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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2021-03-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对全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二、评分标准

考核包括耕地保护考核、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三旧改造考核和土地执法监察考核。 耕地保护考核

包括六项指标:

1、落实耕地保有量指标:当年耕地保有量达到与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得25分;完成省政府或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安排的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的相关耕地保护工作任务的,得1-5分。当年未安排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的相关任务的,或当年虽安排任务,但相关任务对应分数不足5分的,剩余分数自动计入各市得分。 2、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当年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与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得25分;完成省政府或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安排的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考核范围的相关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任务的,得1-5分。当年未安排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考核范围相关任务的,或当年虽安排任务,但相关任务对应分数不足5分的,剩余分数自动计入各市得分。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有疑问的用于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计算,每个有疑问的补充耕地项目扣1分。扣满10分为止。能自证属误判的项目除外。 4、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得基础分10分;再根据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量占全省完成量的比例,得贡献分0到5分;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并全部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得2分;虽未足额计提但本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资均达到2200元及以上的,也得2分;其它未足额计提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得1分。未计提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得0分;市级已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经费的,得1分;有一个县级未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经费的,扣0.2分,扣满1分为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的,市级被处理1次扣1分,所属县级被处理1次扣0.5分,扣满1分为止。

5、耕地保护工作被约谈:耕地保护工作中,市级被约谈1次扣1分,所属县级被约谈1次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6、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已建立和实施了经济补偿机制的,得5分,有一个县补贴标准含省级补助,下同)低于省补助标准的,扣1分,扣满5分为止;2)所辖县补贴标准均高于省补助标准的,得1分;将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外的全部耕地纳入补偿范围的,得1分;已全部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协议书的,得1分。

凡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面积低于省考核指标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认定为不合格,不参与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凡未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的,不参与耕地保护考核奖项评定。 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包括五项指标:

1、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2、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 3、批后征地率。 4、土地供应率。

5、闲置土地处置率。

三旧改造考核

包括六项指标:

1、本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 2、本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面积占本市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总面积的比例。 3、本年度三旧改造项目投入资金。

4、三旧改造项目当年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5、本年度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的节地面积。 6、当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的节地率。 土地执法监察考核 包括三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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