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1、书面文件; 2、会议记 录;3、实施方案;4、整改措施; 1、上报内容;2、上报周期;3、书面材料;4、电子版材料; 5、上报渠道。 1、重点时段检查制度; 2、检查记录。 1、“党政同责”制度; 2、会议纪要。 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1、成立文件;2、任职文件。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一、 贯彻落实政府安全2.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生产工作部署 3.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二、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健全企业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安全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1、人员明2.《黑龙江省安全生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细;2、任产条例》第十六条第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职文件;3、一款 职称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报告周期;2、报告内容;3、公示方式。 1、书面形式;2、上墙明示。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安全生产承诺书。 查看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及有关会议记录。 查看会议、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汇总。 查看文件(书面、电子版及主要内容上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三、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员工个人签属安全生制 产承诺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四、 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基础奖惩制度。 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安全投入专项资金; 2、安全项4.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目验收情况; 3、设备设施检测费用。 查看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现场检查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三同时验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收报告(安监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6. 按照规定配备视频监管设施,并接入所在地燃气安全数字化信息监管平台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2.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拟修订)第四十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法》第四劳保用品十二条 出厂合格证书;3、现场检查。 1、劳动合同;2、社会工伤保险。 查看档案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五、 和管理能力。 教育培训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六、隐患排查治理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 八、 现场管理 一般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查看培训十五条 记录、证书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立体系:1.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与运行、检《城镇燃气管理条查与纠正、例》第四十一条 取措施消除隐患。 评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1、隐患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单;2、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理方案;3、二款 除安全隐患 应急预案。 1、危险作3.企业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业审批制《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度;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2、危险作三款 事故发生。 业审批手续。 建立适用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1.《安全生产法》第企业的法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四条 律法规及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2.《黑龙江省安全生规范标准防范能力。 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清单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现场检查 警示标志。 十二条 2.燃气报警器、安全阀等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1、产品出《安全生产法》第三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厂合格证; 十三条第一款 行业标准。 2、设备设《安全生产法》第三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施年度检测报告; 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十三条第二款 3. 燃气经营单位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消防沙等器材。对于已经设置,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设备设施使用年限 查阅相关检测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1.《黑龙江省燃气管理》第三十九条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现场检查 《消防法》第二十二条 5、燃气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以及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 1、重大危1.《安全生产法》第6.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险源辨识; 三十七条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2、重大危2.《黑龙江省安全生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险源档案; 产条例》第二十五条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安全生产法》第三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现场检查 十九条第一款 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 十九条第二款 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9.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织生现场检查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产。 项 10.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68号)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九条 11.加强燃气井盖建设管理及安全巡护,按标准建拆改移井盖设施,配备专人对井盖进行日常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九、 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应急救援人员。 管理 2.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应急预案;2、应定期组织演练。 急装备;3、《城镇燃气管理条应急器材;例》第三十九条第二4、应急演款 练记录。 查看文件 1、是否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2、是否符合。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现场查看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1、用气安全宣传活动; 2、用户安全检查记录。 3、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1、气源方的成份报《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和指挥权。 1.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十、工程建设及备案 2.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 3.工程项目有无进行竣工验收 4.是否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5、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许可证 燃气场站日常检查 十一、专项管道检查 燃气企业管线巡查 1.对场站燃气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坚持每日安全检查 2.场站秩序是否正规 3.外来车辆及人员登记等制度是否落实 1. 巡线制度建立情况 2.管线巡查队伍建立情况 3.管线资料、图纸是否齐全配套 4.巡线人员配备必要巡线器材及相关设备情况 5.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情况 6.巡线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1.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十二、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用户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管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告; 2、加臭剂的检测报告 注: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应当移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