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05级 周楚书 [摘要] 教育支出是一国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教育
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支出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一些变化;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本世纪末即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但是这个目标并没有在世纪末实现,相反低于1986年和1990年的水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现状以探讨我国财政教育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规模与结构。
[关键词] 财政教育支出 规模 结构 [正文]
教育对经济增长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衡量一国的财政教育支出水平主要有财政教育支出规模与财政教育支出结构这两个指标。我国的财政性教育支出,是和国际上公共教育经费(公共教育支出)相对应的指标,即指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财政教育支出规模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
一、我国财政教育支出规模的现状分析
人们一般用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来比较各个国家教育支出的相对规模,衡量各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程度、重视程度。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0年达到4%。而2000年财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6%。不仅没有达到4%的既定目标,反而低于1986年和1990年的水准。自2001年起,政府将目标的实现推延到2005年。2002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GDP比例分别是3.41%、3.28%、2.79%、2.82%(见表1),始终没有根本性的突破。
表1 1993-2005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总量及占GDP的比重
年份 财政教育支出(亿GDP(亿元) 财政教育支出占GDP 元) 的比重 1993 867.76 34634.4 2.51 1994 1174.74 46759.4 2.51 1995 1411.52 58478.1 2.41 1996 1671.70 67884.6 2.46 1997 1862.54 74462.6 2.50 1998 2032.45 78345.2 2.59 1999 2287.18 82067.5 2.79 2000 2562.61 89468.1 2.86 2001 3057.01 97314.8 3.14 105172.3 2002 3573.36 3.41 2003 117390.3.28 2 2004 136875.2.79 9 2005 2.82 从国际比较来看,发达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高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比重也越大。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5.2%,发达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4.6%,最不发达国家达到3.6%。而我国仅为2.41%,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于最不发达国家的水平 (见表2)。从人均教育支出角度来看,我国的人均教育支出非常低。以 1993 年数据为例,世界平均人均教育支出为22.9美元,发达国家为108.9美元,发展中国家为43美元,不发达国家为8美元,我国为10.77美元,仅略高于不发达国家,为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
表2 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单位:%)
国家和地区 1980 1985 1990 1994 1995 世界平均 4.8 4.8 4.8 4.9 5.2 美国 6.7 4.9 5.2 5.4 日本 5.8 5.0 4.7 3.6 法国 5.0 5.8 5.4 5.9 6.1 印度 3.0 3.5 3.9 3.6 3.4 巴西 3.6 3.8 4.6 1.65 2 中国 2.51 2.41
二、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结构的现状分析
教育支出结构主要表现在教育经费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结构,在高等、中等、初等三级教育上的分配结构、以及在地理区域的分配结构。
从教育经费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来年,在我国,教育经费按来源,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教育经费投入还可以细分为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乡镇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2005年,全国教育总经费为8419亿元,其中中央为852亿元,占比例为10.1%,地方为7567亿元,占比例89.9%。同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161亿元,其中中央为410亿元,占比例为7.9%,地方为4751亿元,占比例92.1%。从数据看,地方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绝对主力。
19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的教育财政基本是中央政府“大包大揽”,此后,中国的教育体制进行了两个重要的改革,第一是逐步把中央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责任和财政责任向地方政府扩散,基础教育形成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高等教育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第二个改革则是由过去单一的国家财政拨付改为多元化的筹资体制。
这两方面的改革对我国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个方面的改革让地方政府更多的承担起教育财政的责任,这样就让我们的教育发展和教育财政的供给和地方财政能力直接挂起钩来,实际上就导致了一个严重后果,就是财政中立性的缺失——财政中立性指的是教育投入和地方财政无关,财政中立性是为了保证教育的公平性;第二个方面的改革则使中国的教育经费越来越依赖于预算外经费来源,尤其是高等教育,从1990年实行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制度,开启了让家庭和学生承担学费的政策,高等教育的私人成本越来越提高。
从教育经费在高等、中等、初等三级教育上的分配来看,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我国三级学校生均日常教育经费与人均GNP的比例为0.05∶0.15∶1.93,同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是所有国家中相差最悬殊的(见表3)。从与美国的比较
中可见,我国对小学教育投入仅为0.05,比美国低0.08个百分点,对大学投入为1.93,比美国高1.72个百分点,由于在基础教育上的缺位与高等教育上越位现象并存,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不协调,阻碍了各种初等和中等教育人才的培养。
从表4中可以看出,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相比,中国、巴西、印度初等教育占教育经费的比例较大,高等教育相对比例较小。而法国中等教育所占比重较大,日本、美国三级教育经费支出比较均衡,其高等教育所占比例较高,这是因为发达国家教育投资起步较早,已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较高,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也较高。而发展中国家教育比较落后,教育重点在初等教育,所以初等教育所占比例较大。
表3 生均日常教育经费占GNP比例的国际比较 国家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美国 0.13 0.35 0.21 英国 0.15 0.27 0.42 法国 0.19 0.27 0.41 日本 0.14 0.16 0.49 韩国 0.12 0.17 0.06 意大利 0.14 0.23 0.45 巴西 0.11 0.12 1.10 印度 0.11 0.15 0.83 中国 0.05 0.15 1.93 表4 财政教育支出三级教育分配结构的国际比较(单位:%) 国家 初等 中等 高等 中国 33.0 42.3 15.4 美国 38.1 37.5 24.4 日本 32.3 32.1 19.0 印度 41.8 29.1 17.0 法国 23.7 45.9 19.8 巴西 30.8 34.1 20.6 按国际比较通行的标准,人均GNP为600-2000美元时(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初、中、高三级教育比例为40.5∶29∶17.9,而我国1997年三级教育比例为32.41∶37.15∶20.32,初等教育经费比例偏低,而中等、高等教育经费比例偏高,尤其高等教育经费的比重在20%以上,甚至高于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平。这种投资流向会造成基础、义务教育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从教育投入在地理区域的分配结构来看,我国的教育投入分布很不平衡。东部地区教育支出要比中西部地区高得多,东部、中部、西部教育投资呈递减的梯级分布,且梯次差距日益增大。1992年中西部地区支出之和为东部的2/3,而到1995年中西部地区支出之和仅为东部的1/2左右,其中东部地区教育支出是西部地区支出的5.7倍,2001年为5.4倍,同年东中西部教育经费支出额之比为 1∶0.41∶0.26。虽然这种比例差距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以后有所缓和,但是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
三、财政教育支出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对财政教育支出的现状分析,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水平
加强政府在教育财政投入上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稳定教育经费来源。首先要继续深化对教育事业的性质和战略地位的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属于公共事业,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政府财政投入应优先保证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其次,对教育投入进行法律调控,从法律层次上保证、规范教育投入,即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法治化。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要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水平,首先,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其次,预算安排时,要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将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更多地用于教育投入,确保教育支出的稳定增长。
(二) 提高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重
财政收入在GNP中的比重偏低其根源主要在于我国的财政收入并不等于政府收入。我国的政府收入,除了列入预算的财政收入之外,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大量的政府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由各地区、各部门自收自支,这种不规范的政府收支管理状况,带来了一系列的后果。表现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问题上,有如下几个方面:(1)政府收入虽然总体上说并不少,但财力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部门能够调度的仅限于预算内收入这一块儿。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支出的安排上捉襟见肘。(2)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政府收入由于自收自支,不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其管理自然处于混乱状态。不仅本应花在教育事业上的资金被挪用、挤占和克扣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通过种种途径,相当一部分预算内收入被转作预算外资金,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支出安排上的困难。(3)即便通过一些非规范的途径,如集资、摊派、收费、统筹等取得的制度外政府收入,已经用之于教育,由于未列入预算,亦不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统计口径之内。这部分的政府教育支出,也就不能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数字中得到反映。
(三)优化三级教育结构
在我国,一方面文盲率还很高,另一方面人均GDP还很低,在这个阶段迫切需要的是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而且初等、中等教育的社会报酬率远远高于高等教育。在当前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把有限的教育经费投人到收益率低的部分,造成资源配臵的无效,并使社会不公平的情况加剧。因此,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在三级教育中的分配不尽合理,应把教育经费更多地投入到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为了把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在刀刃上,政府应明确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优先地位,将教育经费的增量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而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则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全社会参与战略,采取自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办学。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应该增加对义务教育的公共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中公共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在公共教育经费占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比重中,应该使义务教育的比重最大。
(四)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教育支出责任
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乃是政府有效承担教育支出责任的前提。我国目前各级政府间的教育支出责任体制为:基础教育投资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和省级通过转移专项基金形式进行补助;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
制。但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没有法定财力加以保障,对教育的支出主要依靠本地财源,“中央请客、地方出钱”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应按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教育支出责任,尤其, 中央政府具有教育财政负担的最终责任,通过平衡各地区之间教育条件(特别是基础教育条件),来保证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均等教育机会的责任与义务。 (五)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
鉴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存在明显差距的现实,为缩小地区间基础教育支出水平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完善分税制,完善一般性无条件转移支付制度,纵向使中央财政加强对西部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弥补西部和贫困地区财政的教育收支缺口;横向建立省际之间、县际之间的教育转移支付框架,促进各地方政府教育提供能力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建立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办学、教学条件的改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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