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境外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资金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司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独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境外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包括境内境外外币和境外人民币。
第四条 **公司实行安全高效的境外资金管理体系,通过境外账户集中控制、资金统一管理、国际结算规范管理等手段,确保境外资金运转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二章 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及权限如下:
(一)制定**公司境外资金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争取和落实国家相关境外政策; (三)制订**公司资金归集管理整体方案; (四)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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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问题;
(五)办理**公司总部境外资金管理业务及涉及境外资金业务的国家核准、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条 所属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境外资金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及权限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境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本企业资金归集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三)办理本企业境外资金管理涉及的国家核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负责办理本企业日常境外资金管理业务,加强本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境外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境外资金安全。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实施境外账户集中审批管理。所属
企业开立、关闭境外账户需经**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八条 所属企业应优先选择**公司所属金融机构开立境外账户,确需在**公司所属金融机构之外的银行开立境外账户的,应选择信用优良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
第九条 所属企业应在境外账户开立、关闭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备。
境内企业在境外开立的账户应按照国家境外管理相关规定于账户开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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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报备开户情况。
第十条 所属企业应加强境外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账户收支范围使用境外账户。
第四章 资金归集管理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公司资金归集整体方案,分不同国家合理确定本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 因所在国境外管制、税收要求等特殊情况无法归集的所属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账户资金限额。原则上账户资金限额不得超过该账户周资金使用量。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境内经常项目境外实行落地后集中,对外收付全部通过银行办理,收付的真实合规性审核依托银行完成。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于每年年末向**公司报备本年度资金集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总结。
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境外资金计划管理,对境外资金支付进行事前控制,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所属企业应根据资金头寸及未来收支预测情况逐级编制月资金计划,并由所属一级企业于月末汇总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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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的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拨。所属企业确需计划外紧急用款的,应填报紧急用款申请,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部批准的境外资金计划为所属企业办理收付,不得办理未经批准的超计划付款。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应加强境外资金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符合率。**公司将对企业实际支出占计划支出的比率以及计划外紧急用款占计划支出的比率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因客观原因影响计划符合率的,可予以剔除。
第六章 国际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确保国际结算安全规范。
第二十一条 所属企业间国际结算应通过境外账户直接办理。
第二十二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应在结算前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向**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公司相关信用管理规定,加强与结算对手及结算银行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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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下列事项,所属企业应在事件发生之后24小时内报告:
(一)所在国家或地区境外管理政策、利率汇率制度及其他金融、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金结算路径出现中断等问题; (四)对外担保发生经济损失或被追索责任; (五)重大境外索赔事项;
(六)银行账户或境外汇款被冻结; (七)财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各境外机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如发生上述重大财务事项,应向**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先口头报告,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对所属企业境外资金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和所属企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境外资金管理进行审计和监察。
第二十七条 所属企业是本企业境外资金管理业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包括内控程序、制度和方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财务报告与监督能力,确保境外资金管理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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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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