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建文件 5.0.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立案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竣工验收及其他备案文件。 5.0.2 基建文件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8 5.0.3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怕国家、行业或北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5.0.4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9 划部门审批形成。 5.0.5 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氧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且、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5.0.6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5.0.7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5.0.8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5.0.9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时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