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灾区普法宣传的社会实践中我受益颇丰,灾区的村民们对于我们的普法宣传很欢迎,并对我们便是感谢,他们说在我们身上看到了年轻的活力,我在这次实践中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与,
1. 对于我们普法宣传的方式采用座台咨询的方式不如借助问卷咨询调查的方式效果好,在和灾区农民面对面交流的过程中,灵活设问让农民们说出自己面对的法律疑难以及应该由法律解决的纠纷,这些是座台咨询所做不到的。
2. 我了解到灾区农民最大的不满不是村委会主任对我们说的联合国对于各个村援助资金不同的不满,因为他们大多不知道资金分配的事,而是对于村委会对于援助物资的分配不公,他们反映村委会分配物资有采取抓阄的现象,没抓到的就一点没有,抓到的可以分到很多,村委会没有采用每家每户公平分配的方法,这说明村委会在分配援助资金的做法上有问题。
3. 在问卷调查交流中我了解到灾区农民大多以外出打工的收入为主要收入,种地的收入很少年收入只有XX到4000元,而打工可以年收入一万到两万元。但我发现了一个个例就是有一户养猪的妇女说她丈夫没有出去打工,他们夫妇在家养猪一年可以赚一到两万元,这说明农民单纯种地收入很少,而开展副业可以比打工的收入还多,应鼓励农民大力开展副业,但是他们大多反映从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而且大多只上过小学一二年级,知识文化水平低,所以灾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大力开展副业养殖业改变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很有效,同时这也会减少农民工的数量,减轻城市压力, 4. 留守老人赡养问题和留守子女抚养以及教育问题突出,留守老人生活以自己种地为主,子女很少给老人生活费,自己种地只能勉强
维持温饱,对于高龄老人生活更是举步维艰我所了解的一位91岁的老人自己活动不便还要照顾卧病在床的老伴,子女都不在身边,而我了解的留守中年农民那么很关心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这说明对于灾区赡养老人问题,村民大多寄希望于政府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不是儿女赡养;对于留守子女中大多以留守儿童为主,由老人抚养,这就势必会影响留守子女的受教育质量,或者不能承受教育,青少年子女大多辍学去城里打工,家里不能支付相对高昂的教育费用,这对于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会产生很大很长远的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和谐,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瓶颈限制作用,不利于农村可持续开展,和小康社会的实现,如果不改变这个现状,这对于这次司法局的那位女处长的所谓“三年根本恢复,五年整体提升,八年全面小康”的空话也会是一个极大的挖苦。 5. 在和灾区农民交流中。我还了解到他们解决纠纷的方式大多采用自行解决的方式,而不才用村委会调节,和法律方式解决,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叫“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不麻烦他们”这说明他们对于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意识淡薄,同时也没有意识到村委会有为村民调节纠纷解决矛盾的义务,同时我也想起司法局的领导说的:“农民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这句话和我了解的农民很不一样。灾区的农民对于司法局所设的法律援助点更是一无所知。
这次灾区普法宣传让我体会到灾区农民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他们对于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渴望,同时也让我知道我们生要把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灾区普法宣传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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