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借款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
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借款。
重点支持领域:通信与网络;半导体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视听及家电;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印刷、机械、建材、石化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47号
(二)《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财企[2005]4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实地考察、中介担保、委托放贷。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须获得市产业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核准,市产业主管部门方可向资金委托管理机构推荐。
借款期限两年,单一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条件
(一)本市依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获得市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核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借款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九)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3)联系人:平原、黄韦华、陈国荣、于智荣 联系电话:82107311、82002023、82107623、820020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收文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现场考
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向确定推荐单位――资金委托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审查并反馈结果――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办理借款使用手续
十、审批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有关单位签定借款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财政借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项目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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