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科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武汉万科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署了《武汉万科普天项目总包工程(示范区)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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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科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公章):
武汉万科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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