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品质、数量包装练习题

2024-05-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一章 质量、数量、包装条款

一、判断正误

1.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芝麻一批,按含油量45%,含水分12%,杂质3%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 )

2.按照买方来样复制一样品供买方确认,这一样品称为复样。( )

3.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我方出口商品,应尽量采用按买方样品成交。( ) 4.在出口贸易中,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成交。 ( ) 5.在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机动幅度和质量公差范围内,货物的质量差异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6.毛重是指净重加上皮重。( )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之间进行交易,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了原来少交的货物,则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

8.溢短装部分的货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 ) 9.货物外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 )

10.我国生产的出口商品,在采用定牌出口时,一般不需注明“中国制造”的字样。( ) 11.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确定并制作,不必在合同中规定。 ( ) 二、单项选择题:

1、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质量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质量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 A. 我方所装货物质量与样品相符 B. 我方所装货物质量与样品大致相符

C. 我方所装货物质量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

2、 进口羊毛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采用:

A.理论重量 B.公量 C.由买卖双方事后商定 3、商品皮重的计算方法有:

A.4种 B. 3种 C. 5种

4、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之规定,对于“约”量允许其增减幅度不超过:

A.3% B. 5% C. 10% D. 15%

5、 来证数量规定为1000双,不能分批装运,并受《500》约束,无溢短装条款,卖方实发

量为1040双或970双,可以吗?

A.可以 B. 不可以 C. 由买卖双方事后商定

6、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合同中不作规定时运输标志的提供方一般是: A. 开证行 B. 卖方 C. 买方 D. 船方 三、多项选择题:

1、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有: A.凭样品买卖 B. 看货买卖 C. 凭规格买卖 D.凭等级买卖 E. 凭标准买卖

2、对等样品也称之为:

A.复样 B. 回样 C. 确认样 D.卖方样品 E. 买方样品 3、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A.公制 B. 英制 C. 国际单位制 D. 美制 E. 法制 4、国际贸易计算重量时,通常的计算方法有:

A.毛重 B. 净重 C. 公量 D. 理论重量 E. 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5、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国际上通常计算包装重量的做法有:

A. 按实际皮重计算 B. 按平均皮重计算 C. 按习惯皮重计算 D. 按约定皮重计算 E. 按法定皮重计算

6、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由:

A. 船方行使 B. 买方行使 C. 卖方行使 D. 保险公司行使 7、数量条款主要涉及:

A. 成交数量 B. 计量单位 C. 计量方法 D. 数量机动幅度 E.品质公差 四、案例分析 1、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15公吨。问:(1)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2、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马克。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

一、判断正误

1.X 2.X 3.X 4.X 5.√ 6.√ 7.X 8.√ 9.X 10.X 11.√ 二、单项选择题: 1. C 2. B 3. 三、多项选择题:

4. C

5. A

6. B

1. AB 2. AB 3. AC 4.

四、案例分析 1、答:(1)银行不会因单证符而拒付货款。根据《UCP500》第39条b款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本案卖方出口的商品是1000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只要卖芳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单据,且要求银行支付的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银行就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款。

(2)根据《公约》的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依本案,就卖方多交的15公吨货物,买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以收取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款项可以通过汇付或托收方式收取。

2、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条件提交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本案买卖双方凭样品买卖,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卖方应承担交货质量不符的责任。但《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而本案中的买方却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我方可就货物的损失及进口国海关向我方收取的费用与买方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