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
运行规则(试行)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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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与范围 ................................................................................................................................................... 4 2. 管理与职责 ................................................................................................................................................... 4 2.1. 调度中心职责.............................................................................................................................................. 4 2.2. 运营分公司职责 .......................................................................................................................................... 5 2.3. 机电公司职责.............................................................................................................................................. 5 3. 通风空调系统 ............................................................................................................................................... 6 3.1. 通风空调系统构成 ...................................................................................................................................... 6 3.2. 通风空调系统功能 ...................................................................................................................................... 8 3.3. 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式 .............................................................................................................. 8 3.4.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11 4. 给排水系统 ................................................................................................................................................. 12 4.1. 给排水系统构成 ........................................................................................................................................ 12 4.2. 给排水系统功能 ........................................................................................................................................ 13 4.3. 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 13 4.4. 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14 5. 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 .................................................................................................................................. 15 5.1. 低压配电系统构成及功能 ........................................................................................................................ 15 5.2. 照明系统构成及功能 ................................................................................................................................ 17 5.3. 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 17 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 20 6.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构成 ........................................................................................................................ 20 6.2. BAS紧急控制盘(IBP) ............................................................................................................................ 21 6.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功能 ........................................................................................................................ 21 6.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 21 6.5.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22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 ........................................................................................................... 22 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 ............................................................................................................................ 23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 ............................................................................................................................ 23 7.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 23 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25 7.5. 气体灭火系统构成 .................................................................................................................................... 26 7.6. 气体灭火系统功能 .................................................................................................................................... 27 7.7.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 27 7.8.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28 7.9. FAS紧急控制(IBP)的构成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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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7.11. 7.12.
FAS紧急控制盘(IBP)的功能 ............................................................................................................ 29 FAS紧急控制盘(IBP)运行管理方式 ................................................................................................ 29 FAS紧急控制盘(IBP)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29
8. 电梯、轮椅升降平台 .................................................................................................................................. 29 8.1. 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设备构成及功能 .................................................................................................... 29 8.2. 自动扶梯 .................................................................................................................................................... 29 8.3. 垂直电梯 .................................................................................................................................................... 30 8.4. 轮椅升降平台 .................................................................... 31 8.5. 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 31 8.6. 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32 9. 屏蔽门系统 .......................................................................... 33 9.1. 屏蔽门系统设备构成及功能 .................................................................................................................... 33 9.2. 屏蔽门系统设备控制方式 ........................................................................................................................ 35 9.3. 屏蔽门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 36 9.4. 屏蔽门故障处置 ........................................................................................................................................ 36 9.5. 屏蔽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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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运行规则(试行)
1. 总则与范围
1.1. 为保证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安全、可靠、高质量运行,实现系统设计功能,使机电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设备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扶梯、电梯轮椅升降平台及屏蔽门系统,运行、维修管理的一般原则。
1.3. 机电系统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熟悉机电各系统设备组成、功能、设备位置、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对直接影响运营安全的设备故障,应掌握先期故障处理程序与操作方法,履行机电系统设备值守职责。 1.4. 机电系统设备维护人员应掌握机电各系统设备操作、保养、检测、系统设备维修、维护技术,具备准确判断、迅速排除故障的能力。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设施,在投入运行前应通过市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在其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测,并按照要求张贴、悬挂检测有效证件。
1.6. 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灭火器等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在投入运行前应通过市消防部门的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消防监测,并确保消防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1.7. 运营分公司、机电公司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建立消防设备、设施专项管理制度,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应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对车站综控员、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制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操作、使用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相关消防演练工作。
1.8. 运营分公司及机电公司应根据本规则,编写机电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细则或相应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1.9. 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地铁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和运行维护管理。由于该规则编制时,6号线机电各系统设备尚未投入运行,规则中一定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实际运用中,相关单位、部门应注意归纳、总结问题,若发现不适应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编制部门,以便及时修正。 2. 管理与职责
2.1. 调度中心职责
2.1.1. 正常情况下,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行车综合自动化系统(TIAS)和FAS中心级工作站,监视全线机电系统设备运行,负责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故障统计、记录、中心设备故障报修等管理工作。 2.1.2. 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接收车站级系统设备故障报警信息,与车站综控员进行确认,并根据中心级图形显示、事件记录、报警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判断、处理及报告。
2.1.3. 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根据本规则,对全线机电设备时间表调整工作进行监管,配合机电公司在中心完成全线时间表的调整工作,并监视调整后全线机电设备模式执行情况。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机电设备运行模式时,由公司设备部通知调度中心。
2.1.4. 列车在区间隧道内着火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根据中心FAS报警信息、司机报告的列车火灾发生具体位置信息、车站综控员报告信息及行车调度信息,向火灾区域相邻车站下达该区间火灾联动 4
模式指令,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2.1.5. 车站公共区及附属房间发生火灾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接收车站火灾报警信息,监视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并协助车站开展救灾工作。
2.1.6. 当屏蔽门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司机或车站综控员报告的故障信息,行车调度负责通知后续列车司机采取其它方式操作屏蔽门,实现不同形式的行车指挥。 2.2. 运营分公司职责
2.2.1. 正常情况下,车站综控员通过TIAS和FAS车站级工作站监控本站及所辖相邻区间机电系统设备的运行。负责6号线机电系统设备故障统计、记录、车站设备故障报修等管理工作。
2.2.2. 车站综控员根据车站级图形显示、事件记录、报警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反馈信息,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实、初步判断,并将情况报告控制中心。根据系统设备故障信息,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 2.2.3. 车站综控员根据本规则,对本站时间表调整后的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核对。如遇特殊情况,接受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下达的临时机电设备运行模式指令,执行临时运行模式。
2.2.4. 区间发生阻塞时,车站综控员接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下达的调度命令,执行区间阻塞模式运行工况。
2.2.5. 列车在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时,车站综控员接收中心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下达本站及相邻区间火灾联动工况命令,与相邻车站或区间共同完成区间火灾联动工况,并将情况上报中心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
2.2.6. 当FAS发出火灾报警时,车站综控员应根据火灾报警信息,立即进行现场确认;当确认为火灾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启动相应火灾运行模式,并立即启动相应火灾预案,通知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情况上报中心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当确认为误报警时,车站综控员应进行报警复位,并进行故障报修。
2.2.7. 当TIAS或BAS控制故障时,车站综控员应视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 2.2.7.1. 当车站照明控制操作故障时,车站综控员应开启车站照明原地控制设备,以保证车站照明及时投入运行。
2.2.7.2. 当车站、区间发生跑水事件,危及车站及行车安全时,车站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及时关闭相应截门,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2.2.8. 机电设备运行方式进行转变时,车站综控员按照调度指令,对本站转变后的机电设备运行方式进行确认。当无法实现时间表控制方式时,采用模式控制或点动控制方式进行操作,需要原地控制设备时,通知设备维修单位进行操作,设备运行模式转变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设备部和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报告。
2.2.9. 应按照运营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完成机电设备相关管理工作。对于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建立设备档案及相关规章制度,配置相应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FAS、气体灭火等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10. 机电设备进行计表维修、故障维修时,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登记、注销等工作。施工计划得到中心电力防灾环控调度许可方可开始工作。故障修复后车站综控员应通过TIAS或FAS工作站对故障修复情况进行确认并在故障报修单上签字,并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中心电力防灾环控调度。 2.2.11. 为使各专业人员掌握本专业房间内有关机电专用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方法,运营分公司应组织车站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设备操作、使用培训,结合每年消防检测进行FAS设备各联动模式的演练。
2.2.12. 车站综控员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厂家、维修单位提供的操作说明、工况表对设备设施进行监控。
2.3. 机电公司职责
2.3.1. 根据机电系统设备维修规则、产品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进行机电系统设备的计划维修、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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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维修及故障维修等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编写操作说明、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3.2. 根据机电系统设备运行周期、季节变化、设备运行状态,及时调整维修计表,保证机电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3.3. 机电公司根据本规则调整时间表时,按照公司《生产调度规则》办理,提前在中心环调工作站完成时间表的编制、设置及下发工作,并对全线时间表调整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确认。
2.3.4. 正常运行时,维修人员通过维护工作站和现场巡检,核实机电设备运行方式,当发现不正确的设备运行方式时,应向车站综控员提出调整运行方式书面意见,经与车站综控员核实后,及时进行调整,并做好相应记录。
2.3.5. 当TIAS或BAS控制故障,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失去远程控制功能时,负责完成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就地控制操作工作。
2.3.6. 当接到车站综控员火警通知时,维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完成消防救灾工作。 2.3.7. 为保证机电系统设备各运行模式随季节实现正常转换,机电公司应提前做好相关系统设备开机准备工作,以满足车站、设备房间环境温度的要求。
2.3.8. 严格按照维修计划开展机电设备维修工作,针对节假日、特殊季节、重要时期等制定相应设备保障措施。
2.3.9. 当接到机电系统设备故障报修时,及时到现场进行故障判断与处理;维修人员在进行机电设备计划维修、故障维修等维修作业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进行机电设备计表维修时,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计表登记的内容开展维修作业。遇特殊情况,
车站综控员提出停止计表维修作业时,应向维修人员提供书面调整意见。
b) 进行设备维修作业时,应填写维修登记单,经当值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c) 在进行设备维修前,维修人员与车站综控员应根据系统设备具体情况,做好系统设备权限交接记录,
维修完毕后将权限及时交还车站综控员。
d) 不允许超权限进行维修作业。进行维修作业时不得影响其它专业设备正常运行。 e) 在进行设备维修过程中遇有突发事件时,做好设备相应临时措施。 f) 维修作业结束后,做好维修记录,并办理相应维修注销手续。
2.3.10. 应建立机电系统设备应急抢险救援机制、配备抢险器材、制定机电设备抢险救援预案。当发生应急情况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独立或配合其它专业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3.11. 应根据系统设备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备品备件储备工作,以确保故障设备、组件及时更换。 2.3.12. 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做好机电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立机电系统设备档案、记录,其中主要包括: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设备履历、日常巡视记录、日常故障处理记录等。完成FAS、气体灭火等消防系统设备消防年检及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3. 通风空调系统
3.1. 通风空调系统构成
Ⅰ 隧道通风系统
3.1.1. 隧道通风系统
3.1.1.1. 隧道通风系统由本车站与相邻车站送排风机或区间风机、消声器及组合风阀等设备组成。隧道通风系统兼作隧道夜间及事故通风系统。 3.1.1.1.1. 正常运行时,通过本车站与相邻车站送排风机组成纵向夜间通风系统,开启及关闭相应组合风阀,实现夜间区间通风功能;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和列车阻塞时,通过本区间相邻车站风机联合运行,实现对该区间隧道排烟、通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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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 五路居站至五路居停车场、青年路至褡裢坡设置区间风井及区间风机。正常运行时, 通过本车站与区间风机组成纵向夜间通风系统,开启及关闭相应组合风阀,实现夜间区间通风功能;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和列车阻塞时,本车站相邻车站及区间风机联合运行,实现对隧道排烟、通风功能。 3.1.1.2. 部分区间和设有存车线及渡线处,设置区间射流风机,当存车线及联络线处发生火灾和列车阻塞时,区间射流风机与相邻的车站风机或区间风机联合运行,实现排烟、通风功能。
3.1.1.3. 双洞区间车站端部设置迂回风道,以减少闭式运行活塞风对车站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于车站内或隧道内。
Ⅱ 地下车站通风空调系统
3.1.2. 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
3.1.2.1. 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由车站两端风道内送排风机、开启式的大型表冷器、空气过滤器、组合风阀等设备组成。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为独立通风空调系统,并兼做排烟系统。在车站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发生具体位置,按照排烟分区实现排烟功能。
3.1.2.2. 车站公共区采用空调季、过渡季、冬季三种运行方式。空调季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全空气空调方式,通过风机变频控制,风阀转换及表冷器开启,实现空调季节小新风运行;过渡季节和冬季采用全新风运行。
3.1.3. 车站房间通风空调系统
3.1.3.1. 设备用房通风空调系统为独立通风空调系统,由空调机组、回/排风机,管道、风阀、过滤器、消声器等设备组成。其中车站控制室、综合监控室、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公安安全室、蓄电池室、变电所的控制室、屏蔽门设备室设置了多联分体空调系统,用于空调系统备用及过渡季的冷量补充。
3.1.3.2. 设备、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全空气空调方式,通过空调机组及回/排风机,根据房间具体要求进行空气过滤和除湿降温处理。
3.1.3.3. 设备管理用房区设置排烟系统,在发生火灾时,排烟风机开启利用设置在走廊的常闭排烟口进行排烟,由公共区进行补风;对于气体灭火房间,火灾时关闭该灭火单元内的所有送排风支管上的电控防火阀,同时关闭送排风机,以使房间密闭,待灭火之后,开启该灭火单元内的常闭排烟口及排风管路的电控风阀,通过排风系统将有害气体排出。
3.1.3.4. 夏季设备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采用全空气空调方式,可独立运行,通过空调机组及回/排风机,对车站房间进行空气过滤和除湿降温。
3.1.3.5. 变电所单独设置直流式的空调送排风系统(新风机组+排风机),排风系统兼作气体灭火后的排气系统。
3.1.3.6. 泵房、茶水间、清扫间、垃圾间等用房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厕所、污水泵房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
3.1.4. 空调水系统
3.1.4.1. 车站冷冻站内集中设置车站公共区及房间空调水系统设备。
3.1.4.2. 公共区空调水系统设备由二台制冷能力相同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组成,其系统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及冷却塔与冷水机组台数一一对应。公共区空调水系统设备、车站风道风机及大型表冷器运行,实现车站公共区空调系统功能。
3.1.4.3. 设备管理用房独立设置一台水冷冷水机组,其系统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及冷却塔独立设置。设备管理用房空调水系统设备、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回排风机等设备运行,实现车站房间空调系统功能。
3.1.4.4. 车站公共区及房间冷源并联设置,实现冷源及系统备用。大型表冷器及空调机组设置电子式电动平衡电动调节阀,供回水干管或集水器和分水器间设置压差式旁通阀,根据车站公共区及房间空调冷负荷需求,通过自动调整电子式电动平衡电动调节阀及差式旁通阀开度,实现冷负荷自动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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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通风空调系统功能
3.2.1. 地铁的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是保证地铁地下空间有效的通风换气的专用系统设备;当地铁发生火灾及列车阻塞时,进行有效排烟与通风。
3.2.2. 地铁正常运营时,维持车站及隧道一定温度、湿度、风速和空气洁净度,为乘客提供舒适乘车环境,为地铁工作人员和设备提供良好工作条件。
3.2.3. 发生火灾时,为乘客和消防人员提供新鲜空气,并排除烟气和控制烟气流向,为乘客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3.2.4. 发生列车阻塞时,保证区间隧道内温度满足列车空调器运行要求、风速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3.3. 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式
3.3.1. 正常情况下,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中心TIAS及FAS监视全线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排烟系统设备运行;车站综控员通过车站TIAS及FAS工作站监控本车站或相邻区间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及排烟系统设备的运行。
Ⅰ 隧道通风系统
3.3.2. 隧道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方式 3.3.2.1. 正常运行
由设备维修单位按照夜间运行模式设置车站轨顶风阀开/闭位置及变频通风量,相邻车站送排风机或本站与区间通风机进行隔站送排风运行,进行夜间通风,以对隧道蓄冷。为使各站之间冷却均匀,应定期将送排风机对调运行。
运行时间:每年11月15日-12月15日、2月15日-3月15日,每日 24:00-次日5:00。(运营3到5年后实行) 3.3.2.2. 阻塞运行
3.3.2.2.1. 当列车因故障或前方车站未发车而必须停在区间超过4分钟时,根据TIAS报警信息,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与行调确认列车阻塞时间,若确认为长时阻塞,则在确认后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中心TIAS系统启动列车阻塞运行模式。
3.3.2.2.2. 发生列车阻塞时,阻塞区域相邻车站(或区间)送排风机发生列车阻塞时,阻塞区域相邻两个车站(或区间)送排风机开启,同一个车站送排风机同时开送风或排风,射流风机配合开启,阻塞区域内车尾方向的风机送风,车头方向的风机排风。区间阻塞通风运行时,阻塞区域相邻车站(公共区)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其车站房间通风空调系统及水系统维持原运行状态。 3.3.2.2.3. 区间阻塞应急处置
若中心TIAS启动阻塞模式失效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向相应车站下达阻塞运行模式指令,车站综合控制员接收中心阻塞模式运行指令,启动车站IBP盘触摸屏上的区间阻塞模式。当阻塞事故处理完毕,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向相应车站下达阻塞运行模式停止指令,车站综合控制员停止相应车站通风系统设备运行。
3.3.2.3. 火灾运行
3.3.2.3.1. 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根据FAS报警信息、司机报警信息或车站级火灾确认信息,按照列车车头、车尾、车中火灾具体位置,由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FAS启动相应区间火灾运行模式,停止正常通风空调系统运行。 3.3.2.3.2. 当列车在标准区间隧道发生车头部位着火时,列车上游两个车站8台风机均排风,下游两个车站8台风机均送风。乘客向下游撤离。
3.3.2.3.3. 当列车在标准区间隧道发生车尾部位着火时,列车下游两个车站8台风机排风,上游两个车站8台风机均送风。乘客向上游撤离。
3.3.2.3.4. 当列车在标准区间隧道发生车中部位着火时,距列车较近的2个车站8台风机均送风,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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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2个车站8台风机均排风。乘客向较近的车站撤离。
3.3.2.3.5. 当列车在存车线及渡线处着火时,射流风机根据着火位置随同参与相应区间排烟模式运行。
3.3.2.3.6. 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相邻车站风机进行排烟运行时,其车站及房间通风空调系统停止运行。
3.3.2.3.7. 地下区间火灾应急处置
当中心火灾运行模式失效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根据FAS报警信息、司机报警信息或车站级火灾确认信息,按照列车车头、车尾、车中火灾具体位置,向火灾区间相邻车站综控室下达该区间火灾联动模式指令;车站综控员接受指令,启动车站IBP盘触摸屏上相应区间的火灾模式。
当现场确认区间火灾处理完毕后,原地停止排烟设备运行。
Ⅱ 车站通风空调系统
3.3.3. 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方式 3.3.3.1. 正常运行
空调季节根据车站具体情况,由设备维修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统一设置车站通风空调系统回排风阀的开度及变频通风量、供回水温度等各类参数,冷量采用自动调节的方式。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分为空调季、过渡季和冬季运行模式。正常情况下,由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模式控制。 3.3.3.1.1. 空调季运行
空调季节根据车站具体情况,由设备维修单位按照空调季小新风运行模式设置车站通风空调系统回排风阀的开度及变频通风量,冷量采用自动调节的方式。
冷冻机房内的为公共区提供冷量的2台水冷式冷水机组、冷冻水循环水泵、冷却水循环水泵、冷却塔等设备及阀门实现自动运行方式,冷水机组的控制系统完成设备集中控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车站BAS。
电力及防灾调度、车站综控员监视时间表执行情况。运行时间为:
公共区运行日期:6月1日-10月10日 每日运行时间:
车站送排风机运行:6月1日-10月10日5:00-24:00 车站冷水机组2台运行:6月1日-6月30日8:00-20:00
7月1日-9月15日6:00-23:00 9月16日-10月10日8:00-20:00
3.3.3.1.2. 过渡季运行
停止车站空调系统运行,由设备维修单位按照过渡季运行模式打开风道大型表冷器,设置车站通风系统回排风阀,根据车站BAS自动设定温度自行调节风机变频。电力及防灾调度、车站综控员监视时间表执行情况。运行时间为:
车站排风机运行日期: 3月16日-5月31日、10月11日-11月14日 每日运行时间:6:00-24:00
3.3.3.1.3. 冬季运行
由设备维修单位按照冬季运行模式,设置车站通风系统回排风阀及变频通风量。电力及防灾调度、车站综控员监视时间表执行情况。运行时间为:
车站送风机运行日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每日运行时间:7:00-10:00,16:00-20:00
3.3.3.2. 火灾运行
车站发生火灾时,由FAS报警,由BAS停止车站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启动车站公共区火灾运行模式。
3.3.3.2.1. 车站站厅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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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站厅层着火区域侧车站排风机排烟运行,其着火区域送、排风管连接阀门打开,使着火区域送
排风口均排烟运行,关闭着火区域侧站台层排风及站台板下排风风阀。 b) 车站房间通风空调系统停止运行。 3.3.3.2.2. 车站站台发生火灾
a) 按照车站防烟分区,站台层着火区域两侧排风机排烟运行,关闭站厅层排风风阀;打开车站送
风机对应的区间隧道组合风阀,送风机反向排烟运行,同时关闭站厅层送风风阀。 b) 车站房间通风空调系统停止运行。 3.3.3.2.3. 车站公共区发生火灾应急处置
车站发生火灾时,车站综控员根据FAS报警信息,火灾确认信息,独立执行着火区域相应排烟联动运行工况,并将情况上报中心及有关部门。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监视设备运行。 3.3.4. 车站房间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方式 3.3.4.1. 正常运行
空调季节根据车站具体情况,由设备维修单位统一设定房间通风空调系统回排风阀的开度,冷量采用自动调节方式。变电站设备房间新风机组投入运行,冷量自动调节。人员房间采用多联分体空调系统,多联分体空调室内机的设定温度不低于27度。在冬季车站综合控制员可依车站具体情况自行开启车站房间通风设备,设备房间通风系统应根据设备环境温度开启通风系统运行。 3.3.4.1.1. 空调季运行
a.地下车站房间空调系统投入运行,变电站等电器设备房间采用新风机组(K、KT)送风降温方式,其它设备房间通过开启回排风机风阀。
b.人员房间多联空调系统置于制冷模式投入运行,车站管理人员在环控电控室开启多联空调集中控制器,并按照模式和规定时间运行。
c.车站的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综合监控机房、车站控制室、变电所控制室、商用通信设备室、蓄电池室、安全门设备室、公安通信室内的空调系统若由于故障等问题停止运行或在利用通风模式无法满足室内设计温度时,为保证设备运行的室内设计温度,开启备用多联分体空调器,由运营分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后开启。
d.冷冻机房内的为管理用房提供冷量的1台水冷式冷水机组、冷冻水循环水泵、冷却水循环水泵、冷却塔等设备及阀门实现自动运行方式,冷水机组的控制系统完成设备集中控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车站BAS。
小新风运行日期:6月1日-10月10日 每日运行时间:全日运行 3.3.4.1.2. 过渡季运行
a.在过渡季节,停止房间冷水机组运行,设备及管理房间通风系统全新风全日运行,不调节。 b.在设备房间利用通风模式无法满足室内设计温度时,开启备用多联分体空调器。重要设备用房多联空调系统置于制冷模式投入运行。(或根据房间温度传感器显示超过27度,人为开启),车站综合控制员在综控室开启多联空调集中控制器,并按照模式和规定时间运行。
运行日期: 3月16日-5月31日、10月11日-11月14日, 每日运行时间:全日运行
3.3.4.1.3. 冬季运行
由设备维修单位按照房间冬季运行模式设置房间通风系统。车站综控员通过TIAS启动相应房间通风系统运行模式,运行时间为:
运行日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每日运行时间:6:00-23:00
管理房间通风系统依车站具体情况进行通风。
注:在冬季进行附属房间通风时,车站可根据各线具体情况调整或关闭通风系统,但不应影响 10
设备房间的设备正常运行。 3.3.4.2. 火灾运行
3.3.4.2.1. 车站设有气体灭火的电器设备房间发生火灾时,由FAS控制房间电动风口关闭,气体灭火结束后,该房间常闭排烟口打开,排出废气。
3.3.4.2.2. 车站非气灭灭火附属房间、附属房间通道发生火灾时,由FAS控制通道排烟风口打开,进行排烟,由公共区进行补风。
3.3.4.2.3. 冷冻站机房发生火灾时,由FAS控制该房间所在排烟系统风机开启,其房间所属送风系统进行补风。
3.3.5.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故障
3.3.5.1.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车站综控员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同时做好故障记录,并将情况报中心。
3.3.5.2. 设备维修单位接到车站综控员设备故障报修申请,及时进行设备故障修复。故障处理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应操作规程进行。
3.3.5.3. 当车站及区间主通风系统故障,失去通风功能时,车站综控员应及时报中心及设备维修单位,设备维修单位应及时进行设备维修。
3.3.5.4. 当车站TIAS不能实现通风空调系统自动控制时,车站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用就地控制运行方式。就地控制模式由设备维修单位进行控制。运行方式和运行时间按照同3.3.3.1。 3.4.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3.4.1.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应按照其设备维护、维修规程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证其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通风空调系统设备维修内容应按照其设备维修规程、技术标准及按照相应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3.4.2.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后,应进行机组试运转工作,并填写机组维修保养报告及试运转记录;空调水系统压力容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3.4.3. 设备维修单位应建立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及设备档案等,并按要求及时填写。
3.4.4. 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应满足《机电系统设备运行技术标准》、《机电系统设备维修验收技术标准》《机电系统设备维修规则》中的相关要求,使设备设施运行相关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3.4.5. 通风空调系统运行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运行模式和运行时间运行。
3.4.6. 当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当前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方式,而采用遇特殊运行方式、临时运行方式时,执行《北京地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3.4.7. 通风环控机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及风道内不得堆放杂物,任何人不得改变风道内现有通风结构。
3.4.8.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故障处置
3.4.8.1.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车站综控员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同时做好故障记录,并将情况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故障修复后应及时注销。
3.4.8.2. 当车站主通风系统故障,失去通风功能时,车站综控员及时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和设备维修单位,设备维修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
3.4.8.3. 当车站房间集中空调系统或多联式空调机组发生区域故障,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车站综控员应通知相关影响单位,视需要应采取临时降温措施。当变电站设备房间空调系统故障退出运行,须将变电站房间通风系统投入运行。
3.4.9. 风机叶片角度不得随意调整。若风机叶片角度需要调整,应由专业维修人员按照相应设备维修手册要求进行,风机叶片角度调整后应进行风机平衡测试,并做好相应风机叶片角度调整记录。主风机前后护网应完好。
3.4.10. 维修人员在车站、区间风道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应将车站、区间风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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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 车站、区间风亭百叶应完好,及时清除百叶窗上的遮挡物,保持进出风通畅。
3.4.12. 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制冷运行方式应按照季节规定时间统一模式设置,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转换制冷、制热模式设置,以免损坏设备。
3.4.13. 各房间空调室内机温度设置,应参照各房间功能设计温度要求进行调节;并保持各房间空调进、出风口清洁及通畅。
北京地铁6号线通风空调系统运行时间表
冬季通风运行 过渡季通风运行 空调季通风运行 空调季空调运行 11/15-次年3/15 公共区 附属用房 地下车站送风风机房间风机、新车变频运行 风机组运行站 7:00-10:00 6:00-23:00 16:00-20:00 3/16-5/31、10/11-11/14 公共区 车站风机全新风自动变频运行6:00-24:00 附属用房 房间风机、新风机组全日运行 6/1-10/10 公共区 车站大风机小新风变频运行5:00-24:00 附属用房 房间风机、新风机组全日运行 6/1-6/30 9/16-10/10 公共区 2台水冷式冷水主机运行8:00-20:00 7/1-9/15 公共区 2台水冷式冷水主机运行6:00-23:00 6/1-10/10 附属用房 专用1台水冷式冷水主机全日运行 —— 2/15-3/1,11/15 -12/15 地相邻车站送排风机或本下站与区间通风机进行隔站送排区风运行,进行夜间通风 间 (运营3到5年后实行) 24:00-次日5:00 备用多联空调系统启动 —— 备用多联空调系统关闭 4. 给排水系统
4.1. 给排水系统构成
给排水系统由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构成。给水系统包括消防给水和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包括污水系统、废水系统、局部及临时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水泵、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电伴热及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等。 4.1.1. 给水系统 4.1.1.1. 给水水源
给水水源由市政自来水管道引入,车站及区间采用生产、生活与消防各自独立的给水系统。车站从市政自来水管道引入2路DN150消防水管、1路DN80生产、生活水管。 4.1.1.2. 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消防给水系统
每座车站从市政自来水管道引入两路DN150消防水管。消防引入水管进入车站消防泵房,经消防加压泵加压后,供车站、区间消防用水。车站、区间设DN150的消防给水干管,形成独立的消防给水环状管网。消防泵前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消防引入管与车站消防环状管网连通成超越管,平时由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水,并设止回阀。消防时消火栓系统用水压力由消防泵提供。 4.1.1.3. 生产、生活给水系统
每座车站采用独立的生产、生活给水系统。车站生产、生活给水管由市政给水引入管(DN80)接出,进入车站形成枝状给水管网。 4.1.2. 排水系统
4.1.2.1. 地下站排水系统
地下站排水系统主要包括污水系统、废水系统、局部及临时排水系统。 4.1.2.1.1. 污水系统:在车站厕所处设置污水泵房,厕所及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汇集至泵房内的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提升后将厕所污水排至室外泄压井后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排水系统。 12
4.1.2.1.2. 废水系统:在车站最低点设置主排水泵房,将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结构渗漏水等通过线路排水沟及站台板下排水沟汇集至废水泵房集水池,由提升设备排至市政污水系统。 4.1.2.1.3. 局部及临时排水系统:在出入口自动扶梯下基坑处设置集水坑,通过潜水泵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在风亭下、污水泵房等处设置临时排水系统,通过手提式潜水泵提升排水。
4.1.2.1.4. 雨水系统:在地下车站敞开出入口及敞口风亭处分别设有排雨水泵,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4.1.2.2. 地下区间排水系统
地下区间排水系统主要包括废水系统及雨水系统。
4.1.2.2.1. 废水系统:在线路坡度低点设置主排水泵房,排出地下区间结构渗漏水、消防废水等。 4.1.2.2.2. 雨水系统:在地下区间隧道入洞口处设置雨水泵站,洞口处敞口段雨水由排水沟截流后排入泵站内的集水池,排雨水泵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4.2. 给排水系统功能
4.2.1. 给水系统为地铁提供水源,满足地铁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的水量、水质、水压要求。 4.2.1.1. 正常运营时,为乘客和地铁工作人员提供市政自来水,满足生活用水要求,同时提供空调冷冻、冷却系统循环水等生产用水,满足地铁生产工艺用水要求。
4.2.1.2. 发生火灾时,为消防救灾提供消防用水,其用水量、水压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4.2.2. 排水系统将地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结构渗漏水、消防水,雨水分类集中、就近排入市政雨水、污水排水管网,满足地铁排水要求。 4.3. 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4.3.1. 正常情况下,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中心TIAS、FAS工作站监视全线给排水系统设备及消防系统设备运行。车站综控员通过车站TIAS监控车站及相邻区间给排水系统主要设备运行和监视消防系统设备运行;通过FAS工作站监控车站及相邻区间消防系统设备运行;通过IBP盘应急控制消防水泵设备。
4.3.2. 给水系统设备运行
4.3.2.1. 生产、生活给水系统。
由城市自来水向车站供水,供水水压P>0.18Mpa,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3.2.2. 消防给水系统
4.3.2.2.1. FAS系统对消防给水系统设备消防泵、电动阀门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a) FAS监控消防泵、电动阀门设备运行状态。综控室显示消防泵的启、停、故障状态,管网吸水
管的低压报警信号,管网扬水管的高压报警信号,巡检故障报警信号,手/自动状态信号,电动阀门的开、关、故障、手/自动状态信号。
b) 消防泵为一主一备,可实现就地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车站消防手报按钮(FAS自动)控
制、综控室远程控制或IBP盘控制。消防泵设置定期自动巡检控制功能,采用低频运行巡检方式。
4.3.2.2.2. 正常情况下,地下车站、区间消防给水系统
a) 采用单元环网供水。在进入地下区间的消防管道前安装电动蝶阀、手动闸阀,平时均处于常开
状态。
b) 车站设消防加压泵站,内设置主备两台消防泵,一主一备。平时水泵吸水管处的压力P>0.18Mpa,
利用自来水压力进行系统稳压。
c) 正常情况下,消防泵应处于自动状态。
d) 消防给水系统按照设定时间,定期自动巡检,验证消防系统及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3.2.2.3. 当发生火灾时,地下车站、区间消防给水系统保证本单元的环网给水畅通,满足消防水量和水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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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车站或区间发生火灾时,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消防加压设备,直接由市政给水管网抽水加压;
同时关闭相邻单元一侧的电动阀门,保证本单元的环网给水畅通。
b) 当一路消防加压系统故障(包括水源故障、设备故障)时,启动本车站另一路消防泵。 4.3.2.3. 消火栓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水压不得低于0.20Mpa,不得高于0.5Mpa。 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不超过80m水柱。 4.3.2.4. 管道电伴热系统
管道电伴热系统由TIAS对该系统的启停、超高温、超低温、断电、漏电进行监视。
管道电伴热系统送电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4.3.3. 排水系统设备运行
地铁排水系统采取分流制,将废水、污水、雨水分类集中,就近排至市政各排水系统。
4.3.3.1. 生活污水泵由TIAS进行监控,一用一备。污水泵设就地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综控室TIAS远程监控。综控室TIAS显示污水泵的启、停、故障状态信号、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的水位信号(高报警水位、低报警水位)、转换开关自动/手动状态信息。 4.3.3.2. 主排水泵
主排水泵由TIAS进行监控,主排水泵房内设2台(或3台)主排水泵,平时一用一备(或两备)轮换使用,必要时可同时使用。主排水泵设就地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综控室TIAS显示主排水泵的故障状态信号;显示集水池的水位信号(高报警水位、低报警水位);转换开关自动/手动信息。 4.3.3.3. 雨水泵
洞口雨水泵由TIAS实现监控,泵房内设置3台水泵,平时二用一备,必要时可同时使用。敞口风亭雨水泵由TIAS实现监控,泵房内设置2台水泵,平时一用一备,必要时可同时使用。雨水泵设就地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综控室TIAS远程监控。综控室TIAS显示雨水泵的启、停、故障状态信号;显示集水池的水位信号(高报警水位、低报警水位);显示转换开关自动/手动状态信息。 4.4. 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4.4.1. 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及车站综控员,应监视全线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4.4.2. 给排水系统设备维修单位应按照设备维护、维修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故障设备,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4.3. 消防给水系统
4.4.3.1. 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任何情况下,不间断的安全供水,以满足消防用水水量、水压的需要。 4.4.3.2. 消防给水系统须按设计规定的方式运行,不得任意改变给水管网的阀门状态。对管网上的消火栓、管道、阀门等定期进行巡检。
4.4.3.3. 对车站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4.4.3.4. 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井位置标识应清晰。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其消防井盖等设备设施不能被覆盖和遮挡。
4.4.3.5. 消火栓和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巡检,并做好记录,保证消防时正常使用。
4.4.3.6. 消火栓应开关灵活,消火栓箱应整洁无杂物,枪头、水带、自救式软管卷盘等部件应齐全、完好、干净整洁。消火栓箱体外观应完好,发生破损及时更换。
4.4.3.7. 消防泵房应保证双路电源供电,消防泵的手动、自动、远程控制功能应有效可靠。 4.4.3.8. 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或挪作它用。
4.4.3.9. 消防泵在正常情况下,应自动巡检;维修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泵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4.4.3.10. 火灾后,应对消防给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及时恢复其消防灭火功能。 14
4.4.3.11. 消防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涉及消火栓断水时,须制定断水计划及相应应急方案,断水计划及应急方案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4.4.3.12. 管道保温及电伴热应确保被保护管道防结露和防冻。当遇连续寒冷天气(-17℃以下),应对出入口、风道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抽测,及时采取防寒保护措施。
4.4.3.13. 车站人员及维修人员应熟悉车站、区间、站外消防设备设施的用途、设置位置及操作方法,以保证紧急情况下,正确操作,及时救灾。 4.4.4. 生产、生活给水系统
4.4.4.1. 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保证其安全供水,以满足用水水量、水压的需要。
4.4.4.2.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定期进行化验,应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4.4.3. 对自来水引入表井应定期巡视,发现损坏时应及时修理、处置;发生自来水引入表井掩埋等情况应及时反映、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4.4.4. 对地铁引入的自来水应每月记录其用水量,及时与自来水公司核实水表读数,按期缴纳水费。
4.4.4.5. 地铁管网内的自来水未经允许不得向外单位供水。
4.4.4.6. 进行管路维修时应制定断水方案,其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用户的影响,断水前事前通知用户,修复后及时将阀门复位。
4.4.4.7. 给水系统设备设施发生跑水危及车站与行车安全时,车站人员应迅速关断跑水管道区域两端阀门或总阀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4.4.4.8. 各阀门应保证使用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无损。
4.4.4.9. 设备管理、维护单位应制定地铁区间、车站发生管道跑水应急预案;熟悉车站阀门所在位置及阀门所控制的区域,发生跑水事故时,快速、准确关闭阀门,使管道跑水事故有效控制,减小对运营的影响。
4.4.5. 排水系统
4.4.5.1. 排雨泵站应及时排出隧道洞口及敞口部分的雨水,满足地铁的排水要求。
4.4.5.2. 当有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且雨(洪)水超过洞口排水设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4.4.5.3. 排水设备应能自动工作,超高、超低水位时能自动报警。主排水泵设备应保证两路电源供电。
4.4.5.4. 应定期对排水井进行巡视,发现损坏时及时修理、处置;发生井盖被掩埋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管理单位。
4.4.5.5. 车站内的排水管路设施应保持畅通。站内污水应排入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不得将厕所污水排入主排水站内。
4.4.5.6. 车站站厅站台、道床、排水管、排水沟处的废水,应汇入中心排水沟或集水池,不得散流。 4.4.5.7. 车站内集水池、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应定期进行清理。
4.4.5.8. 水泵及相关设施应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水泵在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泵;故障未排除前不得启动。当有意外发生时,要保证备用泵能及时投入运行。 5. 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
5.1. 低压配电系统构成及功能
低压配电系统由集中供电应急电源柜(EPS)、双电源切换箱(柜)、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电控箱、低压电缆等组成。低压配电系统范围:自第一配电箱上口至末端机电设备的所有动力、照明配电。 5.1.1. 低压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
5.1.1.1. 一级负荷:应急照明、变电所操作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消防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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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地下站厅站台照明、地下区间照明、疏散指示、排烟系统用风机及电动阀门、通信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兼作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屏蔽门、安检设备、车站主排水泵、洞口排雨泵。
5.1.1.2. 二级负荷:附属房间照明、普通风机、排污泵、电梯、自动扶梯。 5.1.1.3. 三级负荷:空调制冷及水系统设备、广告照明、清洁设备、电热设备。
5.1.2. 通风空调设备供电及控制
5.1.2.1. 在车站通风空调电控室内设通风空调电控柜,实现对通风空调电控设备的供电及控制。 5.1.2.2. 车站通风、空调设备供电方式 5.1.2.2.1. 车站主通风机供电方式:由变电所低压柜直接供电至通风空调电控室内风机电源柜,再由风机变频电控柜配电至送、排风机,在送、排风机旁设带有隔离开关的就地控制箱。
5.1.2.2.2. 车站空调设备供电方式:冷水机组由变电所低压柜直接供电,在设备旁设有就地控制箱。 5.1.2.3. 车站通风空调设备控制方式
5.1.2.3.1. 通风空调电控设备在电控室和设备旁实现就地控制,TIAS在车站综控室实现远程控制,并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
5.1.2.3.2. 车站主通风设备控制方式:车站主送、排风机采用变频控制启动方式,区间轴流送排风机采用软启动方式;区间射流风机采用直接起动方式,其它设备均采用直接启动方式。
5.1.2.3.3. 车站小系统风机设备控制方式:车站小系统风机采用智能马达控制器进行控制与保护。 5.1.3. 水泵设备供电及控制 5.1.3.1. 水泵设备供电方式:
5.1.3.1.1. 车站排水泵、污水泵、风道处局部排水泵、出入口处局部排水泵均在水泵设备旁设有电控箱。
5.1.3.1.2. 消防泵、主排水泵、洞口排雨水泵由变电所两段母线供电,两路电源一用一备,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
5.1.3.2. 水泵设备控制方式:
5.1.3.2.1. 车站污水泵:采用超声波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车站综控室控制,并在车站综控室监视,由TIAS反馈设备运行状态、故障信号及高、低水位报警信息。
5.1.3.2.2. 车站及区间主排泵:采用超声波液位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车站综控室控制,并在车站综控室监视,由TIAS返信设备运行状态、故障信号及高、低水位报警信号。
5.1.3.2.3. 洞口排雨泵:采用超声波液位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车站综控室控制,并车站综控室监视,由TIAS返信设备运行状态、故障信号及高、低水位报警信号。
5.1.3.2.4. 消防泵:采用就地自/手动控制、车站综控室IBP盘控制,车站综控室FAS监控。 5.1.4. 维修电源箱供电及控制:
自车站端部起,区间每隔100米设置一个维修电源箱,区间维修电源箱以区间中点为分界点,分别由两端车站供电,采用就地控制方式。地下区间隧道维修电源箱箱体防护等级为IP65级。
5.1.5. 车站及区间照明配电:在站厅、站台两端设照明配电室,为本站公共区及相邻半个区间照明配电。配电室内设2面正常照明总配电柜,其电源由变电所低压母线供电。2面照明总配电柜交叉向正常照明1、正常照明2配电。 5.1.6. 应急电源柜(EPS)
应急照明系统采用蓄电池集中供电的EPS电源柜方式。EPS电源柜由来自变电所不同低压母线的电源供电,当市电正常时,应急照明由市电旁路供电;当2路市电失压时,应急电源柜(EPS)的蓄电池逆变为交流电向应急照明提供电源。
5.1.6.1. 在车站站厅、站台层两端配电室分别设置EPS柜,负责本站及相邻两侧半个区间应急照明的供电。
5.1.6.2. EPS电源柜的供电时间,在变电所两路进线电源故障时,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电 16
池配置的数量满足连续应急供电60分钟的时间要求,并配备电池自动检测系统。 5.2. 照明系统构成及功能
照明系统由车站、区间及附属建筑所有照明灯具、照明箱及照明配电线路等组成。满足地铁正常运营和事故时的照明功能需求。 5.2.1. 照明系统的分类
照明系统由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两部分组成。其中正常照明包括:公共区照明、附属用房照明、36V安全照明、区间照明、导向照明、广告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备用照明。 5.2.2. 照明控制方式 5.2.2.1. 车站公共区照明
在车站的公共区内,正常照明1约占正常照明的1/2,正常照明2约占正常照明的1/2;公共区正常照明1、正常照明2电源分别引自变电所的两段低压母线,照明灯具采用交叉配线。
正常情况下,在车站综控室由TIAS实现正常照明的分区控制。当车站发生火灾时,按照发生火灾的区域由FAS切除正常照明电源。
5.2.2.2. 车站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
在车站公共区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导向照明等。正常情况下,地下车站站厅层及站台层的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始终处于开启状态。 5.2.2.3. 区间照明
地下区间设置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正常情况下,区间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由区间配电箱配电及控制;火灾时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由EPS柜配电,由FAS进行模式控制。 5.2.2.4. 附属房间照明
附属房间设置正常照明,设就地开关进行控制;重要设备房间同时设置应急照明,设双控开关进行控制,在车站发生火灾时可由FAS实现强启。 5.3. 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5.3.1. 正常情况下,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TIAS监视全线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设备运行;车站综控员通过TIAS监控车站或所辖相邻区间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设备运行。 5.3.2. 照明系统运行方式及时间 5.3.2.1. 地下车站
车站照明系统与地铁运营同步运行。正常情况下,采用TIAS时间表控制方式;当时间表控制方式失效或车站有具体需求时,车站综控员可通过模式控制及点动控制方式控制车站正常照明。设备及附属用房照明设备采用就地控制方式,依需要进行开关控制。地铁停运后,车站公共区正常照明停止运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照明开启。
5.3.2.2. 车站出入口照明控制,应根据季节和出入口自然照明采光具体情况,进行开关灯控制,实现节能运行要求。 5.3.2.3. 区间照明
地下区间隧道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始终开启,运营期间正常照明关闭;停运后,隧道有维修作业时,开启正常照明。 5.3.3. 故障处置
5.3.3.1. 当车站综控室TIAS远程控制失效时,车站人员应在配电室就地开关公共区照明,保证车站运营期间照明系统投入运行,同时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5.3.3.2. 当车站发生火灾事故时,接收FAS指令,停止正常照明等非消防电源;开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5.3.4. 照明运行控制
照明运行控制执行下列《照明运行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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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3.4 照明运行控制表 运行状态 地点 时间 运营 停运 火灾 有自然采光 / / / / / / / / 停 开 无自然采光 运营 / / / / / / / / 开 开 停运 / / / / / / / / 停 开 地下车站 车站公共区正常照明1 及 照明(站台、正常照明2 地下区间 站厅、出入口应急照明 通道) 疏散指示 导向照明 设备及附属用房照明 区间隧道照明 正常照明 应急照明 正常照明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 车站出入口地面厅照明 正常照明 应急照明 开 开 开 开 可控 可控 停 开 开 / / 停 开 开 停 可控 可控 开 开 开 / / 停 停 开 开 停 停 开 停 开 开 停 开 开/停 停 注:a、表中“开/停”:正常照明2在满足照度标准要求前提下,可分为客流高峰时“开”、低峰时“停”。
b、表中“可控”:设备及附属用房照明,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开”、“停”。
5.3.5. 运营期间采用时间表控制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厅照明时,开关灯时间应遵照下表执行。停运期间关灯时间为:23:30—次日4:40。
附表5.3.5: 运营期间照明运行时间表 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关灯时间 07:40 07:30 06:50 06:00 05:20 04:50 开灯时间 16:50 17:30 18:00 18:30 19:00 19:30 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关灯时间 04:50 05:20 05:50 06:10 06:50 07:20 开灯时间 19:40 18:20 18:40 17:50 17:10 16:50
5.3.6. 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5.3.7. 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及车站综控员,应监视或监控全线动力照明系统设备运行,发现设备故障,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5.3.8. 维修人员应按照其设备维护、维修规则定期对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设备进行维护工作,保证其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3.9. 低压配电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5.3.9.1. 低压配电设备按系统运行方式规定投入运行。
5.3.9.2. 低压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保证投入运行的低压配电设备应完好无损:
a) 柜(箱)与基础连接紧密,固定牢固,接地可靠,柜(箱)内外整齐清洁无杂物,门锁扣良好,箱门
应有防尘措施,密封良好,电源进、出孔洞密封良好,防火封堵需满足消防要求。 b) 盘面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箱内电气元件应有元件编号,电缆应有电缆标志牌。
5.3.9.3. 柜(箱)内电器件完整齐全,固定可靠,导线与电器元件或端子排的连接应牢固。接线端子压接线不超过两根。端子排应无损坏,端子排应有序号,固定牢靠,标志清晰,绝缘良好。
5.3.9.4. 断路器、热继电器的整定值严格按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调整,经整定后不得任意改变整定值,如需调整时应有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督,并作记录。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调整。 18
5.3.9.5. 低压380/220伏插座电源与照明分路供电。要按规定标准使用,使用时不得混用、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5.3.9.6. 低压配电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接引临时电源。对经批准允许接引临时电源的动力配电箱,应按有关规定,由专业工作人员操作。临时动力用电应严格遵守审批的使用时间和负荷,临时接电源处总负荷不得超过箱柜内的原设计容量。施工完毕,立即拆除。
5.3.9.7. 配电箱、电控箱因短路故障出现分闸现象时,不得加大断路器或熔断器(熔丝)的容量进行送电。在故障没有排除前,严禁送电。
5.3.9.8. 配电箱柜、装置周围不得放置可燃物,不得堵占维护通道和维修用空间。
5.3.9.9. 设备管理、维护单位应制定地铁照明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熟悉车站照明控制箱所在位置,照明系统故障时,尽快使照明系统恢复运行,减小对运营的影响。 5.3.10. 照明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3.10.1. 照明系统设备按系统规定运行方式、时间投入运行。
5.3.10.2. 照明系统应按设备维护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巡检,保证照明系统设备完好无缺损。 5.3.10.3. 照明系统设备及其附属电器元件应外观良好,无松动和损坏。 5.3.10.4. 照明设施零排及接地保护应完好。
5.3.10.5. 配电箱及其附属电器元件的容量应与负荷相匹配不得超负荷运行。 5.3.10.6. 配电箱及其附属电器元件,如有损坏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
5.3.10.7. 照明灯具及其部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接线应正确,标识应清楚,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处理。
5.3.10.8. 在配电设备周围不允许存放易燃物,白炽灯光源及日光灯镇流器等发热元件,应无烤焦现象。如附近有易燃品,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3.10.9. 灯座的绝缘外壳,如有损坏和漏电现象应及时修复。 5.3.10.10. 维修单位应每年对车站公共区照度进行测试,车站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2008标准。
5.3.10.11. 车站应急照明灯具,应有明显的标识,配电设备、配电线路及照明灯具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3.10.12. 车站其它区域照明系统停、送电控制,应满足车站运营管理的要求,在停止运营时段各专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开启工作照明时,应提出申请。
5.3.10.13. 广告照明配电箱应采用自动控制,应设置独立电量计量。
5.3.10.14. 照明线路和光源须按设计容量使用,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需要变更照明系统时,须报运营公司审批,不允许私自改变照明系统。
5.3.10.15. 照明配电箱内严禁接入动力设备。
5.3.10.16.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等场所照明灯具,运行中光源出现不亮、闪动及端部发红等不正常现象的灯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5.3.11. EPS应急电源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3.11.1. EPS应急电源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3.11.2. EPS电源在进线电源故障时持续供电时间不得小于60分钟。
5.3.11.3. EPS电源蓄电池应根据产品规定使用年限及蓄电池容量情况及时进行电池更新;运行发现蓄电池漏液、变形等问题时及时处理和更换。 5.3.12. 低压电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3.12.1. 低压电缆应定期进行巡检,保证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
a) 低压电缆外部及绝缘状况应良好、无受潮,电缆应无绞拧、外表压扁和表面严重刮伤等缺陷,电缆
标牌应清晰牢固。
b) 电缆头应固定牢靠、相序正确、标牌准确清晰,无灼伤、老化、腐蚀、损伤与发热现象;电缆保护
管外皮接地PE线连接应牢固;发现松动应做好记录并报修,待停电后立即紧固。
c) 电缆支托架(梯架)应连接固定可靠,无变形现象。出入地沟,隧道和建筑物的保护管口应封闭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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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d) 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技术要求。
e) 电缆应测试绝缘并做好记录。
f) 轨道两侧电缆应牢固固定在电缆支架上,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5.3.12.2. 电缆更换应保持原规格型号,电缆运行温度应符合要求,电缆不得过负荷运行。废弃电缆应及时拆除。
5.3.12.3. 电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修复后的电缆,需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6.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构成
全线车站均设置了BAS,系统与TIAS集成,车站级、中心级组网硬件配置及软件功能由TIAS实现,BAS负责就地级硬件配置及软件功能实现。在中心和车站通过TIAS工作站,实现对全线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冷水机组群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照明系统、EPS、电动二通阀、电保温、电子净化装置、智能水表、立转门、温湿度传感器、CO2浓度传感器等机电设备自动化监控与管理。
6.1.1. 车站级由TIAS集成,并组建全线监控系统,BAS不单独组建全线网络。TIAS中心级和车站级设备通过BAS实现对全线各车站机电设备的监控与管理。
6.1.2. BAS对车站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将相应信息传送给TIAS,同时接收TIAS的控制指令,实现对机电现场基础设备的集中控制,其中包括点动控制、模式控制、时间表控制功能。BAS和FAS分开设置,各自独立成系统。防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的共用设备,火灾时FAS向BAS发出火灾模式指令, BAS执行相应火灾模式。 6.1.3. BAS设备构成
由BAS局域网络、BAS控制器(冗余PLC)、远程I/O、通讯设备、传感器、现场总线、网络设备、IBP盘触摸屏、维护终端、传感器、接口转换、控制柜、模块箱、电源箱等设备构成。主端冗余PLC控制器分别通过2个以太网口接入车站TIAS交换机。实现与TIAS的冗余方式通信,主控制器通过现场冗余总线与从控制器相连。
BAS在综控室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设置接口,火灾模式下,FAS向BAS下发火灾模式指令,BAS控制器将按预定工况转入灾害模式。 6.1.3.1. 可编程控制器(PLC)
可编程控制器具有存储、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和算术运算等功能,并通过数字的、模拟的输入和输出指令,实现各种类型的基础设备控制。
在地下车站两端环控电控室内各设一套冗余的PLC控制器,一端的PLC为主控制器并以通信接口方式与TIAS实现互联,另外一端的PLC为从控制器。两端PLC下设置冗余双总线,将各类I/O、具有智能通信口的现场设备和就地现场小型控制器等设备统一接入系统,分别对车站两端的机电设备(通风空调、电扶梯、低压照明、给排水等设备)进行监控与管理。
主端PLC设置工控机,采用现场冗余总线和通讯接口模块与主副端PLC进行连接,对车站BAS进行维护操作。
6.1.3.2. 现场监控模块
6.1.3.2.1. 输入模块:用于接收现场基础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并将相关参数传送给PLC。 6.1.3.2.2. 输出模块:接受PLC的控制指令,集中控制机电现场基础设备。
6.1.3.3. 现场探测传感器:对车站环境参数和设备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将测量所得参数通过模块传送给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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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BAS紧急控制盘(IBP)
6.2.1. 在IBP盘上设置BAS触摸屏,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区间阻塞通风模式。 6.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功能
6.3.1. 通过中心和车站TIAS,对车站及所辖区间隧道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冷水机组群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照明系统、EPS、电动二通阀、电保温、电子净化装置、智能水表、立转门、温湿度传感器、CO2浓度传感器等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进行报警。
6.3.2. 将车站被控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息及测试点数据实时送至TIAS,并接受TIAS的各种控制指令和运行模式指令。同时将相关数据传送至车站BAS维护工作站。
6.3.3. 以点动控制、模式控制及时间表控制方式,对所监控设备实现单独控制、联锁控制和各种模式控制。
6.3.4. 采集和监视车站典型区域测试点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等环境参数,及车站公共区空调系统的参数和状态,通过BAS系统TIAS实现对车站通风空调系统监控与管理。
6.3.5. 通过BAS系统TIAS实现对给排水系统的监控。监视车站各类水泵启停;监视其运行状态,并对高、低水位及设备故障进行报警。
6.3.6. 通过BAS系统TIAS实现对车站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及故障报警。 6.3.7. 通过BAS系统TIAS实现对照明系统开关控制,对地铁车站EPS电源装置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 6.3.8. 火灾时FAS通过BAS系统给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发送火灾报警信号,非消防疏散用扶梯停止运行并返信状态给BAS。
6.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6.4.1. 中心级运行
6.4.1.1. 正常情况下,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TIAS监视全线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的运行,实时接收各车站级的设备运行信息和故障报警信息,对发生的设备系统故障进行确认。中心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设备故障排除和修复。 6.4.1.2. 根据季节变化,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监管机电设备时间表模式的调整;接收、处理车站因特殊情况提出的变更运行方式的请求,变更运行方式;对区间阻塞工况进行监控;记录全线机电系统设备运行状态。 6.4.1.3. 对车站级BAS及机电设备故障报警信息与各车站综控员核实、分析、确认,结合中心图形显示、事件记录、报警表、设备运行状态等反馈信息进行故障的核实、分析、判断、处理和上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6.4.2. 车站级运行 6.4.2.1. 车站综控员通过车站级TIAS对车站及相邻所辖区间机电设备运行实时监控,根据车站TIAS工作站的图形显示、事件记录、报警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反馈故障信息对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故障进行核实、判断,并将情况上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做好前期处置,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6.4.2.2. 根据中心下达的设备运行模式时间表,或通过车站TIAS模式控制、点动控制方式对机电系统设备进行监控。 6.4.2.3. 通过TIAS监控车站、区间通风空调设备运行,正常情况下以时间表控制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模式控制方式。 6.4.2.4. 通过TIAS监控车站、区间照明系统设备运行,正常情况下以时间表控制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模式控制方式或点动控制方式。 6.4.2.5. 通过TIAS监视车站电梯设备的运行。当设备故障停机时,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6.4.2.6. 通过TIAS监视各类水泵、电保温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当系统设备出现报警时,进行报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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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维修单位报修。 6.4.2.7. 当主排水泵、洞口排雨泵设备出现高液位报警时,车站综控员应操作TIAS工作站紧急启泵,同时应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6.4.3. 故障处置 6.4.3.1. 当车站照明系统远程控制失效时,车站人员应到设备原地,将远程改为原地控制方式,进行照明系统现场送电,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并上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 6.4.3.2. 当通风空调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功能失效时,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并报告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由设备维修人员按照系统设计程序,将远程改为原地控制方式,开启车站通风空调系统。 6.4.3.3. 当车站级BAS远程监控功能失效,退出运行时,应通知设备维修单位进行系统修复。车站设备由远程控制方式转为原地控制方式,车站照明、电梯系统设备由车站人员进行原地操作,通风空调系统由设备维修人员按照系统运行程序进行原地操作,以确保设备投入运行,同时车站人员及维修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巡检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6.4.3.4. 控制中心通讯传输信道故障,无法监控环控设备的运行状态时,车站综控员应随时与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保持联系,报告设备运行情况。
6.4.4. IBP盘控制方式为设备控制后备模式,IBP盘的任何操作均应作详细记录。
6.4.5. 设备维修单位应定期对IBP功能进行测试并记录,确保IBP功能正确、可靠。设备故障时应在不影响安全运营的情况下尽快修复。
6.5.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6.5.1. 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车站综控员,应监视全线BAS设备运行,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6.5.2. 设备维修单位应按照《地铁机电系统设备维修规则》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故障设备,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5.3. 投入运行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系统设备运行稳定。
b) 系统运行电源为一级负荷电源。
c) 系统应实时监视被控设备运行状态,采集设备运行参数。 d) 系统将设备运行数据准确传送给TIAS。 e) 系统对自身设备及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f) 系统应接受TIAS的指令并正确执行。 6.5.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a) 系统应24小时投入运行。
b) 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严禁擅自改变机电系统设备的控制方式和工作模式。
c) 车站级综合监控的报警功能及其音响设备应始终处于开启状态,以保证BAS信息准确反馈。 d) 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不得擅自对TIAS中BAS的报警点进行屏蔽操作或更改系统设置。 6.5.5. 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a) 维修人员通过维护工作站,监视全线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传输、信号采集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处置;
b) 对系统产生的各种故障报警信息及时修复;
c) 及时对各种液位传感器、各种变送单元等设备进行修正,对零点飘移进行校核,保证设备处于
正常的使用功能。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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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
全线中心、车站均设置了FAS,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通过全线独立光纤网络与中心网络型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相连形成FAS网络,采用中心级和车站级二级监控管理方式,实现对地铁运营线路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监控与管理。在地铁发生火灾时,发出指令使消防系统设备和各相关系统设备的运行转入火灾模式,进行消防联动,实现防救灾功能。 7.1.1. 中心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备主要包括:网络型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图形工作站、打印机、系统软件、全线系统网络接口设备、火警电话等设备。
7.1.2. 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备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图形工作站、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盘、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动按钮、消防电话系统、防救灾设备、现场各种监控模块等设备。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通过接口模块或通讯接口与BAS、TIAS、AFC、ACS相连。
7.1.2.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系统的核心设备,负责接收、处理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并对救灾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1.2.2. 图形工作站: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辅助显示设备。 7.1.2.3. 现场监视模块:监视现场设备信息并传送至报警主机。
7.1.2.4. 现场控制模块:接受报警主机发出的控制命令,控制现场设备运行。 7.1.2.5. 现场探测器:实时监测火灾保护区内的现场火情。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
7.2.1. 中心级主要功能
7.2.1.1. 在控制中心(OCC)控制室内设立FAS中心级系统。对全线FAS实现集中监控。
7.2.1.2. FAS中心网络型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是全线FAS系统设备控制与信息管理中心,实现对全线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和联动设备等的监控和管理。
7.2.1.3. FAS中心工作站通过图形和文字的方式对全线各站FAS系统设备的报警、故障、屏蔽、复位、反馈、控制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7.2.1.4. 当地下区间发生火灾时,中心对火灾区域相关车站发布救灾运行模式的控制指令。 7.2.1.5. 接收各车站级报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和FAS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并记录存档,按信息类别进行历史资料档案管理。 7.2.2. 车站级主要功能
7.2.2.1. 在各个车站综控室设置车站级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实现对本站管辖范围内的FAS系统设备的自动监视与控制功能、以及点动控制功能。FAS根据火灾报警信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直接发送火灾模式指令,联动相关防救灾设备。
7.2.2.2. 系统实时自动监视车站管辖范围内的火情和消防救灾设备的工作状态,采集火警信号,并将火灾信息和消防救灾设备的状态信息报送FAS控制中心。控制车站管辖范围内消防救灾设备启/停,显示运行状态。 7.2.2.3. 区间发生火灾时,接受FAS中心级区间火灾指令,执行区间火灾运行模式;当车站发生火灾时,执行车站火灾运行模式,独立完成本站所管辖区域消防救灾功能。
7.2.2.4. 图形工作站可实现对本站管辖范围内的FAS系统设备的监视功能。 7.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7.3.1. 中心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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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 正常情况下,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过中心图形工作站,对全线车站及区间火灾报警信息及消防设备进行监视、控制及管理,中心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时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7.3.1.2. 接收各车站级报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救灾设备的运行状态,对发生的系统设备故障报警进行核实,并记录存档,按信息类别进行历史资料档案管理。
7.3.1.3. 区间发生火灾时,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根据中心FAS报警信息、司机报告的列车火灾发生具体位置信息及车站综控员报告信息,向火灾区域相邻车站综控员下达该区间火灾联动模式指令,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7.3.1.4. 车站发生火灾时,监视着火车站消防救灾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协助火灾车站完成消防救灾任务。每座车站从市政自来水管道引入两路DN150消防水管。消防引入水管进入车站消防泵房,经消防加压泵加压后,供车站、区间消防用水。车站、区间设DN150的消防给水干管,形成独立的消防给水环状管网。
7.3.2. 车站级运行
7.3.2.1. 车站综控室是车站消防指挥中心。
7.3.2.2. 正常情况下,车站综控员通过车站图形工作站,对车站及相邻区间火灾报警信息及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监视与管理。
7.3.2.3. 火灾发生时,综合监控系统接受FAS控制报警信息命令,停止正常工况控制命令,FAS具有优先权。正常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保证火灾发生时迅速动作,消防灭火;当系统处于维修时,系统应处于非联动位置,以防误报警而产生设备系统的误动作,影响正常设备的运行。
7.3.2.4. 车站发生火灾报警时,车站人员需进行现场确认,当现场确认为系统设备误报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报告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并视情况向维修单位报修。
7.3.2.5. 当车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所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上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通知维修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7.3.2.6. 当车站发生火灾报警,车站综控员或通知车站人员立即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发生火灾时,先对火灾区域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火灾区域,向本站综合监控系统、BAS发布灾害信息,车站FAS控制消防救灾设备进入救灾模式运行,并将情况上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同时通知维修单位赶赴现场协助救灾。
7.3.2.7. 车站火灾联动控制模式,可实现以下联动控制功能: 7.3.2.7.1. 防烟/排烟联动控制:
火灾时, FAS向TIAS、BAS发控制优先指令,使BAS执行对共用设备的救灾控制模式,FAS按预先编制的联动控制程序通过输出模块开启相应区域内的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排烟风机,排烟口进行排烟与通风。
7.3.2.7.2. 消防泵联动控制: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FAS接收到消火栓按钮启泵信息后,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并联动消防泵启动,同时显示消防泵运行状态;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下,FAS接收到消火栓按钮消防泵启泵信息,车站综控员需对消防泵启泵信息进行确认,当确认需用消防水的情况下,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转换为自动状态,启动消防泵。 7.3.2.7.3. 防火卷帘门联动控制:
火灾时,FAS接到报警信息后,向卷帘门控制器发出下降指令,使卷帘门自动下降。(疏散用的分步下降1.8米;防火分隔用的一步降到底。) 7.3.2.7.4. 非消防电源切除:
火灾时,按照火灾区域FAS自动切除空调、电扶梯系统、照明、屏蔽门等非消防电源。 7.3.2.7.5.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当气体灭火保护区发生火灾时,探头将火警信息传输给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24
转发火灾报警信息给气体灭火控制盘,气体灭火控制盘发放气控制指令,对火灾区域进行灭火控制。同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关闭保护区内相应风阀。 7.3.2.7.6. 开启相应区域的应急照明系统。
7.3.2.7.7. 向AFC、ACS、TIAS、BAS系统发出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
7.3.2.8. 当区间火灾时,车站接收中心下达的区间火灾运行模式指令,与相邻车站共同完成区间消防救灾任务。
7.3.2.9. 当综控员确认火灾发生后,应启动消防广播,向乘客进行应急广播,协助乘客进行疏散。具体执行公司应急抢险预案。 7.3.3. 故障处置
7.3.3.1. 当车站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或其它重要设备发生故障,使整个车站FAS失去火灾报警功能,退出系统运行时,车站综控员应及时向相关维修单位报修,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车站相关设备单位。在此情况下,车站及相关专业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各自所管辖区域的巡视工作,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7.3.3.2. 当控制中心故障,使车站级脱离系统网络运行时,车站级独立监视和控制本站的FAS系统和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车站综控员将火情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上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 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7.4.1. 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车站综控员,应监视FAS设备运行,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7.4.2. 设备维修单位应按照设备维护、维修规则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故障设备,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4.3. 投入运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设备工作电源为一级负荷。
b) 蓄电池组在系统主机交流断电情况下,应急供电60分钟以上。 c) 系统设备及网络通信正常,各节点通信速率符合设计要求。 d) 系统能够接收火警报警信号,并产生声光报警。
e) 系统能够自动监测系统内部模块/板卡的故障情况,并产生声光报警。 f) 系统能正确记录各种报警信息。 g) 系统时间应与车站时钟一致。
7.4.4. FAS显示终端(CRT)系统操作权限要求 7.4.4.1. 中心级(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 7.4.4.1.1. 可对全线FAS信息进行监视,并具有区间火灾模式下发权。当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下发区间火灾模式不成功,应采用电话通知方式,通知相应车站综合控员执行区间火灾模式命令。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不下发车站火灾模式,不能进行图形编辑、数据库修改,不能退出软件操作界面。 7.4.4.1.2. 用户名、密码设置
用户数量,不少于15人。用户名命名原则:以线路名称、FZ(防灾)及数字组成即:06FZ01-15(例如:06FZ01、06FZ02、06FZ03)。 7.4.4.2. 车站级(车站综合控员) 7.4.4.2.1. 权限设置
可对车站及相邻区间FAS相关图形进行监视,进行设备启/停控制,下发车站及本站相邻区间火灾模式,进行报警查询与报警确认。车站综合控员不能对系统进行静音设置。 7.4.4.2.2. 用户名、密码设置
每站用户设置为5个,用户名命名原则:以车站名称的拼音第一个字母小写加上数字组成。例如:宋家庄用户名设置为:sjz01、sjz02、sjz03、sjz04、sjz05,其他站以此类推。 7.4.4.3. 维修工程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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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1. 权限设置
具有上述车站级权限,同时具有修改用户员密码,退出FAS软件操作系统,进入系统主界面权限,并可浏览历史记录。
7.4.4.3.2. 用户名、密码设置
用户名以维修中心为单位设置,共5个。用户名命名原则:维修一中心至四中心分别为c1、c2、c3、c4;小营维修中心cc。
7.4.5. FAS火灾报警控制器权限设置要求 7.4.5.1. 车站级(车站综控员) 7.4.5.1.1. 权限设置
可对车站及相邻区间FAS相关设备进行监视,进行设备启/停控制,下发车站及本站相邻区间火灾模式,进行报警查询与报警确认。 7.4.5.1.2. 操作密码设置
根据系统具体情况,设置全线统一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车站级综控员操作密码。火灾报警控制器具备报警确认及消音功能。 7.4.5.2. 维修工程师级 7.4.5.2.1. 权限设置
具有上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车站级权限,同时具有修改用户员密码权限,并可浏览历史记录。 7.4.5.2.2. 操作密码设置
根据系统具体情况,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维修工程师级操作密码。 7.4.5.3. 中心、车站、维修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上述权限管理要求做好本级别用户密码的相应管理工作。中心、车站、维修人员在进行值守时,按照确定的权限,使用本级别用户权限操作设备。
7.4.6. 地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消防年检工作,消防年检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按照该自动化系统安全等级要求进行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7.4.7. FAS应24小时投入运行,遇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与维修,及时恢复系统设备运行。 7.4.8. 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严禁擅自改变FAS系统设备的控制方式和工作模式。 7.4.9. FAS的报警功能及其音响设备应始终处于开启状态。
7.4.10. 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不得擅自对报警点进行屏蔽操作或更改系统设置。
7.4.11. 车站公共区、走廊、各专业设备房间内,各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如:探测器、手报、模块箱等)严禁遮挡。
7.4.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均应有标志、标示,并保证标志、标示的完好。 7.4.13. 车站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广播系统,尤其不准擅自使用广播预放功能。 7.4.14. 车站任何人不得利用图形工作站进行其它的工作。
7.4.15. 当确认地铁发生火灾事故时,其组织救灾程序应按照《北京地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Ⅱ 气体灭火系统
7.5. 气体灭火系统构成
7.5.1. 在车站信号设备室、通信设备室、综合监控机房、电源整合蓄电池室、 电源整合UPS室、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室、低压开关柜室、控制室、整流变压器室等)防护区域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7.5.2. 每个防护区由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接收自动报警信息完成灭火操作的控制过程。正常时,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监视防护区气体灭火设备运行状态;火灾时,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接收FAS报警按预先设定的控制程序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并将灭火信息反馈至FAS;同时BAS关闭气灭房间通风管道阀门, 26
以保证迅速扑灭防护区内的火灾。
7.5.3. 气体灭火系统由气体灭火设备及气体灭火监控设备两部分组成。灭火介质采用IG541气体灭火形式。 7.5.3.1. 气体灭火设备包括气瓶及组件、机械启动装置、自动启动装置、高压软管、集流管、安全阀、逆止阀、减压装置、选择阀、压力开关、输送管道和喷头等部分组成。 7.5.3.2. 气体灭火监控设备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各类开关、气体灭火控制器、警铃、蜂鸣器及闪灯、气体释放指示灯等部分组成。
7.6. 气体灭火系统功能
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自动报警信息对气体灭火保护区火情进行灭火控制。当气体灭火保护区发生火灾时,区域探测器报警,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灭火,并将相关信息上传FAS火灾报警控制器。主要配置功能:
7.6.1. 当保护区域发生火灾时,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分别报警,并将报警信息反馈到车站FAS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图形工作站。
7.6.2. 气体保护区域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选择阀、瓶头阀,开启相应火灾区域选择阀、瓶头阀,将气体引入火灾区域,实现各气体保护区域的灭火功能。
7.6.3. 气体灭火控制器是气体灭火系统电气控制设备,按照气体灭火程序设置,实现气体灭火控制功能,主要配置功能:
7.6.3.1. 警铃:安装在保护区域内,当系统报警时,提示保护区域内的人员撤离此区域。警铃在第一报警信号时提供声音报警信号。
7.6.3.2. 蜂鸣器及闪灯:安装在保护区域的内外,安装位置为门上方。提示保护区域内/外的人员,系统已经进入到第二报警阶段或气体已经喷放。
7.6.3.3. 气体释放指示灯:安装位置在门上方,当气体释放后,气体释放指示灯点亮,警告人员不得进入保护区域。
7.6.4. 在气体灭火保护区域外设置就地控制盘,实现气体灭火系统的自动启动及手动紧急启动、停止功能。
7.6.4.1. 手动紧急启动功能:通过电气的方式手动应急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7.6.4.2. 手动紧急停止功能:通过电气的方式手动停止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气体,这一控制开关在控制器二报30秒延时阶段有效。
7.6.4.3. 手/自动转换功能:当需对保护区域进行检查、隔离时,将此开关置于手动状态,从而使系统无法通过自动的方式启动。 7.7.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7.7.1. 正常情况下,车站综控员通过车站级设备,实现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监控。当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报警时,及时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并做好记录。
7.7.2. 正常情况下,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应处于自动操作方式运行位置,保证火灾发生时迅速动作,消防灭火。
7.7.3. 当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报警时,车站综控员或通知车站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火灾事故发生时,启动着火区域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7.7.4. 气体灭火系统操作方式包括:自动操作、手动操作及紧急机械操作三种方式。 7.7.4.1. 自动操作方式:
当某一防护区发生火灾时,气体灭火控制器自动启动火灾区域相对应的选择阀及瓶头阀,向防护区释放灭火气体,同时通过压力开关向FAS提供气体喷放信号。 7.7.4.2. 手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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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一防护区发生火灾时, 由车站工作人员在气体灭火保护区外,通过原地喷放和止喷按钮进行气体喷放灭火或止喷操作。 7.7.4.3. 紧急机械操作方式:
指自动控制和手动操作方式均不能启动选择阀及瓶头阀时采用的一种应急操作。由车站工作人员在钢瓶间直接拉开相应的选择阀及瓶头阀释放灭火气体。 7.7.5. 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报警故障处置:
7.7.5.1. 当接到气体保护区的报警及故障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灾确认。
7.7.5.2. 当现场确认没有发生火灾,探测器在报警状态,应将气体灭火控制器静音,并向维修公司报修,维修人员及时更换探测器并将系统复位。
7.7.5.3. 当气体灭火控制器失灵,保护区域又确实发生了火灾,即采用紧急机械操作方式进行灭火,此时操作人员需要到钢瓶间进行如下操作:直接拉开相应的选择阀及瓶头阀释放灭火气体。
7.7.6. 电器设备房间发生火灾,当确认气体已喷放,火已扑灭后,综控员开启相应保护区排废气模式。
7.7.7. 电器设备房间发生火灾后,由设备维修单位进行气体灭火系统恢复工作。
7.7.8. 气体灭火释放完成后,车站工作人员应将钢瓶间的门锁好,以便进行故障分析。
7.8.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7.8.1. 投入运行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7.8.1.1. 正常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无报警信息、各项指示正常。如果有异常出现,需要进行如下的操作:
a) 通过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指示灯及相应的说明信息确定故障的内容; b) 与维护人员联系,确定故障产生的原因及对故障进行处理; c) 消除故障,将系统复位,恢复系统的功能。
7.8.1.2. 气灭钢瓶间环境温度应满足钢瓶设备环境要求,保证钢瓶正常运行。钢瓶的压力指示正常(在绿色区域内),如果钢瓶压力表显示的压力不在绿色区域内,则需要对钢瓶压力进行测试,测试应使用专用的压力测试工具,由专人完成,并记录下钢瓶的压力及压力表指针的位置。
7.8.1.3. 瓶头阀、选择阀按照相应气体灭火保护区做好标识。气灭保护区门口应有该保护区名称标识。
7.8.1.4. 钢瓶应固定牢固,所有的管道及软管无碰撞、破坏、腐蚀、破损的情况。 7.8.1.5.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智能探测器的报警点信息应保证实时传递到本站的FAS。 7.8.2.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7.8.2.1. 正常时应确保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完好。若系统功能缺损、失效,应及时维修,做好相关记录。
7.8.2.2. 保护区域的防火门、闭门器应完好。保护区域的门窗应保持关闭的状态。 7.8.2.3. 气灭钢瓶间不得堆放异物,保持整洁。
7.8.2.4. 气体灭火保护区、钢瓶间、安装有气体灭火设施场所,应设置使用说明及警示标志。 7.8.2.5. 保护区内的气体灭火设施,严禁遮挡、拆卸、悬挂异物,不得影响灭火功能。当车站各专业所辖的气体灭火保护区内确需涉及扬尘等土建施工时,应将施工计划告知车站综合控制员及设备维修单位,以便对既有气体灭火系统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加强对该区域的监控。 7.8.3.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护要求
7.8.3.1. 气体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消防年检工作,消防年检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 7.8.3.2. 气体灭火系统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定期对每个保护区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7.8.3.3. 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钢瓶为高压容器,应按照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检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 28
工作。
7.8.3.4. 气体灭火系统应保证其自身系统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性。按照设备维修规程,进行设备检查、维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7.8.3.5. 所有防护区的警告标志牌、密闭性及其相关管路设备设施应无缺损,处于正常位置或正常工作状态。
7.8.3.6. 所有投入运行的钢瓶应牢固的安装在钢瓶支架上。钢瓶应无腐蚀、损坏或遗失的零件。 7.8.3.7. 手拉启动器、选择阀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喷嘴应无腐蚀、损坏及被堵塞情况。
7.8.3.8. 钢瓶瓶头阀上压力表的指示应正常。若压力不满足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8.3.9. 气体灭火保护区内报警设备的维护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维修标准进行维护。
Ⅲ FAS紧急控制(IBP) 7.9. FAS紧急控制(IBP)的构成
7.9.1在IBP盘FAS区域内设有模式触摸屏、排烟风机启动按钮、消防泵启动按钮、气灭止喷按钮,并配有有效/无效钥匙转换开关。 7.10. FAS紧急控制盘(IBP)的功能
7.10.1火灾情况下,通过IBP盘触摸屏,紧急启动车站、区间排烟模式。 7.10.2火灾情况下,在确认需要启动消防泵时,人工远程控制消防泵启动。 7.11. FAS紧急控制盘(IBP)运行管理方式
7.11.1正常运营期间,不得使用IBP盘对基础设备进行远程控制。IBP盘的任何操作均应作详细记录。 7.12. FAS紧急控制盘(IBP)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7.12.1设备维修单位应定期对IBP功能进行测试并记录,确保IBP功能正确、可靠。设备故障时应在不影响安全运营的情况下尽快修复。
8. 电梯、轮椅升降平台
8.1. 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设备构成及功能
在车站出入口、站厅至站台处设置了自动扶梯;在车公庄、朝阳门站与既有线换乘通道中设有轮椅升降平台;在车站还设置了垂直电梯设备,满足乘客乘降地铁要求。 8.2. 自动扶梯
8.2.1. 在地铁出入口、站厅至站台之间设置自动扶梯,方便乘客乘降地铁。 8.2.2. 自动扶梯主要参数:
产品类型:公共交通重载型 梯级宽度:1000mm; 额定速度:0.65m/s;
倾斜角度:自动扶梯为30°; 理论输送能力:7300人/小时;
29
扶梯上、下水平梯级数量:四个
运行方式:自动扶梯为上、下可逆转运行。
8.2.3. 自动扶梯采用变频节能自动运行控制方式(长时间无人乘梯以低速运行,达到节能的目的),原地手动启停控制。变频器故障时,自动扶梯按额定速度运行。 8.2.4. 正常运行时,自动扶梯接受TIAS监视。TIAS监视自动扶梯的上行状态、下行状态、停止状态、急停状态、故障报警(紧急故障和一般故障)、维修状态等信息。
8.2.5. 火灾时,由FAS发出联动指令给自动扶梯,控制设备停止运行,并反馈信息给FAS,FAS收到设备停止信息后切除扶梯电源。
8.2.6. 自动扶梯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a) 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 b) 梯级链断裂保护装置
c)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过流保护装置 d) 附加制动器保护装置 e) 扶手带断裂保护装置 f) 梳齿板安全保护装置 g) 驱动链断裂保护装置 h) 超速保护装置 i) 电机过热保护装置 j) 工作制动器 k) 意外逆转保护
l) 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 m) 梳齿板安全开关 n) 梯级塌陷保护 o) 梯级运行安全装置 p) 裙板安全保护 q) 急停开关
r) 防梯级上冲安全装置 s) 梯级缺失报警装置 8.3. 垂直电梯
8.3.1. 在地铁车站设置垂直电梯,同时满足坐轮椅者或盲人使用,方便乘客乘降地铁。 8.3.2. 垂直电梯主要参数:
类型:曳引型垂直电梯 额定运行速度:1.0m/s; 额定载重量:1000kg; 开门方式:中分双扇; 井道尺寸(净):2400mm×1900mm(宽×深); 厅门净宽度:1000mm;
8.3.3. 垂直电梯由TIAS监视。TIAS监测垂直电梯的上行状态、下行状态、停止状态、急停状态、故障报警(紧急故障和一般故障)和维修状态等信息;
8.3.4. 在垂直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在综控室设置直通电话,可实现轿厢与综控室通信联系;在垂直电梯轿厢内设置摄像头,信息接入通信专业CCTV系统,在综控室可显示垂直电梯轿厢内情况。
8.3.5. 垂直电梯轿厢外设有呼叫按钮,呼叫响应器设置于综控室。 30
8.3.6. 火灾时由FAS系统发指令给垂直电梯,垂直电梯接到指令后,自动停靠在基站,打开电梯门,并反馈信息给FAS系统,同时屏蔽其它呼叫操作,FAS系统收到反馈信息后切除垂直电梯设备电源。 8.3.7. 垂直电梯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a) 延时保护装置 b) 过热保护装置 c) 超速保护装置
d)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主要安全保护装置 8.4. 轮椅升降平台
8.4.1. 在地铁车站设置轮椅升降平台,主要为坐轮椅者使用,方便乘客乘降地铁。 8.4.2. 轮椅升降平台主要参数:
额定速度:6m/min至9m/min;转弯时3m/min;当进出着陆区时提供平缓的起动和停止; 额定载重:225kg;
定员:一名乘客带“轮椅车”(电动或手动); 平台尺寸:能满足一名轮椅车(电动或手动)乘客的安全使用,平时能折叠放置(1200mm×900mm); 平台:平台三面设有安全挡板。挡板不升起时,系统通过机械和电子连锁阻止平台运行。 楼梯上下泊位站设呼叫站,实现乘客与车站综控室对讲呼叫功能。 8.4.3. 轮椅升降平台主要安全装置
a) 安全挡板。
b) 障碍物保护,轮椅升降平台在遇到障碍物时安全装置立即停止运行。 c) 防止轮椅在平台上运行时意外滚动的保护措施。 8.5. 电梯、无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8.5.1.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设备与地铁运营时间同步运行。高峰时段、大客流情况下为保证乘客乘梯安全,根据安全和客运组织需要临时停止设备运行。
8.5.2. 运营分公司作为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的管理、使用及故障报修等相关工作;机电公司作为维修单位,负责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维修管理的相关工作。
8.5.3.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在运行中发生设备故障停机时,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同时报电力及防灾环控调度。
8.5.4. 正常运营时,在控制中心及车站由TIAS对自动扶梯、垂直电梯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发生火灾时,非疏散用自动扶梯、垂直电梯接受FAS指令,停止运行。
8.5.5. 自动扶梯上、下行运行方式根据车站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当出入口仅有一部自动扶梯时,其运行方式宜设置为上行运行。
8.5.6. 正常运行时,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控制运行方式;轮椅升降平台不使用时,应将其折叠停靠在车站上泊位或下泊位;垂直电梯停靠在车站进站基站位。
8.5.7. 在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运行时,其设备设置区域的照明、广播、呼叫设备和电视监视设备应同时投入运行。
8.5.8. 自动扶梯在地铁停运后应停止设备运行,停梯时应使用钥匙操作,严禁采用急停按钮停梯。 8.5.9.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设备为地铁车站客运服务设施,严禁用其运载其它物品。 8.5.10. 应急处置
8.5.10.1.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分公司车站人员现场确认,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在未确认故障前,车站人员不得将设备投入运行。
8.5.10.2. 自动扶梯运行中需要紧急停梯时,应提示乘客握紧扶手带,然后使用急停按钮停止设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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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3. 垂直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无法到达基站时,综控员收到报警信息或乘客紧急呼叫后,应立即通知车站人员到达现场,同时安抚轿厢内乘客,并向维修单位报修;设备维修单位应赶赴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将轿厢内乘客救出,进行设备抢修。 8.5.10.4. 轮椅升降平台
a) 轮椅升降平台发生故障时,分公司车站人员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设备维修公司接到报修后及
时进行维修。在进行维修时,需悬挂故障提示标志。 b) 轮椅升降平台在运行中发生火灾、停电或其它故障影响乘客使用时,分公司车站人员应手动协
助乘客离开轮椅升降平台,并就地将轮椅升降平台折叠放置。
8.5.10.5. 地铁发生火灾时,车站综控员通过车站广播,提示乘客尽快撤离,非消防自动扶梯停止运行;垂直电梯回到基站,打开电梯门,使乘客安全离开。 8.6. 电梯、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8.6.1. 一般规定 8.6.1.1. 投入运行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应具有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明,执行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进行设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更换、张贴检验合格证明。 8.6.1.2. 在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进出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或乘梯须知(中英文)。
8.6.1.3. 运营分公司应做好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开关梯钥匙的管理工作,禁止私配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各类钥匙,发生钥匙丢失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更换,并将损坏钥匙返回给维修单位统一处理。 8.6.2. 设备运行要求 8.6.2.1. 投入运行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表面应清洁,制动器、各种开关、急停按钮、警铃和信号灯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设备完好,无缺损。 8.6.2.2. 大高度自动扶梯中间急停按钮禁止遮挡,按钮标识应清晰。 8.6.2.3. 扶梯上下端部上方的方向指示灯应与扶梯运行方向一致。 8.6.2.4. 自动扶梯梯路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梯级与梳齿间、梯级与裙板间无摩擦、梯级间无碰撞;扶手带与梯路同步, 与上下护口内侧无磨擦。 8.6.2.5. 自动扶梯驱动部分无异常现象,电动机、减速器温升不超过额定值。 8.6.2.6.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各项设施应完好,运行平稳、可靠。 8.6.2.7.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进、出口必须具有足够的空间,以免发生堵塞情况。 8.6.2.8. 垂直电梯轿厢内设有应急运行按钮,保证在车站发生紧急情况时电梯自动运行到设定层站,乘客安全出站。电梯轿箱内专用通讯设备应完好,以保证内部乘客与外界的通信联络。 8.6.2.9. 地铁运营期间,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因故障等原因停止运行时,应在设备出入口或厅门处明显位置临时设置设备维修提示牌,以告知乘客。严禁故障设备投入运行。
8.6.2.10. 运营期间维修人员进行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应急抢修时,应到车站综合控制室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经车站人员确认后进行,同时车站人员应配合作好相应客流组织工作。 8.6.2.11. 运营高峰时段,重要节日大客流情况下,车站人员应加强对人员密集、大高度自动扶梯的运行监管。
8.6.2.12. 新增、更新改造、大修后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应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或变更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8.6.2.13. 应加强对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运行时间量及时调整、确定检修周期,保证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在良好状况下运行。 8.6.2.14. 为保证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应对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和缺陷,应及时处理。尤其对自动扶梯的附加 32
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可靠。
8.6.2.15.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平台设备维修根据设备运行情况、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国家规范及相关维修标准进行。 8.6.3. 设备维护要求 8.6.3.1.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
(1)应加强对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及时调整、确定检修周期,保证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设备在良好状况下运行。
(2)为保证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的准确、可靠、应对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维修,及时发现故障和缺陷,并给予及时处理。
(3)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设备维修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国家规范及相关维修标准进行。 8.6.3.2. 轮椅升降平台
(1)设备维修公司应按照轮椅升降平台设备相关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轮椅升降平台应定期进行上下行运转,检查其运行状态、并对安全保护项目进行测试。 (3)做好轮椅升降平台设备运行、维护纪录。
9. 屏蔽门系统
9.1. 屏蔽门系统设备构成及功能
地铁6号线一期20个车站,全部为地下站。地下站安装全高屏蔽门系统。 地铁屏蔽门设备是为了隔离乘客候车区与列车走行区,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候车环境而设置的专用设备。屏蔽门系统由门体结构、门机系统、控制系统、电源系统等组成。
屏蔽门系统技术名词中英文对照
英文缩写 PSD ASD EED MSD DSD FIX FDP 中文含义 屏蔽门系统 滑动门 应急门 端 门 司机手推门 固定门 固定侧盒 英文缩写 PSC PSL LCB IBP DCU PEDC TIAS 中文含义 中央控制盘 就地控制盘 就地控制盒 应急控制盘 门控单元 逻辑控制单元 行车自动化系统 9.1.1. 门体结构
门体结构由承重结构、滑动门、固定门、应急门、端门、司机门(个别车站)组成。屏蔽门总高度2550mm。
9.1.1.1. 滑动门(ASD)
9.1.1.1.1. 与列车门一一对应,关闭时将站台公共区与隧道区间隔开;打开时,为乘客乘降列车的通道。
9.1.1.1.2. 车站每侧站台边缘均设有32道滑动门,每道滑动门全开后所形成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33
1900mm(首末不对称滑动门除外)。
9.1.1.1.3. 屏蔽门滑动门采用一控制一驱动的运行方式。均具有系统级控制、站台级控制(含IBP盘控制)和手动操作三级控制方式。 9.1.1.1.4. 滑动门安全装置
a) 设有锁紧装置及手动解锁机构。滑动门关闭后锁紧装置防止外力作用开门,滑动门自动开启
时,锁紧装置能自动释放;当滑动门因故障不能打开时,在站台侧可用专用钥匙,在轨道侧乘客可进行手动解锁,开门。
b) 设有障碍物探测装置,探测障碍物厚度≥5mm。滑动门关闭过程中,当探测到障碍物时,滑动
门立即停止关闭并打开后重新关闭。此过程重复三次后仍不能关闭锁紧,则滑动门处于保持打开状态,需人工恢复正常状态。
c) 在半高屏蔽门轨道侧设置感应装置,防止乘客进入滑动门与列车之间,造成危险。 9.1.1.2. 固定门(FIX)
设置在滑动门与滑动门之间、滑动门与端门之间,在站台公共区与轨道区域之间起隔离作用。 9.1.1.3. 应急门(EED)
设置在固定门位置,正常运营时,应急门关闭且锁紧,在站台公共区与轨道区域之间起隔离作用。列车门无法对准滑动门时,作为乘客疏散的通道。 9.1.1.4. 端门(MSD)
设置于屏蔽门两端的门,是列车在区间隧道火灾或故障时的乘客疏散通道以及工作人员进出站台候车区与隧道工作区的通道。正常运营期间,端门应关闭且锁紧。 9.1.1.5. 司机门(DSD)
与列车司机门对应、供司机进出站台的门,正常运营期间,应关闭且锁紧。 9.1.2. 门机系统
门机系统主要由驱动装置、传动装置、开/关门位置传感器、锁紧装置等组成。是开启与关闭滑动门的驱动机构。 9.1.3. 控制系统
屏蔽门控制系统主要由中央接口盘PSC(含单元控制器及状态监视单元)、就地控制盘PSL、远程监视设备PSA、门控单元DCU、就地控制盒LCB、通讯介质及通讯接口等设备组成。通过现场总线组成分布式控制系统,实现对屏蔽门的控制、参数修改、报警、监视等功能。每个车站屏蔽门控制系统分车站上下行两个控制子系统,两个控制子系统相互独立,任一侧屏蔽门的故障不应影响另一侧屏蔽门的正常运行。
9.1.3.1. 中央接口盘(PSC)
是车站屏蔽门的控制中心,设置在屏蔽门系统控制机房,包括监视设备、逻辑单元控制器等。由工业控制计算机、每侧的屏蔽门单元控制器、报警监视盘和电源单元组成。 9.1.3.2. 就地控制盘(PSL)
设置在车站站台车头方向端部,用于就地控制单侧屏蔽门的控制装置。 9.1.3.3. 门控单元(DCU)
设置于每樘滑动门处,控制滑动门的运行装置。 9.1.3.4. 应急控制盘(IBP)
设置在车站综控室综合控制盘上,是地铁发生火灾或紧急情况,需要紧急打开滑动门的控制装置。 9.1.3.5. 就地控制盒(LCB)
为原地单个滑动门的控制装置,全高屏蔽门系统设置在滑动门门楣顶箱内、半高屏蔽门系统设置在滑动门固定侧盒内,用于控制单个滑动门的(控制)模式开关,在站台侧工作人员可通过钥匙进行隔离、自动、手动关门、手动开门模式转换。 9.1.4. 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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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门电源系统主要部件采用模块化设计,可实现模块化在线式热插拔及在线维修功能,一侧屏蔽门配电故障不会影响另一侧屏蔽门的正常工作。在异常情况下,容量保证断电后控制系统能持续工作60分钟,并满足断电后60分钟内本车站所有滑动门可开/关门操作至少5次。 9.2. 屏蔽门系统设备控制方式
屏蔽门系统的操作模式根据运营组织进行设置,可分为系统级控制、站台级控制、就地单樘滑动门控制、IBP盘控制及手动解锁五种操作方式(或分为系统级控制、站台级控制及现场级控制)。屏蔽门系统的操作模式分为:系统级控制、PSL控制、LCB控制、IBP盘控制及手动解锁五种操作方式。操作模式优先等级由高至低为:手动解锁→LCB控制→IBP控制→PSL控制→系统级控制。 9.2.1. 系统级控制
屏蔽门在正常情况下应工作于系统级控制模式。在系统级控制方式下,列车进站在准确位置停准后,司机在司机室进行操作,信号系统向屏蔽门PSC发出开/关门指令。PSC通过硬线安全回路将开/关门命令发送到每个DCU,实现滑动门与列车门同时开/关门。 9.2.2. 站台级控制
当系统级控制不能正常实现时,司机或站台工作人员通过发车端PSL对滑动门进行开/关门操作,实现站台级控制;当整侧滑动门发生开、关门故障时,车站工作人员通过在站台操作PSL上互锁解除开关,保证列车进出站。
9.2.3. 就地单樘屏蔽门控制(LCB)
在单樘滑动门处,利用LCB电动或机械手动方式控制滑动门的开启或关闭。 9.2.3.1. 每道滑动门均有LCB钥匙开关,半高屏蔽门系统就地控制盒位于滑动门固定侧盒内,全高屏蔽门系统就地控制盒位于滑动门顶箱门楣下方,设置一个隔离/自动/手动关/手动开四位钥匙开关,钥匙在“自动”位时可以取出;在站台侧工作人员可通过钥匙进行模式转换。 9.2.3.2. 运营时,LCB钥匙开关应处于“自动”位。“隔离”位时,该樘门脱离系统级控制,“自动”位及“隔离”位进入安全回路。LCB钥匙开关处于“手动关/开”位时,该樘门脱离系统级控制且不进入安全回路。
9.2.4. IBP盘控制
当车站、区间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需要在车站疏散时,通过设置在综控室IBP盘上的紧急控制按钮,开启屏蔽门。
9.2.4.1. 车站综控室IBP盘(屏蔽门专业区域)相对站台每侧屏蔽门设置一个开关,用于应急情况下可操作打开相应侧滑动门。
9.2.4.2. 综控员利用IBP盘进行屏蔽门开启操作后,必须将IBP盘上钥匙开关处于“禁止”位,方可通过就地控制盘或单档门就地控制盒使滑动门关闭,滑动门执行下一级操作指令。
9.2.4.3. 屏蔽门系统信号级、PSL级控制失效,造成整列门不能打开时,由司机或站台人员通过直通电话通知综控员,综控员可操作IBP盘屏蔽门应急开关,打开相应侧滑动门。 9.2.4.4. 地铁发生火灾时综控员操作IBP盘开启屏蔽门对乘客进行疏散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a)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综控员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直接操作 IBP盘开启滑动门,疏散乘客; b)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乘客需进站疏散时:综控员接到灾害报警信息后,通知车站人员进行“互锁
解除”操作,保证列车进站;操作 IBP盘开启滑动门,疏散乘客;
c)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无法进站,乘客在区间疏散时:综控员操作IBP盘开启滑动门,并通知站台
人员开启端门,为乘客在车站疏散做好准备。 9.2.5. 手动解锁
当滑动门因故障无法正常开门时,乘客从轨道侧通过操作手柄机械解锁将滑动门打开;站台人员从站台侧通过钥匙机械解锁将滑动门打开。
9.2.5.1. 滑动门在轨道侧按压其中缝处的解锁按钮,向两侧用力可将其扒开;在站台侧用钥匙进行操作,以机械方式可将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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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2. 应急门在轨道侧推压推杆,向站台侧平推90°可将其打开;在站台侧用钥匙打开应急门门闩,向站台侧平拉90°打开应急门。应急门在最大位置90°时门体可定位。应急门使用完毕后,必须确保处于关闭且锁紧状态;
9.2.5.3. 端门在轨道侧推压推杆,向站台侧平推90°可将其打开;在站台侧用钥匙打开端门门闩,向站台侧平拉90°可将其打开。端门手动开启后,小于90°时可自动复位关闭,开至90°时门体会保持定位。端门使用完毕后,应处于关闭且锁紧状态。 9.3. 屏蔽门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9.3.1. 正常情况下屏蔽门采用系统级操作控制模式,司机通过司机台上的开关门按钮进行开关门操作。关门操作完成后,司机应对屏蔽门与列车之间间隙进行确认,确保无夹人、夹物情况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行车调度值班员、车站综控员通过TIAS监视本站屏蔽门系统设备运行状态。
9.3.2. 当屏蔽门系统级操作故障时,司机通过发车端PSL对滑动门进行开/关门操作,并根据具体情况报行调或车站综控员。
9.3.3. 当屏蔽门系统级控制故障,由司机在站台操作PSL,实现开关门控制。
9.3.4. 当整侧滑动门发生关门故障时,车站工作人员对单个故障门置于手动位置,使故障门脱离门安全回路,保证整侧门系统正常运行。
9.3.5. 当整侧屏蔽门发生开、关门故障时,车站工作人员通过在站台操作PSL上互锁解除开关,保证列车进出站。
9.3.6. 当信号级控制和PSL开门操作故障时,通过IBP屏蔽门紧急操作进行开门,乘降作业完成后,IBP操作复位。
9.3.7. 当车站或区间发生火灾等应急事件,乘客需要在车站疏散时,综控员操作IBP盘上的屏蔽门紧急控制按钮,开启滑动门,使乘客快速疏散。
9.3.8. 屏蔽门系统运行时,车站综控员通过TIAS监视本站屏蔽门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当屏蔽门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车站人员应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9.3.9. 行车调度值班员监视全线屏蔽门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当屏蔽门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根据司机或综控员上报的故障情况,及时通知行调,由行调通知后续列车司机采取措施进站或采用PSL操作滑动门。
9.4. 屏蔽门故障处置
9.4.1. 因信号系统故障,整列门不能开启与关闭故障处置:
a) 司机应利用PSL进行“开或关门”操作,并将情况告知车站综控室。
开门操作顺序:先利用“PSL”打开屏蔽门,再打开列车门; 关门操作顺序:先关闭列车门,再利用“PSL”关闭屏蔽门。
b) 当列车连续在两个车站采用PSL进行“开/关门”操作时,司机报行调车载信号系统故障。
c) 当综控室综控员连续接到同一方向列车司机报告,系统级操作故障,用PSL进行“开/关门”操作
时,综控员应告知行调,地面信号系统故障,行调将情况通知后续列车。 d) 综控员及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9.4.2. 屏蔽门开门操作系统故障,整列门不能打开故障处置:
a) 当操作PSL进行开门,整列门不能打开时,司机应立即通知车站综控室,综控员接到司机报告,应
立即操作IBP盘上的屏蔽门紧急控制钥匙,开启滑动门,并向维修单位报修;综控员通过TIAS得知整列门不能打开时,应立即告知司机,同时操作IBP盘上的屏蔽门紧急控制钥匙,开启滑动门,并向维修单位报修。
b) 当仍不能开门时,司机通过列车广播告知乘客,提示乘客自行操作滑动门手柄开门,同时车站人员
应到站台协助司机做好乘客乘降工作。 36
c) 故障未排除时,综控员将故障情况报告行调,行调通知后续到站列车司机。 d) 在此情况下,司机利用PSL“关门”,关门成功,屏蔽门不做互锁解除操作,在故障未恢复之前,
车站应派专人留守站台,协助司机做好乘客乘降工作。 e) 在此情况下,司机利用PSL“关门”,关门不成功,车站进行互锁解除操作,确保列车正常进出站,
直至故障恢复。在故障未恢复之前,车站应派专人留守站台,协助司机做好乘客乘降工作。 f) “互锁解除”钥匙为自复为钥匙开关,车站人员操作“互锁解除”应确保列车驶出列车防护区,防
止出站列车出现紧急停车情况。
9.4.3. 屏蔽门关门操作系统故障,整列门不能关闭故障处置:
a) 当操作PSL进行关门操作,因屏蔽门操作系统故障,整列门不能关闭时,车站人员操作PSL“互锁
解除”,使列车进/出站。
b) 在故障未排除前,滑动门处于全开状态,由车站人员留守操作PSL“互锁解除”,使列车进/出站;
或列车改变驾驶模式进、出站。
c) 综控员向设备维修单位报修,并向行调报告。行调通知后续进站列车。 d) 车站做好站台相应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乘客候车安全,直至故障修复。 9.4.4. 单门开门故障处置(单个门控制回路或机械故障):
a) 司机进行“开门”操作;其中一道滑动门故障未能开启,车站人员就地操作LCB开门,或提示乘客
操作滑动门手柄开门,完成乘降,并向维修单位报修。
b) 车站人员在故障门处专人留守,监视故障门关闭时运行状态。
c) 若此情况下,司机进行“关门”操作,故障门正常关闭,列车正常发车。 d) 若门无法关闭,工作人员将故障门置于“手动位”,并在故障门处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直至故障门
修复正常。
9.4.5. 单门关门故障或多门关门故障处置(单个门控制回路或机械故障):
a) 司机进行“关门”操作,其中一道滑动门故障未能关闭。综控制值班员确认TIAS报警信息,告知
司机,通知工作人员协助现场关门,并向维修单位报修。 b) 列车发车。车站人员留守观察下次列车故障门运行情况。 c) 站台人员将故障门置于“手动位”,故障门处做好客流组织工作,直至故障门修复正常。 d) 司机进行“关门”操作,其中同侧多道滑动门(两道以上)故障未能关闭时,车站人员可先操作“互
锁解除”,使列车尽快出站,然后再将故障门置于手动位。
9.4.6.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互锁解除”接、发列车时按下列操作步骤:
a) 接车:车站工作人员在PSL上用钥匙转动“互锁解除”钥匙开关并保持其操作,直至列车在规定位
置停稳。
b) 发车:车站工作人员在PSL上用钥匙转动“互锁解除”钥匙开关并保持其操作,直至列车驶出安全
区域。
9.4.7. 屏蔽门“互锁解除”信息失效,影响列车发车故障处置:
车站人员操作PSL“互锁解除”开关功能失效,列车不能发车,综控员报行调;行调通知司机改变驾驶模式,并通知后续到站列车司机;司机转换驾驶模式发车,车站人员向维修单位报修。
9.4.8. 中央接口盘(PSC)故障,使单侧门不能正常开启时,故障处置按照单侧门故障处理方式操作。 9.4.9. 应急门故障无法关闭故障,故障处置按照单门故障处理方式操作。
车站工作人员手动操作将该门关闭,若仍不能恢复正常,将故障门相邻滑动门置于“手动位”,在故障门处加强巡视,向维修单位报修,直至其修复。 9.4.10. 屏蔽门玻璃破损故障处置:
a) 固定门玻璃破损时,车站人员立即向综控室报告,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和提示,必要时破损门处设专
人留守,同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b) 滑动门玻璃破损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该破损滑动门置于手动开位。对于全高屏蔽门还应
将故障门相邻两端滑动门置于“手动位”。在打开的滑动门前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做好乘客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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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工作。同时维修人员应对破损玻璃进行临时处置,防止玻璃进一步爆裂,直至故障恢复。 9.4.11. 司机门未锁紧故障处置:
a) 司机门未锁紧报警后,综控室通知司机及车站人员现场处置,同时向维修单位报修。 b) 车站人员操作PSL“互锁解除”开关,使列车进出站。 c) 综控员报行调,行调通知后续列车。
9.4.12. 端门钥匙应统一纳入车站管理。未锁紧时应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加强巡视并报修。 9.4.13. 滑动门发生夹人夹物无法正常关闭故障处置:
a) 在滑动门自动关闭三次内,异物排除,车站无须操作,滑动门自行恢复。
b) 在滑动门自动关闭三次后,异物仍无法排除,该滑动门即处于打开状态,站务员应立即清除异物,
在异物清除后,从站台侧将滑动门关闭。 9.4.14. 火灾情况下屏蔽门故障处置: 9.4.14.1.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
1) 司机打开滑动门,乘客疏散。
2) 综控员接到火灾报警确认信息后,直接操作 IBP“开门”,乘客疏散。 9.4.14.2.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乘客需进站疏散:
1) 综控室接到火灾报警信息,通知车站人员操作“互锁解除”,保证列车进站; 2) 操作 IBP“开门”,乘客疏散。
9.4.14.3.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无法进站,人员在区间疏散。
综控室接到火灾报警信息,确认列车无法进站,人员在区间疏散时,操作 IBP“开门”,同时开启相应端门,使乘客进站疏散。
9.5. 屏蔽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9.5.1. 投入运行的屏蔽门系统设备应保证其自身系统的完整性、运行可靠性及外观清洁美观。门体上各类安全、使用提示标识应完好,无缺损。
9.5.2. 屏蔽门系统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时,开门故障处理以使乘客尽快乘降为原则;关门故障处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尽快为列车进、出站提供条件为原则。 9.5.3. 送电前车站人员应对屏蔽门系统进行如下检查: 9.5.3.1. 检查屏蔽门系统各门体玻璃完整,滑动门门槛无杂物,应急门、端门、司机手推门处于关闭且锁紧状态,且开关正常; 9.5.3.2. 屏蔽门框架绝缘膜、门槛胶条应完好,发生破损后应及时修复。 9.5.3.3. 使用PSL对滑动门进行开/关门试验,确保滑动门状态良好,动作顺畅; 9.5.3.4. 检查TIAS无屏蔽门故障报警; 9.5.3.5. 检查PSL和 IBP上的“所有ASD/EED/DSD关闭且锁紧”指示灯亮; 9.5.3.6. 检查PSL功能完好,各指示灯显示正常。
9.5.4. 运营期间,屏蔽门所属的各类门体均应处在关闭状态,未经授权不得开启。 9.5.5. 投入运行的屏蔽门系统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9.5.5.1. 投入运行的屏蔽门系统设备应完好,无缺损。滑动门、固定门、应急门、端门等玻璃应完整,当发生破损时,现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修复。 9.5.5.2. 屏蔽门框架绝缘膜应完好,发生破损后应及时修复。 9.5.5.3. 各滑动门门槛、滑道无杂物,滑动门动作通畅。应急门、端门等处于关闭且锁紧状态,且开关门动作正常。 9.5.5.4. 中心及车站TIAS各种屏蔽门显示应正常。 9.5.5.5. 屏蔽门驱动电源、控制电源供电正常,UPS电源正常;各种通信接口运行正常。 9.5.5.6. PSC控制柜各种运行显示正常,PSA无报警。各电缆布置、插接整齐、牢固。 9.5.5.7. PSL功能完好,各指示灯测试正常,各种显示正常。 38
9.5.5.8. 各门体门锁装置、机械传动部件、皮带应定期进行维护与调整,保证运转灵活可靠。 9.5.6. 运营结束后,屏蔽门各类门体应处于关闭且锁紧状态。 9.5.7. 综控室IBP应急操作功能只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待紧急事件处理完毕,须对此项操作进行核实、记录存档、恢复确认。
9.5.8. 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司机手推门可作为发生紧急预案时乘客应急疏散通道,必要时综控员、车站人员可使用钥匙将其打开,对乘客进行疏散。
9.5.9. 运营分公司负责对屏蔽门端门钥匙进行管理。正常运营时,应确认端门关闭;维修人员需要通过端门进出车站隧道时,需在综控室办理登记手续,施工作业结束后,办理注销,并确认端门关闭。车站端门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a) 端门钥匙由车站统一管理;
b) 运营期间维修人员需要通过端门进入车站隧道时,需在综控室办理登记手续。施工作业结束后,应
及时关闭端门,办理注销手续,车站人员应对端门关闭情况进行确认;
c) 停运后,维修人员进行隧道维修作业时,应从端门进出隧道,严禁使用应急门;进行隧道维修作业
时,在综控室登记后由车站人员带领从端门进入隧道进行检修工作。送电前,车站人员须检查端门关闭状态。
d) 应加强端门的巡视、巡检,确保端门处于良好完好。端门发生损坏,车站人员应及时报修。端门无
法关闭时,维修人员应先进行临时处置,必要时用硬质围挡封闭端门区,已保证运营期间无关人员不能通过端门进入隧道区。
9.5.10. 屏蔽门ASD、EED、MSD、司机手推门等同一类门体的钥匙为通用设计,司机、综控室人员、车站人员等均应持有屏蔽门钥匙。屏蔽门钥匙管理具体规定: 9.5.10.1. 屏蔽门专用钥匙对应的相关设备操作。
可进行操作 钥匙名称 全高屏蔽门系统
就地开启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司三角钥匙 机手推门
互锁解除钥匙 对整侧屏蔽门进行互锁解除
PSL开关门钥匙 就地开启/关闭整侧滑动门
就地开启/关闭单档滑动门、控制单樘LCB钥匙
滑动门运行模式
IBP盘钥匙 在综控室开启整侧滑动门
9.5.10.2. 车站应对屏蔽门各种钥匙分别进行标识。车站人员上岗前需从综控室领取各专用钥匙,下岗时需将各专用钥匙交回综控室,并对钥匙数量及领取/送还时间做好相关记录。 9.5.10.3. 禁止私配各类屏蔽门钥匙。
9.5.10.4. 发生钥匙丢失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部门进行更换,并将损坏钥匙返回给维修单位统一处理。
9.5.10.5. 设备维修单位应将“钥匙”作为设备部件进行管理,并根据使用情况做好屏蔽门钥匙备件的储备。司机、车站综控室、车站人员、维修人员应正确使用屏蔽门钥匙,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为方便应急使用屏蔽门钥匙,在综控室应存有屏蔽门全套钥匙备份。维修人员等使用屏蔽门钥匙,应在综控室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
9.5.11. 屏蔽门门体(包括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固定门等)玻璃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当运营期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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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玻璃破损无法及时更换时,应使用固定围挡封闭破损区域,并悬挂提示标识,确保乘客安全;当滑动门玻璃破损时,车站人员应使用LCB钥匙进行操作使该门置于“手动开”位,在做好相应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司机告知乘客避开对应列车门乘降列车。
9.5.12. 当屏蔽门无法关闭时,车站应采用安全措施,提醒乘客安全候车。 9.5.13. 在运营期间,当单个滑动门故障,需要现场抢修作业时,检修人员应在确认滑动门已进行隔离,并已告知乘客避开对应列车门乘降列车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检修人员在进行故障抢修作业时,应对检修区域进行安全围挡,提示乘客注意候车安全。门体修复后,将相关门体LCB恢复到“自动”位,车站人员应进行位置确认,并做好维修记录。
9.5.14. 屏蔽门门体清洁工作及门体玻璃更换维修作业必须在运营结束后进行。
9.5.15. 施工计表作业人员需进出区间作业时,原则上应从端门进出隧道区域;遇特殊情况需通过其它门体时,须经行车调度员准许后,由车站人员或综控员操作方可进出。 9.5.16. 车站进行卫生清洁时,应确保车站冲洗废水不进入屏蔽门设备区域,以防屏蔽门设备电路受损。 9.5.17. 应定期进行应急门、PSL、LCB、PSC、障碍物保护及火灾模式控制等功能测试,保证设备使用功能完好。屏蔽门设备在使用、测试、维修后必须恢复正常运营状态模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9.5.18. 加强对屏蔽门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按照屏蔽门设备维护、维修规则、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定期对屏蔽门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及时调整、确定检修周期,保证屏蔽门系统设备在良好技术状况下运行。
9.5.19. 为保证屏蔽门系统设备的使用性能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的准确、可靠、应对屏蔽门系统设备功能进行定期检测, 及时发现故障和缺陷, 并给予及时调整。 注明:屏蔽门保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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