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项目书面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标准以及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实施。
一、严格按照已取得的土地批准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文件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人防、消防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及本市有关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以及参建各方已制定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四、工程开工前已具备设计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在底板施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如未能按期完成,我单位自愿停止施工,完善相关条件后再行施工。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及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的空中区域没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施工现场已平整;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六、工程建设资金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的比例落实到位,且截至申报之日起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违规行为。
上述条款为我单位真实且自愿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或违背,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