据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通知职能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3.2 要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设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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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预警解除
上级单位向本库发出的预警,在确定预警内容不会发生后,可以报上级单位解除预警。本库自行发布的预警,在确认安全后可以自动解除预警。地方政府发出的预警,在地方政府发出预警解除后,本单位预警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情况。根据事故级别,由分公司确定是否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5.1 响应程序
事故或灾害发生后按照如下流程图实施应急响应。
西 安 分 公 司 直 属 库 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报10
5.2 信息报告
Ⅳ级应急事故发生后,要在12小时之内上报分公司。 Ⅲ级应急事故发生后,要在6小时之内上报分公司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Ⅱ和Ⅰ级应急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分公司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5.3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已造成的后果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施救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事发单位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详细内容在专项预案具体细化。 5.4 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条件已经达到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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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公开 6.1 信息通报原则
6.1.1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经分公司应急管理中心审批后发布。
6.1.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同时要保守商业秘密。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公告、举行发布会、进行信息报道、张贴公告等。 7.后期处置 7.1 灾后恢复
7.1.1 对由火灾、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应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污物,对消耗物资要及时、足量补充。
7.1.2 粉尘爆炸、储粮化学药剂事故,要确认现场已无有害气体并进行无公害处理,并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对消耗物资要及时、足量补充。同时要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体检。
7.1.3 对基础设施受损的要及时安排维修改造或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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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分公司。 7.3 应急事故调查
要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发原因,进行责任界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应急处置中发生失职、渎职的人员要将处理意见一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要如实向调查组提供相关资料。 7.4 保险理赔
7.4.1 保险理赔范围。中央储备粮(不含油)、直属企业固定资产(不含运输设备)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等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对露天和罩棚下储存造成的损失、人为因素造成损失、地震损失、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险标底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
7.4.2 发生人身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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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需提供的资料。对暴雨、洪水,应提供当地气象或水文部门出具的相关气象资料。被保险人除了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如财产损失清单、事故报告书、出险通知书、施救费用有关发票、必要的账册及其它必要资料。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中储粮系统内网,及时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通过内网、电话、文件等形式,通报辖区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应逐步建立起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逐步提高应急队伍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
8.2.2 应急队伍,要组织严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联络方式不得随意发生变化,并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同时要通过演练掌握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用取方便、保障有力,关键岗位要实行AB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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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各专项预案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为主,系统内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物资统筹调度,相互支援的机制。要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防护装备。 8.4 其他保障
8.4.1 经费保障。年初要编制本年度应急救援经费预算,确保应急救援经费的需要,并做到专款专用。
8.4.2 技术保障。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指导组。
8.4.3 外部救援体系保障。建立与社会应急救援机构的联动机制,签订互助协议,在自身救援力量不足时,做到能够及时利用相关社会应急资源。 9.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9.1.1 应急指挥机构要编制对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
9.1.2 应急机构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职工广泛宣传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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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并着重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
9.1.3 对员工进行的宣传教育,要纳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使其熟悉掌握各种应急技能,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2 应急预案演练
9.2.1 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专项预案演练次数,但各种专项预案演练每年不能低于一次。
9.2.2 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包括桌面、功能、全面类别形式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改进专项预案。
9.3 应急预案实施
9.3.1 本预案由库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9.3.2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奖惩
10.1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10.1.1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分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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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由分公司向总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逐级申报荣誉授予称号和给予奖励。对于在应急救援中致残、死亡的人员,分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与抚恤。
10.1.2 对于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员处于损失金额1-20%的经济处罚
10.1.3 对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情况,或应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11.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3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4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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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1.5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预案进行维护和更新
11.2.1 在应急处理中发现预案有不足和缺陷的地方。 11.2.2 有新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了修订的。
11.2.3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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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库区域防汛工作,提高防汛救灾能力和统一指挥协调能力,确保在发生洪涝灾害时,使事故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及中央储备粮(包括其他政策性粮油,下同)和其他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参见库《综合应急预案》1.2。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直属库遭遇突发性洪涝灾害和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储存国家政策性粮地点遭遇突发性洪涝灾害和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威胁到中央储备粮安全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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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灾情事故分级
见库《综合应急预案》1.5。 1.5 工作原则
1.5.1 按照“以防为主、措施配套、安全防范、万无一失”的要求,努力做好全辖区中央储备粮防汛、防暴风雨雪工作,不断提高我库防汛救灾水平,确保中央储备粮安全度汛。
1.5.2 在收储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防汛工作实行直属负责人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
1.5.3 防汛以确保人身和中央储备粮安全为首要目标,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
1.5.4 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因企业而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5 防汛工作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气象、防汛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实行全员参与,平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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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见《综合应急预案》3组织体系及职责(图-2)。 2.2 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2.1 宣传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分公司、收储管理中心防汛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2.2 组织研究分析本辖区防汛形势,及时发布辖区汛情预警信息,并督促防汛应急办公室及业务部门搞好预防预警工作。
2.2.3 组织本库抗洪抢险队伍培训和演练。
2.2.4 组织开展本库防汛工作和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及时提出加强防汛工作薄弱环节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督促整改。
2.2.5 协助组织本库洪涝灾害和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2.6 组织对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界定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收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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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定期收集掌握库内防汛工作状况并上报收储管理中心。
2.3 防汛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3.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管理部门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
2.3.2 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落实。
2.3.3 组织成立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开展防汛知识培训和抢险救灾预案演练。
2.3.4 提前准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
2.3.5 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的沟通与联系,确保遭遇洪涝灾害时得到有力援助。
2.3.6 出现汛情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情况。
2.3.7 组织或协助组织指挥汛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3.8 负责本单位的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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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和预警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或水库水患、渍涝灾害、山洪、滑坡、泥石流、风暴、暴雨、雪灾等。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及时从当地气象、水文、防汛部门了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情况,查阅分析总公司有关通告的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全体指挥部成员,并通过通知等各种信息渠道传达到全体人员。
3.1.2 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水文等指挥机构的联系,查阅总公司、分公司通告的情况,及时掌握当地雨情、水情以及河流、水库的堤防、涵洞等工程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水灾和暴风雨雪以及河流发生洪水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收储管理中心,同时通报全库职工知晓。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机构,落实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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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责任人和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特点,本库组建抢险突击队、抢险通讯队、安全保卫队、后勤服务队、救护队等,并配备防汛抢险应急技术指导组。
(3)预防特点。根据本单位设施设备特点确定防洪特点,实施经常性的隐患排查,相关部门加强屋面防漏雨,门窗防飘雨,通风口和仓门防进水,墙脚、门缝防渗水,供电系统防短路,粮情测控系统防雷击,露天垛、简易仓防暴风雨,罩棚、钢板揶、机械棚防暴风雪等措施。
(4)预防重点。明确重点防洪区域、位置和时间,针对存在病险和隐患的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a.设定重点防洪区域。根据当地水文记录和承储企业地理位置标高,确定防洪水位警戒线后,将地处低洼、易涝、易洪区,背靠山体,临江靠河,地面、地上、地下以及库外周边排洪系统排洪能力不足的区域,统一划定为重点防洪区域,必要时将危险地区的储粮及时调出,转移至安全的粮库储存。
b.划定重点防洪位置。将药品库、水位较低的储粮仓房、配电室、护坡、排洪系统以及库外处于主要排洪口的民用建筑和农作物等划定为重点防洪位置。
c.确定重点防洪时期。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的预防主要在每年的5月至9月,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主要在每年的11月至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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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4月。
(5)现场处置方案准备。根据区域特点,分别修订完善单位防洪、暴风雪预防现场处置方案,主动应对各种情况引发的洪涝和暴风雪灾害。
(6)坚持值班制度。在汛期实施防汛值班,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汛情周报和零事故报告制度,汛情紧急期要加强夜间巡逻制度。
3.2.2 江河洪水预警
加强与当地水文、气象和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江河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企业预警提供依据,确定企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发布渍涝信息,研究应对方案,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低洼地域要及时转移储粮、化学药剂等重要物资。
3.2.4 山洪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山洪灾害的库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加强与当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预报警报,牢牢把握预防工作主动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划定易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区域和范围,落实加固或排险措施,一定区域内修筑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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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墙。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直属库领导及职工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暴风雨雪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台发布的暴风雨、暴雪等信息,凡可能遭遇到袭击的地方,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预警信号颜色,及时确定灾害预警级别,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员工发布,落实相应的抢险准备。同时,加强值班,重点强化仓房、罩棚、露天垛等储粮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检查和加固。
3.2.6 预警行动
汛期到来之前,直属单位要在可能遭受洪水威胁的部位修筑泄洪通道,修缮仓房屋面、地面和地下以及库外排水系统,及时疏通排水沟(下水管道),在仓门内设置防水墙,密封通风口、加固护坡,露天垛、简易仓要重点进行护围苫盖和全面加固,罩棚、钢板仓、机械棚顶部积水和杂物要及时清除。 3.3 预警解除
汛情威胁消除后,直属库防汛机构及时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4.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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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发生后,直属库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在收储管理中心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 应急报告
4.1.1 报告程序
发生汛情后,直属单位按照《综合应急预案》5.3规定的相应程序,向收储管理中心应急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4.1.2 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储粮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
4.1.3 报告要求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处理。
(2)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跟踪上报。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由直属库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事后报收储管理中心。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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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1.4灾情事故分级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4.3应急响应行动
汛灾事故发生后,按照《综合应急预案》5.2实施应急响应(图—3)。应急机构负责人负责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4.3.1 V、Ⅳ级响应行动
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提出启动V、Ⅳ级响应。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收储管理中心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4.3.2 Ⅲ级响应行动
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直属库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或协调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分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4.3.3 Ⅱ级响应行动
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直属单位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或协调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分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4.3.4 I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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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直属单位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或协调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分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部队申援。 4.4 指挥和调度
直属库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 抢险救灾
4.5.1 出现洪水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直属库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 直属库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5.3 直属库防汛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本单位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全库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抢险部门协助救援。
4.5.4 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抢险队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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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 紧急控制
出现洪水灾害后,直属库防汛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7 信息发布
见库《综合应急预案》7。
4.8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响应级别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见库《综合应急预案》8。同时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5.1 物资保障
直属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防汛抢险的需要,
一般需要准备的防洪抢险物资有:管道疏通机、潜水泵、自带发电装置的抽水机、应急照明灯、手电筒、麻袋、编织袋、砂袋、防水布、塑料薄膜、铁铲、安全帽、救生衣、雨衣、雨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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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适量的粮食防霉剂(双乙酸钠)等。要建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明细账,定期盘存,同时检查其工况,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 仓房保障
根据本库中央储备粮数量的多少,就近选择可用于临时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储设施,当洪水来临或受灾后可及时将中央储备粮转至安全地方储存。 5.3 交通运输保障
后勤服务队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组织,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中央储备粮需要转移时,负责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和组织雇佣。 5.4 安全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在未确认水浸存粮仓房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抢险人员不得进入。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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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安全保卫队主要负责做好水灾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后直属库依靠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本单位生活供给、水湿粮烘晒整理、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善后重建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1 灾后救助
6.l.1 受灾直属库要协助卫生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l.2 受灾直属库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保险理赔
按照《综合应急预案》6.4保险理赔的规定执行。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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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结束后,各级防汛应急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全辖区防汛工作水平。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涌现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直属库上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直属库向国家及管理部门申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由直属库报分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追认相应荣誉。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规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7.1.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直属库结合实际,组织骨干人员参加防汛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的培训。
7.1.2 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1.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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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 演练
7.2.1 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2 本库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一次抗洪抢险防汛演练。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
8.1.2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3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4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洪水位逼近直属单位时,有关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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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直属库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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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参见库《综合应急预案》1.2。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库区域内发生基础设施事故、生产作业等事故,威胁到职工及相关人员人身、储粮和仓房设施等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1.4 事故分级
见库《综合应急预案》1.5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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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生命为重。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收储管理中心领导下,实行负责人负责制,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现场处置办公室和直属库安全领导小组为主。
1.5.3 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5.5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控制、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见库《综合应急预案》3组织体系及职责(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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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各级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分公司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辖区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生产作业事故预警信息,并督促各部门搞好预防预警工作。
(3)组织本库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4)组织开展本库安全生产作业情况检查,及时提出加强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督促整改。
(5)组织对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对生产作业事故进行调查或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7)收集掌握本库内安全生产作业状况。
2.2.2 直属库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科)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2)制定本单位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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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并组织落实。
(3)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全员生产作业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
(4)提前准备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
(5)出现生产作业事故自行启动抢险救援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情况。
(6)组织重大生产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整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
粮食行业属安全生产的低危行业,但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发生违规操作、防范措施不当、设备维护不及时等,存在事故风险。如:各类仓型粮仓粮食进出仓、铁路专用线装卸粮作业时,在粮食自流过程中人员违规入仓进场,或粮面结拱时人员违规入仓清理,或装卸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发生人员被埋、跌落等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粮食出入仓、粮情检查、药剂熏蒸、机械通风、登高作业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或注意事项不到位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低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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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调储粮的仓房、或熏蒸后的仓房,可能造成入仓作业人员中毒、休克甚至死亡;粮油超装超储或作业不规范,有可能引起粮仓墙体倾斜、仓壁开裂甚至倒塌,油罐破裂漏油等事故;露天堆垛、简易仓、罩棚仓或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伤人;储粮仓房、卸粮地坑、粮食清杂整理或加工车间,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粮食烘干时,入塔粮食清理不充分,杂质过多,或出塔排粮机械发生故障,都可能导致闷塔事故,损坏烘干塔并可能伤及人员;油脂、大米、面粉等粮油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线违规操作,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采暖设施功能不全或使用不当,造成人员煤烟中毒,生产、生活用锅炉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无资格上岗,可能发生爆炸等事故;库区车辆管理不倒位,车辆超载、超速行驶等,易引发车辆、货物倾倒、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预防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特定场所的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尘防爆标准;生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管理有无盲点死角等。
3.1.2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由直属库应急办公室向分公司统计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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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规范储粮、按章操作,强化监控、防微杜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3.2.2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预防生产作业事故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抢险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抢险救援责任人和抢险救援队伍,加强生产作业事故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特点,分公司设立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直属单位组建抢险突击队、抢险通讯队、安全保卫队、后勤服务队、救护队等,并配备生产作业事故抢险应急技术指导组。
(3)现场处置方案准备。根据不同区域,分别修订完善直属企业生产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动应对各种情况引发的生产作业事故。
(4)坚持值班制度。分公司坚持值班制度,直属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紧急时期要加强夜间巡逻制度。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作业检查。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属单位要抓好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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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生产作业档案记录,对较大安全隐患要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分公司。
3.2.3 基础设施事故预防预警
(1)基础设施建设事故预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建设要求、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既抓好工程质量,又强调施工安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条款,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三同时”制度,形成安全工作建设方与施工方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施工安全。
(2)新建设施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能测试。新建仓房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压仓试验工作,落实专业单位定期监测仓房在装粮后的沉降情况,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露天垛、简易仓以及包装堆垛储粮坍塌等事故预防。露天堆垛、简易仓、包装堆垛储粮,应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合理铺垫,保证底部防潮效果;规范打围,保证堆码牢固,并控制装粮高度;合理设置阶梯,为日常检查和操作安全提供方便;防止粮堆坍塌伤人。
(4)设施设备老化造成事故的预防。老仓房部分电线老化,可能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爬梯、天桥等设施可能因锈蚀、熏蒸腐蚀、粮流冲击等产生安全隐患。该类型仓房必须通过改造使其功能达到储粮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3.2.4 生产作业操作事故预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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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的操作和管理是安全生产控制的关键环节,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和完善各工种、各环节、各作业岗位的操作要求。
(1)入粮前的要求与预防
a.根据来粮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接收方案。 b.检查并调试生产作业线上的设备、管道、通风系统、粮情检测系统、熏蒸系统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c.清除仓内、坑道内残留粮食及灰尘。
d.在清仓消毒等必须登高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务必佩戴安全带,防范高空跌落。
(2)来粮车辆的安全预防。库区内铁路、公路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机车及车皮在铁路专用线上的移动对跨越铁路专用线的车辆及人员构成安全隐患。库区必须设置限速标志或减速带或提醒标识,凡进库车辆在库区内必须安排专人统一指挥调度,严禁行人行走铁路专用线;加强专用线道岔处安全防护,落实专人把守。
(3)机械作业设备运行安全预防。严格按照程序开启和停止作业线设备。
a.通风除尘系统应在其它设备启动前5分钟开启,在其它设备停止作业后10分钟关闭。
b.输送设备按反向顺序,从后向前依次开启作业线上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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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设备停车顺序与开车顺序相反),设备线空载正常后方可进粮。
c.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正确操作输送装仓等设备,现场应设专人管理,防止设备伤人。
d.生产过程中,随时检查作业线设备运行情况,不可超负荷运行。设备运行时,严禁接触任何转动和传动部位,不能在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
e.严禁在作业线附近或正作业仓内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防止粉尘爆炸。
f.机械维修高空作业时,应采取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稳固支撑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器具,维修操作必须两个以上方可进行;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设备电源,不能违章操作,高大设备在移动时应注意架空线缆、路灯、地面坡度等,防止发生电击伤人、设备倾倒等。
(4)严禁超装储粮。装粮高度不得超过装粮线,入仓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避免因超载或偏载引起仓体倾斜、仓壁开裂、仓房倒塌等事故发生。
(5)进仓作业安全预防。操作人员入仓平整粮面、取样、检查粮情或局部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开启仓房或仓顶轴流风机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药剂含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入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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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浅圆仓进人时,进入孔必须备有扶梯、护栏、系好安全带、吊篮等安全保障措施。
c.作业时必须保证仓外有人监护。
(6)进行登高或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要有安全作业保护措施,若无爬梯和护栏,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人保护,雨雪天气应注意防滑;卸粮时,卸粮跳板必须牢实,搭接稳固。
(7)闷塔事故预防。加强粮食清理,保证清理设备有效运行;多点进粮,减轻粮食自动分级;定期清塔,防止塔内局部堵塞,保证排粮机械畅通;临时停电时,关闭总电源,打开风门散热,排除提升设备内存留的粮食。
(8)粮食出仓作业注意事项。高大仓房粮食自流出粮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仓内。浅圆仓自流出粮必须先从仓底中心粮口出粮,待中心出粮口出完粮后再依次开启一组对称出粮口均匀出粮,直至自流出粮结束。自流出粮结束后对仓内留存粮食进行清仓作业,应打开仓门,开启挡粮板上的出粮口,待靠近挡粮板的粮食流出后拆下挡粮板,按清仓机械的操作要求进行清仓作业,严禁人员从仓房入口进入仓内。清仓机械作业时应注意粮堆的流动情况,防止粮堆塌陷,若出现粮食挂壁、结拱等现象,应佩戴安全带先从顶部清除。作业过程中应开启仓门和仓上轴流风机,降低仓内粉尘浓度。
(9)缺氧或残毒事故预防。粮仓关闭时间过长或熏蒸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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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要打开仓顶轴流风机和门窗散气散毒,确认仓内不处于缺氧状态及熏蒸后残留的药剂含量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允许操作人员进入仓内,进入熏蒸仓房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作业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仓外必须有人监护。
(10)熏蒸作业安全预防。在仓房进行熏蒸作业时,熏蒸的粮仓四周应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粮仓四周设置警戒线和明显标志。在此范围内,除熏蒸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一切人员停留,在施药后24小时内设专人巡查。
(11)站台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预防。车皮装卸货过程中,监卸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发现水湿、霉变粮食要移出单独处理,然后再重新开始作业。对新开启的车皮,要注意检查是否有熏蒸药剂的使用并进行安全检测,进入油罐车进行清理作业时要先进行通风散气时间并进行氧气含量检测,保证安全后再进行作业,避免中毒、缺氧窒息事故发生。
(12)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安全事故预防。粮油加工车间,尤其是油脂加工的浸出车间、压榨车间、储存溶剂油的仓储设施,要加强安全防护,采取在线检测、温控、压力标定、连锁控制、自动报警等先进工艺技术,安装气体探测器、火灾探测器等设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设施设备定期维修制度,加强对机械和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有效降低机械故障或摩擦产生热能,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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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检查,防止机电设备短路、打火引起事故。要加强通风除尘,保证重点部位泄爆措施正常有效,控制粉尘浓度不超标,确保作业空间的防尘、防爆效果。对于储粮仓房特别是拥有立筒仓、浅圆仓、卸粮地坑和粮食清杂整理车间的粮库,要参照上述措施,严格防控粉尘爆炸事故。
(13)其它事故预防。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时、快速、有效为原则,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4.2 应急报告
4.2.1报告程序
直属单位向收储管理中心应急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毁的事故,应立即上报。
4.2.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见《生产作业事故报告内容一览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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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事故报告内容一览表 生产作业事故类型 报告内容 基础设机械设电气设作业过施事故 备事故 备事故 程事故 事故描述 事故类型 事故初步分级 事故发生地点 事件原因初步分析 影响范围 设施、设备损毁情况 周边建筑损毁情况 财产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人数及个人信息列表 救援救治措施及防范措施情况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应急人员及器材到位情况 援助请求 天气(阴、晴、雨、雪等) 风向、风速 地形地貌 周边社会环境描述 地理位置、周边装置设施叙述 周边道路分布及道路管制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粉尘爆其他事炸事故 故 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气象环境条件描述
4.2.3 报告要求
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跟踪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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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1.4事故分级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4.4 应急响应行动
生产作业事故发生后,按照库《综合应急预案》5.2实施应急响应(图—3)。各级应急机构负责人负责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4.4.1 V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V、Ⅳ级事故后,本库处置为主,并及时报告收储管理中心。并视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告分公司安全生管理办公室。
4.4.2 Ⅲ级应急响应
(1)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管理中心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a.迅速隔离事故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b.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协调现场内部和外部应急资源,统一组织抢险救援。 d.根据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e.协同地方消防、医疗等单位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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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及时向收储管理中心汇报并落实指令。
(2)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收储管理中心及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和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4.4.3 Ⅱ级应急响应
(1)直属库现场应急机构除按照Ⅲ级应急响应开展救援工作外,根据需要可向收储管理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2)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和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避免损失和影响进一步扩大。
4.4.4 Ⅰ级应急响应
(1)直属库现场应急机构除按照Ⅱ级应急响应开展救援外,必要时可直接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2)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照Ⅱ级应急响应内容开展救援工作外,做好社会和单位的稳定工作。 4.5 应急处置
生产作业事故发生后,在确保其他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施救,现场负责人在及时报告的同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4.5.1 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当发生设施设备、露天堆垛坍塌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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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人员维持秩序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有人员被掩埋的要立即组织开展有效抢救。发生火灾时,按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当发生闷塔事故时,要立即切断总电源,现场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4.5.2 生产作业操作事故应急措施
在生产操作中当发生人员跌落、设备伤人、人员被粮食掩埋、中毒、触电、窒息等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抢救。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按照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预案处置。
4.5.3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操作人员要立即启动火灾、粉爆声音报警系统、室内消防系统,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尽可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第二次粉尘爆炸,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向消防部门求援。 4.6 信息发布
按照库《综合应急预案》7规定的原则和形式执行。 4.7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1)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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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5.保障措施
参见库《综合应急预案》8。 6.后期处置 6.1 灾后恢复
对设施设备受损的及时安排维修改造或重建工作。 6.2 保险理赔
按照《综合应急预案》6.4保险理赔的规定(图-4)执行。 6.3 生产作业事故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生产作业事故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范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评价
每次生产作业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全辖区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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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奖励和责任追究
6.5.1 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对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奖励和责任追究。
6.5.2 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5.3 在生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分公司或直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或者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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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7.1.1 直属库结合实际,组织骨干人员进行各类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
7.1.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1.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 7.2 演练
直属库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生产作业事故有针对性地每年只少进行一次抢险救援演练。 8.附则
8.1 应急预案的管理
8.1.1 本预案由直属库负责管理。
8.1.2 直属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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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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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在发生突发性储粮化学药剂事故时,使事故危害及影响处于可控状态,保证事故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证人身安全及中央储备粮(含其他政策性粮油,下同)等财产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1.2 编制依据
参见库《综合应急预案》1.2。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直属库,以及租赁的中央储备粮承储点发生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危及人身及中央储备粮等财产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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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事故分级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为V级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无人员中毒和死亡。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为Ⅳ级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无人员中毒和死亡。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Ш级 a.一次死亡1-2人; b.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
c.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П级 a.一次死亡3-9人; b.一次急性中毒10-30人;
c.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І级 a.一次死亡10人以上; b.一次急性中毒30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d.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在一定区域内加强防范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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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作原则
1.5.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好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工作,不断提高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水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收储管理中心统一领导下,直属库责任人负责制,储粮化学药剂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直属安全生产办公室为主。
1.5.3 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
1.5.4 以人为本,注重环境。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工作以确保人身、环境安全为首要目标,尽可能减少人员伤害,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见库《综合应急预案》3(图-2)。 2.2 各级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2.1 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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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
(2)制定和完善辖区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直属企业搞好预防预警工作。
(3)组织储粮化学药剂事故抢险队伍培训。
(4)组织开展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工作和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5)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收储管理中心。
(7)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2.2.3 直属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科)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单位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开展全员应急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
(3)提前准备抢险救援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出现储粮化学药剂事故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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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动用一切力量保证职工人身和中央储备粮等国家财产安全,并及时按照程序上报。
(6)组织储粮化学药剂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7)建立健全本单位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档案等。 3.预防和预警
储粮化学药剂是粮食仓储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因管理不善、防范不力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丢失和被盗等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在废弃(包括药剂残渣和包装物处理等,下同)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要掌握本单位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使用和废弃情况。对药剂储存库房和熏蒸仓房必须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派专人巡视或看守。当产生药剂泄漏、污染时,要立即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现场人员知晓,采取隔离措施,向分公司报告,并视情节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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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指导思想
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加强监督检查,重在防范。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对,要准备充分,尽可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并将损失降到最低。
3.2.2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能够将事故加以预防和控制。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事故抢险责任人和抢险队伍。设立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技术指导组。
(3)处置方案准备。根据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使用和废弃中的作业特点、环境状况、管理与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方案准备。
(4)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制度、查预案、查档案、查通信、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3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的预防
(1)对储粮化学药剂事故的预防要从购买审批开始把关,要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控制药剂购买的品种、数量。药剂购买人员要对药剂质量负责,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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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剂运输由销售商负责送货,企业不得自行运输。 (3)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做到化学药剂零库存管理,必须要在一定时间段储存的药剂要存放于符合要求的药剂库内,并由专人看管和发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药剂领用审批手续,用药前后要及时清点登记。药剂库要符合防潮、防洪、防爆、防盗、密闭、通风、坚固等要求。
(4)在进行粮食熏蒸作业时,作业人员需佩戴符合安全防护标准的防护用具作业,熏蒸仓房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护用具要定期检查更换,并作好相应的使用记录。
(5)熏蒸时药剂投放要严格遵守规程,严禁使用非标设备装备,避免熏蒸时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熏蒸散气时应从仓房外部开启门窗,先开启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启上风方向的门窗。
(6)对储存药剂的容器进行定期检查,防止药剂泄漏或丢失。
(7)化学检验使用药剂时,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药剂用量标准,严禁违规使用。
(8)当发生洪灾、火灾等灾害危及药剂安全时,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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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时、快速、有效为原则,在确保职工生命安全,避免或降低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4.2 应急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发生后,直属库迅速向收储管理中心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以下和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内容一览表所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储粮化学药剂名称、数量;
(2)人员伤亡情况; (3)事故简要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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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化学药剂事故报告内容一览表
报告内容 药剂泄漏事故 中毒事故 事故描述 事故地点 事故类型 事故初步分级 事故初步原因 事故物质及数量 事故物质的危害特性 事故的特效解毒剂 影响范围 装置/运输工具损毁情况 财产损失情况 污染情况 危险、风险判断 伤亡情况、人员信息和救治 人员疏散 已采取措施 应急人员及器材到位情况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援助请求 天气状况(含风向、风速) 地形地貌
安全事故 丢失事故 其它事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案启动情况 √ √ √ √ √ 气象环境条件描述 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边社会环境描述 周边装置设施分布 居民设施损毁情况 周边居民人口分布 周边道路分布 √ √ √ √ √ √ √ √ √ √ 在处理过程中,应尽快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报告。 4.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1.4事故分级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4.4 应急响应行动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发生后,按照《综合应急预案》5.2实施应急响应(图—3)。各级应急机构负责人负责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4.4.1 V和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V、Ⅳ级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后,以直属库处置为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收储管理中心。
4.4.2 Ⅲ级应急响应
(1)直属库现场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收储管理中心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a.迅速隔离事故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b.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分析事故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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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c.协调现场内部和外部应急资源,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d.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及时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e.当单位自身救援力量不足时,立即请求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f.及时向收储管理中心汇报现场情况和指令落实情况。 g.立即组织启动现场环境监测,定时向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报送检测结果。
h.做好事故波及区域员工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2)直属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情况上报收储管理中心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和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避免损失和影响进一步扩大。
4.4.3 Ⅱ级应急响应
(1)直属库现场应急机构按照Ⅲ级应急响应开展救援工作。
(2)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Ⅲ级应急响应执行。
4.4.4 Ⅰ级应急响应
(1)直属库现场应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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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组织生活供给和救援物资紧急补给,必要时直接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其他救援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执行。
(2)直属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与收储管理中心和事故现场应急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全力投入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救援情况向收储管理中心及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组织和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做好社会和直属企业的稳定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 处置注意事项
(1)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性能良好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危险区,沿逆风方向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有可能受到储粮化学药剂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2)环境防治。发生储粮化学药剂泄漏时,应及时控制泄漏源,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当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后,要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设立洗消站,对中毒人员、现场医务人员、应急抢救人员、抢险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消洗和消洗污水排放,防止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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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案选定。首先要确定发生事故药剂的品种、数量、特性等基本信息,再采取必要抢救措施。
(4)信息通报。当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时,要通过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客观、公正的情况通报,避免造成社会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5)范围控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 4.5.2 现场处置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除即时报告以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药剂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轻微事故一般不会带来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在采取保护措施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置。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度泄漏现场人员无法处理和控制的,要组织非抢险人员疏散,现场有人员中毒的要立即组织营救,并组织人员快速设立警戒隔离区。
(2)发生药剂丢失事故应采取的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查找,防止流入社会,及时上报分公司,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3)由于其他灾害可能造成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对火灾、水灾等灾害危及库存化学药剂的情况,要首先将药剂转移到安全地方存放,并指派专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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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指挥和协调
4.6.1 指挥和协调机制
直属库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情上报或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救援队伍要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现场人员要在能力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
当泄露、污染等灾情较大时,应急救援专家组要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以供决策。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动态,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参与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判定,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4.6.2 指挥和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救援队伍,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3)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人员疏散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和返回工作。 (6)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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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信息发布
按照《综合应急预案》7规定的原则和形式执行。 4.8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8.1 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 4.8.2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4.8.3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应急保障
参见《综合应急预案》8。 6.后期处置 6.1 后期监控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连续监控事发地点环境状况。如果没有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进一步处理,直至达标。对参加抢险处置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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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险理赔
按照《综合应急预案》6.4保险理赔的规定(图-4)执行。 6.3 事故调查与处理
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I、II级应急事故,由直属库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分公司,并在全辖区进行通报。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协助调查并如实向调查组提供相关资料。 6.4 应急工作评价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全辖区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救援中涌现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直属库进行表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直属库报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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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关表彰或荣誉。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和分公司、直属库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7.1.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本库结合实际,组织骨干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等培训。
7.1.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1.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 演练
直属库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组织要对演练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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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储粮化学药剂
储粮化学药剂是在储粮的特定要求条件下,适合用于防治危害储粮(包括食品及副产品)及其仓厂建筑、设备的害虫、螨类、鼠类和有害微生物的药物,还包括用于防治储粮害虫、霉菌及储粮降尘的防护剂,主要是以磷化铝(含磷化氢压缩钢瓶)为主的熏蒸剂、以有机磷、溴氰菊酯为主要成分的防护剂,以敌敌畏为主的空仓消毒剂等。储粮化学药剂部分含有爆炸品、或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或易燃液体、或易燃固体、或遇湿易燃品等,基本上都具有毒害品的性质,或具有腐蚀性。
8.1.2 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事故
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事故是指在粮食仓储工作范围内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直属库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根据本单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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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制定详细预案,并定期演练。经过抢险救灾检验后,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 8.3 预案的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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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方案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以保护员工、操作人员和直属库的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举的原则,依照《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西安分公司2008年三巩固一提高管理目标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方案。 2.危险性分析 2.1 主要危险源包括: (1)露天暂存粮堆(垛) (2)库区进出粮设备及车辆 (3)库内储存的储粮化学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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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内进出粮和熏蒸操作现场 (5)自然灾害。
2.2 主要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包括:
2.2.1 生产作业事故。主要包括:高大平房仓进出仓、铁路专用线卸粮和登高作业等,有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粮情检查、药剂熏蒸、机械通风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对入仓作业人员造成中毒、休克甚至死亡;露天堆垛、简易仓、包装堆垛储粮,操作不当,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粮堆坍塌伤人;粮食烘干时,入箱粮食清理不充分,杂质过多,或出箱排粮机械发生故障,都可能导致闷箱事故,损坏烘干机并可能伤及人员;出入仓作业现场运粮车辆若管理不善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2.2 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因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不善、防范不到位可能发生不安全事故;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丢失和被盗等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在废弃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 3.成立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指挥部
现场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库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由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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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兼行总指挥职责,进行现场指挥。 4.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指挥部职责 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落实。 4.2
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4.3 成立生产现场处置应急队伍。
4.3.1 救护组:组织或协助组织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3.2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4.3.3 联络组: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突发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后起草事故报告。遇到Ⅲ级以上级别突发事故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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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防与预警 5.1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预测和各类器材、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常备不懈。 5.2 事故预测
5.2.1定期对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和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 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并加强重点管理监控。 5.3 预警和预报
5.3.1 重点检查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部位、机械设备、作业环节,研究提出相对应的整改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5.3.2 要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的有关场所和设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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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响应
6.1 作业现场处置方案
6.1.1 作业中发生摔、碰及机械伤人情况,应迅速组织救护人员,安排车辆将伤者送至医院,同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人员伤情原因和伤者状况,以便医生做好抢救准备。 6.1.2 因设施及机械设备原因伤人的,要及时检查原因及时处理,属设备故障的停止作业立即维修,杜绝再次伤人。 6.2 化学药剂熏蒸中毒处置方案 6.2.1化学药剂中毒征兆
(1)一般来说,轻度中毒只有先兆症状。只要及时撤离
现场,到新鲜空气处休息,短时间内可自行缓解。
(2)中度中毒,除有先兆症状外,尚有全身反应。如:心悸、气短、呼吸困难、不能站立、恶心、呕吐、面色苍白或变紫青色。
(3)重度中毒,出现神智不清、昏迷、不省人事或呼吸心跳停。
6.2.2抢救程序
(1)中度中毒的伤员,除立即搬离现场外,要立即解开他们的衣领、裤带,彻底清楚毒物的污染,清洗暴露在外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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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保持呼吸道通畅,应及时给氧;可多饮糖水、出现烦躁不安时,可送到医院注射规定剂量的镇静剂,并做进一步治疗。 (2)重度中毒者,现场急救原则应本着边抢救边送医院的实施方案,抢救包括立即快流量给氧,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3)在迅速送医院途中不应间断,并同医院及时联系向医生讲明中毒原因,抢救经过和方法,使医院医生及时做好抢救准备和解救措施。
(4)当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应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进一步提高储粮化学药剂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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