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9-29 13:46:13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领用医疗保险卡办理须知
序类 别 号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1 参保单位(个人)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有关资料携 带 资 料 办理方式及地点 参保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到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医保卡业务单位 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划扣当月社保费存折及复印件或个人户口所属区灵活地税征缴部门业务前台刷19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教育路88号光大银行越秀支行办理点领参保人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服务厅对应制卡银行办理点领取。 2 就业卡缴费单及复印件; 人员 2.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取。 3.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参保人在原单位已领有医疗保险卡的,不需重新领取,继续使用原医保卡。
▲参保单位(人)如有疑问,可登陆www.gzyb.net查询领卡事宜,或拨打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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