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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能督查考核、管理规定

2024-04-2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公司

效能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二、效能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公司成立效能办公室,负责效能督查工作的具体落实与管理,具体督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2、核查公司及各部门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3、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4、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5、结合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6、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7、部门应解决事项的分析及进度跟踪,对执行不力的工作进行督导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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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劳动纪律、工作作风、廉政廉洁以及各类通知要求的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1、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2)、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2、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3、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效能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四、考核办法

1、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

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2、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予以**元以上**元以下负激励,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部门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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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处理、阻挠妨碍督查工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办事项,予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负激励;

4、对于重大督查事项效能办有权召集公司经理层召开经理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考核程度。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试行3个月,由效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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