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人员聘任和管理办法
按照与XX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精神,为规范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中心统筹设岗、公开招聘、统标准、跨校聘任、协议工资、稳定支持。关于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考评管理等,由中心主任委员会贯彻协同创新精神、结合人事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实施规范,报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中心创新目标和任务统筹设置创新岗位,采用与国际接轨的PI(PrincipalInvestigator,首席科学家)岗位制。中心岗位分为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平台主任、PI岗位、PI研究助理固定岗位、PI研究助理流动岗位等不同层次,每个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由中心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每个岗位明确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应聘人员要求等。
二、人员聘任
中心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中心主任和平台主任、所有PI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坚持统筹设岗、分批招聘、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鼓励中心各成员单位间跨单位聘任。
(一)中心主任和平台主任招聘
中心管理委员会发布招聘公告,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聘请招聘委员会组织遴选、拟聘人选,经公示后,由中心管理委员会正式聘任。中心主任可兼任1个平台主任,同时选择一个PI岗位,每个聘期为4年。
(二)PI招聘
由中心主任委员会组织,与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联合组成PI招聘委员会。按照中心PI岗位设置整体方案和建设进度安排,分批公布招聘简章,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由招聘委员会遴选,提出拟聘人选,经中心主任委员会和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正式聘任。每个科学家只能被聘任为一个PI岗位,聘期4年。
(三)PI研究助理招聘
由PI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助理岗位需求,由中心审核后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优先聘任岗位所在平台的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人员薪酬
中心和平台所有聘任人员实行协议工资。
PI:年薪20-70万元。中心或平台依托单位提供稳定的岗位创新经费,对每个PI及其团队的经费支持每年应不低于50万元。由依托单位保证聘任PI的实验条件、配备助手和辅助人员。
中心和平台主任:在PI平均薪酬基础上,增加20-30%。 PI研究助理:年薪5-15万元。 四、人事管理
对岗位聘任人员,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既在聘期充分保证人员待遇和条件,又避免人事调动引发的人才纠纷。在聘任单位可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待遇,在原人事所在单位保留其它各项待遇。可按停薪留职办理,原单位保留工资待遇的,聘任单位按年薪标准发放补差部分。
受聘人员应按规定与中心、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定聘任合同,并在中心或平台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受聘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中心的定期考评。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原岗位或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个人申请解聘或因学术道德等问题,可随时解聘。
中心或平台聘任的PI为外籍或人事关系不在国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时,一般先由依托单位按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再聘任为中心PI。聘期结束后不续聘的,可回依托单位相应岗位工作。
五、考评激励 (一)人员考核
对聘任的研究人员实行聘期考核,聘任期间采用年度交流报告制。
对PI和研究助理的考评,由中心科学咨询委员会或聘请第三方评估委员会,按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进行。
建立人员跨单位考核评价机制。聘任人员聘期内,人事所在单位不再对其考核,由中心或平台进行考评并把结果通报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二)人员激励
对聘任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对科研产出的奖励,由成果归属单位按本单位科研奖励相关政策执行。
对聘用人员承担科研计划的,由项目依托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从间接费用中给予人员激励。
中心设立科技人员协同创新奖励基金,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和规范由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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