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少先队干部评定办法
一、 品德。尊敬师长,文明礼貌,有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帮助他人等情况给予1-3分不等加分。
二、 学习。期末年级组第1名加3分,2—5加2分,3-10名加1分。较上一学期每进步一个名次加0.5分。
三、 活动。参加县里活动获奖加5分;参加学区活动获奖加3分。参加学校活动加1分;获奖加2分。团体项目获奖加分减半。
四、 优秀少先队干部需在少先队员和少先队组织中得到广泛赞同,并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五、作为教师助手者(主持人、播音员等)视情况加1-3分。
六、优秀少先队员还需珍爱生命,注意安全,无安全事故发生。遵守纪律,没有违法乱纪现象。如有此类现象取消优秀少先队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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