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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中的票据拆分[优秀范文5篇]

2021-07-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承兑汇票中的票据拆分[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承兑汇票中的票据拆分

承兑汇票中的票据拆分

票据拆分是指以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承兑汇票作为质押并以其面额为限办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通俗的讲就是“大票拆小票”。

功能特点

(1)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2)节约企业的资金成本。

(3)便于企业使用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结算。 适用范围

符合《贷款通则》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关注票预安微信平台获取更多票据知识。

客户申请资料 (1)申办委托书;

(2)法人身份证(或护照)、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证原件;

(4)背书连续、要素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5)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票预安专业查询银行承兑挂失监控预警。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6)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业务流程

(1)企业提出票据拆分申请;

(2)业务受理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3)检验票据及跟单文件; (4)双方签订票据拆分协议;

(5)按照拆分总额度向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篇:票据拆分会计处理方法

承兑汇票拆分会计处理小结

1.收到一张面额较大的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以500万为例):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

贷:应收账款—A单位

5000000 现金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将500万承兑质押给银行,同时开出500万的若干张小面额承兑汇票:

借:其他应收款—XX银行 5000000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 现金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拆分出的小面额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 借:应付账款—XXX单位 1000000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 现金流:无

4.质押的承兑汇票到期,银行代企业把5000000存到企业的保证金账户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XX银行 5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XX银行

5000000 现金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冲回第二步现金流)5.企业拆分开出的承兑到期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50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XX银行 5000000 现金流:与现金流量无关项目 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5000000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5000000 现金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第三篇:商业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出票提示承兑承兑背书提示付款付款追索 保证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

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加盖出票人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例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

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

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

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商业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

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

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分以下三种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方法: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

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 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

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

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四篇: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

金融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

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由于背书连续是票据法上规定的形式上的要求,因而,对于是否是由在实质上真实有效的背书构成的连续,并无特别的要求。即使其中存在着因实质上的理由而无效的背书或得撤销的背书,也不妨碍背书的连续性。此外,前后相连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在通常的情况下是由两个人分别书写的,因而,也不能要求绝对的一致,只要按照通常的认识能够判断为同一人,即符合背

书连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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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智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对于做对外贸易的卖家而言,需要熟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运用,从而有效的开展贸易业务,同时也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背书连续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发生的基础,因而,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无须证明自己是依顺次发生的、实质上有效的权利转移而成为权利人,即可行使票据上权利。但是在持票人确实为无权利人,而票据债务人又能够提出证明时,当然可以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要求。按照票据法上的规定,只要具备了形式上效力,就无须进一步证明实质上的效力,即可行使权利;而一旦能够证明不具备实质上的效力,形式上的效力也就不再发生作用。

在通常情况下,票据均经背书转让,因而,背书连续则成为票据转让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背书不连续,则该票据的持票人当然也就不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持票人的资格,从而造成权利行使的障碍。但是,票据权利也可能不经背书而发生转移。而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如果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权利人,仍可行使

权利。我国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应该说,依背书连续而承认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的制度,不过是为权利人规定了更为便利的权利行使途径,而不是对权利人的特别限制。在权利人不能依简便的途径行使权利时,仍然可以依一般的权利行使原则行使权利。 第五篇:承兑汇票企业票据项目运营方案

XXXX投资公司运营方案 第一章 经营模块 ◆ 票据中心 ◆ 股票抵质押 ◆ 房产抵质押 ◆ 车辆抵质押 ◆ 中小企业贷款 ◆ 民间借贷

公司发展方向以票据中心为核心,业务逐步向外延伸。 第二章

票据中心发展步骤

一、买断贴现实现对接,解决市场上疑难问题瑕疵票据。 持票人需要融通资金,我司寻找需要承兑汇票缴付货款的企业,按其剩余时间一次性扣息买断实现对接。

市场点位:按出票行报价,银行分三类行国股行、商行、城商行(详见银行分类表)◆举例说明:(详见利率表)(报票样表)上面所列举的金额、期限、小城商行,银行给报出今天买断价格2.6%,我们给持票人报北京市今天我司回收点位3.7%,24张票总金额650万元。

计算当天公司毛利:650万*(3.7%-2.6%)=71500元 二、票据融资业务:

企业以开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经营业务,实际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资信好的企业可以以30-50%甚至更低的保证金开100%的承兑汇票。若以50%的保证金开100%的承兑汇票,就可以得到承兑汇票

总额的50%的贷款融资,只需付出很低的贴现利息。可为企业提供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不限)业务,开出承兑汇票后,我公司可代办贴现,收取低廉的手续费及贴息,为企业解决开承兑汇票资金短缺的后顾之忧。

市场上短拆资金使用3‰,而以我司经营策略可以做到3-6% ◆举例说明A企业要融资2000万元做经营流动资金,银行信誉好同意以30%资金开承兑,我司收取定金,经过调查征信、印鉴、企业主私人信息、开具转账支票等一系列专业手段防范风险后,联系好贴现银行的情况下,为企业入资1000万元,当天企业开出承兑汇票3000万元,必须交我司人员并火速赶往贴现银行,扣除余款和贴现利息代垫1000万元保证金,交给企业融资金额约2000万元,融资过程完成。

计算该笔业务毛利润:30万+18万=48万元1、1000万元一天短拆利润1000万*3%=30万元2、3000万元票据贴现盈利:1013400-833400=180000.00元

(计算过程)

(1)、今天银行大额利息计算4.63‰/月*6个月是2.778% 3000万元*2.778%=833400.00元

(2)、我司收取企业贴现点位5.63‰*6个月是3.378% 3000万元*3.378%=1013400.00元

(3)、计算企业6个月2000万元融资成本:6.567%

费用:企业贴现1013400+保证金300000=1313400元 计算过程:1313400/20000000= 6.567% 注:作为企业经营周转融资通常使用期限会在一年左右。计算出年化利率13.134%

三、直贴业务开展,为获取更大利润使渠道更加畅通,依靠银行寻找票据。

我司拥有专业的直贴包装方法(暂保密) 第三章 两年规划

买断贴现:是票据中心的基础业务,从初创期到成熟期暂定六个

月,前三个月重点建立业务渠道。后三个月逐步转向票据融资为后续发展积累客户;

票据融资:用一年半的时间累计财富,争取早日转变为票据银行,实现财富最大化。

第四章

经营项目及盈利点 ◆代办手续 1、验票:免费服务

2、换票:包括大票拆分、长票与短票互换,只需补足差价 3、票据转让手续代办:免费服务

4、第三方票据真伪担保:收取票面的0.3%作为担保手续费,最低300元。

◆代开证明

开展为客户所持瑕疵票据代办证明。

票据瑕疵是每一位客户都不愿意看到的,因为瑕疵会直接影响票据的流转和到期托收,客户可能会因为疏忽或者被迫接受一些带有瑕疵的承兑汇票,此时如果不及时开具证明,就会造成票据积压在客户手中而无法盘活资金或影响生意,依靠成熟的运作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为客户快速代办证明,◆票据质押贷款

适应客户群:面临超短期紧急资金需求,同时又觉得贴现的成本相对较高

适应期限:10天以内 利率:日息0.25% 贷款额度:票面金额*95%

公司盈利点:放款时一次性预先扣除的利息收入。 提前还款: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 ◆受理瑕疵票据

承兑汇票在背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尽人意之处,为避免资金无法盘活、重开票据,我们受理该项业务,以减免票据瑕疵带来的烦扰。

公司盈利点:收取较高的点位。

◆票据融资业务

为需要融资的企业代垫保证金,30-50%开出承兑汇票依靠迅速贴现实现还款。

公司赢利点:短拆资金及票据贴现 第五章 工作流程 ◆风险防范流程:

1、接受持票人票据,要在金融一网查询有无办理挂失手续。 2、要在法院网查询有无公示催告。

3、严格按照承兑汇票防伪知识逐一查验真伪。 4、严格审查票据背书合理性,发现瑕疵票据。 5、严格按照转让流程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转让接收流程:

1、按照风险防范流程1-4查验票据。

2、用日期间隔期计算转让时间,确定票据转让利率。

3、签订转让协议,并附有持票企业营业执照、承兑汇票、持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有持票人在每张上亲笔承诺、签名留下签字日期。

承诺语:本票为我公司转让,该票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签名、日期!

4、由财务付款,登记营业台账,完成转让接收交易。 四、转让转出流程:

1、用日期间隔期计算转让时间,确定票据转让利率。

签订转让协议,并附有持票企业营业执照、承兑汇票、持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有持票人在每张上亲笔承诺、签名留下签字日期。

承诺语:本票为我公司转让,该票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签名、日期!

3、接收方查验承兑汇票。

4、转出方收到款项,登记营业台账,完成转让转出交易。 第六章

风险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其流动性强、周转灵活、收益

稳定等特点而成为各金融机构看好的“黄金业务”。然而,票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在拓展、营销票据贴现业务的同时,须注意对票据贴现风险的防控,以确保这项业务稳健发展。

票据贴现风险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密手续、规范操作,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前提。具体来说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坚持贴现条件。业务人员在受理票据贴现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贴现条件,符合规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点疏忽。其次,要规范操作行为。业务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依次进入各个环节,切忌疏漏。同时,要层层把关,细致地审核票据要素和票据防伪标记,弄清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对已被承兑地挂失并经公示催告的票据进行贴现,防止假票风险、有瑕疵票据贴现。

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票据贴现业务流程和操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并落实到位,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状况、阶段性特征及有关贴现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确定贴现的手续、条件、业务程序和操作要点,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部门对业务程序的约束和控制,从制度上保障票据贴现业务的规范、安全、有效运作。其次是落实岗位职责。要对票据初审、票据查询、贴现核算、票据保管、贴现资金流向等事项负责;此外,还要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基础管理。认真做好贴现业务相关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贴现业务台账,保证贴现资金按期收回。二是规范责任管理。贴现业务从受理、审批到账核算的各个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凡职责不到位,形成贴现风险隐患的,要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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