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施工索赔在中国的缘起,是建筑业市场化的产物,是与国际接轨的产物。然而目前市场化程度不够,施工索赔还不是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在施工索赔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业发展。如何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主客观表现,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的主客观根源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首先加强索赔意识;其次,加强管理;再次,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是解决我国索赔人才匾乏问题的关键。同时考虑到索赔毕竟是事后补偿,为此,本文对索赔发生前的风险防范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以期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管理,索赔证据
Abstract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the architectur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construction market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gradually。 The origin of the construction sues for damages in China, the production of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e product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Yet the degree of market compensation is not enough, and the construction sues for damage is not general in constructional market。 There are many kings of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laim damages, which has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tectur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seriously. How to consummate our country's construct sues for damages is the important topic in our constructs。 Through analyz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eak in our country’s sue for damages, this article inquired into objective root causing backwardness in our country's sue for damages as well as the serious consequence, then proposed the concrete measure to enhance the level and improv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o sue for damages。 First,the strengthens consciousness of sues for damages is imperative; Nest,the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and the documents management is the key road which must be taken to strengthen sues for damages them management, third,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troop is the crux to solve the talented person deficient in our country, sue for damages。 However considering that sues for sues for damages is the compensates after all afterwards, so this articled has discussed the risk guard briefly before sued for damages, to promote our country architecture industry’s development, and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strength.
Keywords:engineering claims, claims management, proof of claims
目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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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8
3.2.2 索赔的主要证据…………………………………………………………….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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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改善措施探讨……………………………………….。。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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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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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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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15
4.3 仲裁案件庭审情况…………………………………………………………….。16
4.4 仲裁案件审理结果…………………………………………………………….。17
4。5 案例问题分析…………………………………………………………………。。1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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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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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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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21 参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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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来源及背景
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筑行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索赔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些项目管理专家说:一项工程是否有效益,在很大程度上看承包商能否对索赔管理运用自如。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和有效的手段.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管理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但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在国内还存在各方面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现状,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原因,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和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
1。2 索赔管理在国内外发展概述
1.2.1 索赔管理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由于工程建设实践的需要,国外对工程索赔管理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也开展得比较早,国外对索赔管理的定性分析进行得更为充分些。这方面的专著己有不少,如罗伯特所著的《Ace,Cost — Estimating principles》,乔治和弗朗西斯所著的《Con’tractors Construction—Claims Avoiding》等,但这些著作一般都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有时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施工中,许多国家都参照国际上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具体特点,制定出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这成为业主编制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指南。很多工程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也在施工索赔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研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1.2。2 索赔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由于长期以来经济体制的
1
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水平尤其显得不高,因此,我国大力提倡与国际接轨,用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或管理规范来充实我们当前的建筑行业,以实现我国建筑市场整体上的规范化与市场化。但是,就我国建筑工程索赔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首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这是我国面对的第一个土建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也首次认识到了工程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显著的成效,备受业主、承包商以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是,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 法律尚不健全,索赔意识薄弱,索赔认识上有误区
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另外,有些人或有些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认为发生索赔,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附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致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的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2) 与索赔有关的服务跟不上,专业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案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这样的人才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 索赔管理有关的理论研究不成熟 ,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实践的要求
目前,工程索赔管理在我国建设行业还是一个成长性的事物,我国工程索赔管理的理论研究还不能完全跟上现代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方法的发展要求,有时会出现理论与工程实践应用相脱离的现象。
(4) 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缺乏
2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索赔管理的成功实例资料不够丰富,以及各自保护商业秘密也成为制约当前工程索赔管理研究快速发展的原因,近年来,我国工程承包企业的管理专家们认识到,工程索赔管理是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之一.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表明,由于工程承包商的索赔意识不强,不会主动寻找和辨别索赔机会,提不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计算方法,不能采取适合的索赔策略以及索赔管理中信息技术的薄弱,都会给工程承包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使企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
1.3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是为确保项目增加结算收入,确保承包人在施工中超过合同范围的支出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索赔管理工作能增加收入,实现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增加企业经验的积累,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在索赔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必须依据合同、重视证据、讲求技巧、树立信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效益最大化。论文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了理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承包商有效解决索赔争端提供一些科学的、可行的方法和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者起到指导作用,提高施工索赔的成功率以及索赔管理水平,希望通过索赔的程序,让索赔管理者们把握索赔管理的重点,增加索赔管理工作的经验。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构思和工作任务
论文站在业主和承包商的角度上,围绕施工索赔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首先,阐述了论文选题的来源、背景及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在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实际性问题,然后从分析施工索赔的定义及产生原因出发,讨论施工索赔的意义、处理程序以及索赔索赔管理的重点。其次,在阐述施工索赔决策过程的基础上,引入索赔证据的重要性和索赔证据的收集,通过研究索赔证据来发现索赔机会的形成机理,并从态度、着眼点和灵活性三个方面研究索赔成功的技巧.第三,在识别了索赔机会并决定索赔的基础上,分别从业主方面和承包商方面对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防范管理展开讨论。最后结合索赔案例对施工索赔管理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3
第2章 索赔管理的基本理论
2。1 索赔的原因
(1)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应由提供的、使承包人得以施工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比如业主未能按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场所使用权,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指令或批复,工程师拖延发布各种证书(像进度付款凭证、移交证书等),业主提供材料等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还有工程师的不适合决定和苛刻检查等.
(2) 合同文件欠规范和用词不严引起纠纷
合同文件欠规范是指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的遗漏或错误。这势必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势必会引起索赔问题。另外合同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例如“应抹平整\",“足够的尺寸”,像这样的词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够”.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师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有不同的理解,这就构成了索赔本身的外部原因。
(3)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土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程和造价的影响很大,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常常导致涉及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引起索赔。2。
2 索赔的意义
索赔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索赔可以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约,均会受到合同法的制裁,这就可以约束双方,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索赔时诚信者的武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促进剂,对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 工程索赔可以体现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与平衡。合同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效益是统一的、平衡的、相辅相成的,如果不尽义务,则会失去权利,给对方创造索赔的机会。索赔时一个调节器,用于调节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利益,
4
使合同双方在内外客观条件的变化下仍符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2) 索赔时合同与法律赋予企业依法求得经济利益的手段。工程索赔是合同与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因对遭受损失而保护自身利益、追回经济损失、依法求得经济利益的手段,是正当的、公平的。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各方的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效益,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3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程序
实际工程中,较为常见的是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的规定,业主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出现失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和承包商经济损失,承包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索赔,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合同条件具体规定,及时处理,并与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同时支付,按月清理。承包商索赔的一般程序及规定如下:
(1) 索赔证据材料的准备
证据材料的准备室工程索赔的第一步,也是事关索赔成败的关键。证据材料应当从索赔事件尚未实际发生就开始准备。有关工程索赔的证据材料主要有六类: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工程签订文件、来往信函及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各种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以及何种书面报告等。
(2) 按合同规定期限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索赔意向通知是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文件。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的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索赔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采取的措施、主要合同依据、说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已经给承包商带来的后果、申明保留索赔的权利。
(3) 编写并提交索赔报告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未能按时提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将失去该索赔时间的索赔权。
(4) 工程师索赔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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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规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证据和理由。否则,视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工程师审核后应初步确定予以补偿的额度,并与承包商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在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可将结果通知承包商,抄送业主,如果在其权限之外,则应报请业主批准.
(5) 业主审查、处理
索赔数额超过工程师的权限范围时,可由业主直接审查索赔报告,并与承包商谈判解决,工程师也应参与谈判,并可以做索赔争议的协调人。业主将根据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和承包商的处理报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
(6) 仲裁或诉讼
若承包商同意接受协商结果或是最终处理决定,索赔时间宣告结束。若承包商不同意,索赔争议将提交仲裁或诉讼,由仲裁机关或法院给出裁定书或裁决书,以使索赔争议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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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索赔管理
3。1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的重点
索赔管理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是为确保增加结算收入,确保承包人在施工中超过合同范围的支出所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做好工程项目前期、施工过程及概算清理、计价三阶段工作
一是项目前期要千方百计配合好设计院的工作,增加收入;二是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所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合法、有效,满足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清概索赔的要求;三是项目概算清理、计价阶段要确保应增加的收入足额未次计价。
(2) 认真研究施工承包合同
认真研究施工承包合同,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合同时施工索赔最根本的依据,是分析合同调整的基础上,一是从变更索赔的角度用好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二是从规避风险条款出发,把施工单位承包的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及时提出变更索赔要求;四是在编写变更索赔报告文件和进行变更索赔谈判时,运用合同知识来解释和维护自己的变更索赔权。
(3) 加强施工索赔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凡属涉及索赔的方案变更、自然灾害、抢工期等等,项目部一定要做到把基础资料随时收集整理,不能过后再补。二是证明材料签字手续及时齐全。有些索赔事件的时效性很强,当时进行签认业主、监理、设计都便于接受,相对容易一些。
(4) 强化责任、注重依据、善于沟通,确保索赔目标的实现
强化责任就是要明确内部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权利所限,利益所在,才能调动起各级的积极性、能动性、主动性想着权益最大化的目标去努力.
注重依据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依据,以合同为依据,有依据直接为之,真正做到有据可循,有据可依,以理服人,最大限度的实现索赔目标。
善于沟通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争取得到其理解。只有渠道通、政策通、情感通,才能事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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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
3。2。1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关联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和及时性. 索赔的证据要求完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基本资料和数据要经得住推敲,并且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关联,不能互相矛盾。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提出要及时全面,准确无误,所提出的证据要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有关的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测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2。2 索赔的主要证据
索赔证据材料除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经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外,还应搜集保存以下材料:
(1) 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经各方签字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2) 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3) 工程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的送达日期记录; (4) 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工期; (5) 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6)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7) 工程材料采购、定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8)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及规定; (9) 详细的施工日志;
(10) 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谈话记录等。
3。3 索赔证据的收集
3.3。1 工程施工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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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水电工程一般造价额大,工期较长,不同工程的施工条件差异较大,工程结构复杂。发包方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往往处于慎重考虑,会就招投标文件中的含糊不清的问题做进一步澄清,以保证能更真实的反映合同双方的意愿。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承包商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发现业主有意或无意错漏的工作或推脱责任内容,对合同谈判中提出的问题,要充分考虑不利后果,深入分析研究后再作答复,不能一味迎合业主,为取得工程项目而盲目承诺。对承包商不利的问题要讲究策略。留下一些前提条件或限制条款,以利于今后的索赔成功. 另外,要认真研读合同文件,其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及其相关技术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要进行变更索赔立项,首先要认真研读招投标文件中相关部分的技术商务条款,尤其是施工图册。因为中标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详图与招标施工图册存在很多差异,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差异就是变更索赔立项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条款较为苛刻,已为施工单位变更索赔立项设立了很多的障碍,通过仔细研读,以便找到变更立项的突破点
(2) 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超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等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会审图纸,解决上述问题,明确施工做法,落实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档次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重视图纸会审。
3。3。2 施工过程的收集、签证
(1)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如工程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监理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各 种资料的交接记录等)气候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建筑材料和和设备的有关记录、凭证和报表、 结算报表、支付清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表示可对施工过程照相或摄像以作为资料.
(2)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监理、设计、业主单位研究的技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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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该做好文字记录等并争取会议参加人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对于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的,应收集有关施工数据,编制补充预算定额,经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可,作为结算依据。也可与建设单位协商价格.
(3) 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的时间,供材及设备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记录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施工部位验收等签证手续。
(4) 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需要修改、补充、明确的内容也应及时签证.
3。3.3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改善措施探讨
(1) 制度建设
给我国建设合同制度的事实带来很大的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的法制基础之上的。健全的建筑业法规体系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主要依据,是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
由于我国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广泛的施行,即使一些单位有合同管理制度,也过于形式化,并不完善。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建筑工程合同各方内部建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分包管理、合同资料管理以及合同评价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2) 法规与管理
我国必须加强建设法规及配套法规的立法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规划,提高关于立法规范化、立法表述、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理论水平,避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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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交叉重叠,改变原有的立法程序,实行科学严谨的法规编制程序,保证法规相互衔接,形成严密的管理体系。加快制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建筑业法制的法律法规,并使之齐全、配套、完善,并且抓紧对已颁布的各项法规的贯彻落实。
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性要求我国必须加强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健全招投标管理法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管理环节。规范标书和招标程序,完善方法,改进目前的评标、定标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公正。提高招标管理的水平,加快向国际管理靠拢。
(3) 人才培养
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人才,不仅掌握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理论、国际管理有关的法律,熟练运用标准国际示范文本,熟悉施工合同管理,而且,由金融方面的知识,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交流,同时具备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跨学科的应变能力.
合同管理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建筑企业如果拥有这样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与索赔人才,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项目的合同管理与索赔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以点带面,为企业培养出更多的合同管理与索赔人才,从而使整个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4) 索赔策略
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对利益和关系、利益和信誉的权衡.不能积极有效的进行索赔,承包商会蒙受经济损失进行索赔,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而索赔过多过滥,会损害承包商的信誉,影响承包商的长远利益。
索赔策略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索赔策略必须体现承包商的整个经营战略,体现承包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国内建筑行业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对索赔策略缺乏理性的研究和探讨,这将直接影响国内企业利用国际惯例索取正当的利益.
3.4 索赔成功的技巧
索赔管理作为国际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补偿承包商因过失和风险等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而且在工程变更确定新单价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许多国际工程索赔的结果并不客观,那么,如何在国际工程索赔管理中取得成功,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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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承包商要加强内部管理
许多承包商内部管理松散混乱,计划实施不严,成本控制不力,这些都是导致索赔失败的重要原因。承包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内部管理:
(1) 索赔要引起全企业,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重视。公司应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索赔事务,并设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养熟悉工程实务和合同只是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应把合同部置于各业务部门的核心地位。
(2) 加强合同管理,研究分析合同条款的含义,并注意收集与合同条款的含义,并注意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订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函、变更指令、工程照片等。
(3) 加强进度管理,通过计划工期和实际进度比较,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提出索赔。例如,使用专业项目进度管理软件可以有效的提高进度管理的效率。
(4) 加强成本管理,有效控制和严格审核成本支出,通过比较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为索赔提供依据。
(5) 进行信息管理,成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为索赔提供必要的证据。
3。4。2 承包商要提高索赔管理中的商务技巧
很多承包商在索赔时处理不当,直接导致了索赔的失败。承包商处理索赔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承包商应抱有正确的索赔心态,既不能怕影响关系不敢索赔,又不能不顾业主和工程师的反应,采取激烈言词,甚至抱侥幸心理骗取索赔。前者会影响承包商的直接利益,后者可能会造成关系紧张,加大索赔难度。承包商在索赔中应有理有据,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2) 承包商应加强与合同各方的沟通工作,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之间的关系,以使索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 承包商处理索赔应有一定的艺术性.例如在索赔开始时应用语委婉,尽量不伤和气;当对方拒绝合作或拖延时,则应该采用较为强硬的措施。另外,索赔可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放弃小项,坚持大项索赔。
3。5 索赔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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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防范主要是从两方面来讨论,即:业主方面和承包商方面。
3。5.1 业主方面
业主方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导方,关键问题的决策要由业主掌握。有经验的业主总是预先采取措施防治索赔的发生,还善于针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自己辩护,以减少责任。此外,业主还经常主动提出反索赔,以抵消、反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方面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 增加限制索赔的合同条款
业主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对某些常用合同条件的修改,增加一些限制索赔条款,以减少责任,将工程中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一方,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
(2) 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业主可通过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委托技术力量强的咨询公司准备招标文件,以提高规范和图纸的质量,减少设计错误和缺陷,防止漏项,并减少规范和图纸的矛盾和冲突,避免承包商由此而提出索赔。
(3) 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业主要做好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如:按时移交无障碍物的工地、支付预付款、移交图纸),并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按时向承包商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等,协助承包商办理劳动卡、居住卡),防止和减少由于业主的延误或违约而引起的索赔。
(4) 改变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
在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中,往往由于图纸变更和规范缺陷产生大量索赔。因此,近年来,在英、美一些国家,业主为了减少索赔,增加建设项目成本的确定性,减少风险,往往将设计和施工一并委托一家承包商总承包,由承包商对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达到预防和减少索赔、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目的。
(5) 建立索赔信号系统
业主预防并减少索赔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尽早发现索赔征兆与信号,及时采取准备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详细记录,以便提出索赔与反索赔,避免延误索赔时机,使索赔权利受到限制.
3.5.2 承包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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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条件规定,为了维护承包商应得的经济利益,赋予了承包商的索赔权利,所以承包商是索赔事件的发起者。但是为了承包商自身的利益和信誉,承包商应慎重使用自己的权利。一方面要建好工程,加强合同管理和成本管理,控制好工程进度,预防业主的反索赔;另一方面要善于申报和处理索赔事项,尽量减少索赔的数量,并实事求是的进行索赔。一般地讲,在预防和减少索赔与反索赔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严肃认真的对待投标报价
在每项工程招标投标与报价过程中,承包商都应仔细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全面细致的进行施工现场勘查,认真的进行投标估算,正确的决定报价.切不可疏忽大意进行报价,或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标价,企图在中标后靠索赔弥补盈利。
(2) 注意签订合同时的协商与谈判
承包商在中标以后,在与业主正式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应对工程项目合同中存在的疑问进行澄清并对重大工程风险问题,提出来与业主协商谈判,以修改合同中不适当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特殊合同条件,若不允许赔偿,付款无限制期限,无利息等,都要据理力争,促成对这些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合同谈判纪要”的形式写成书面内容,作为本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这样,对合同中的问题都补充为明文规定条款,也可预防和避免施工中不必要的索赔争端.
(3)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并注意按设计图施工,从原材料到各工艺工序严格把关,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尽量避免和消除工程质量事故的缺陷,则可避免业主对施工缺陷的反索赔事项的发生。
(4) 加强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
承包商应尽力做好施工组织与管理,从各个方面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地实现,防止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工程进度拖延。
(5) 注意业主不得随意工程变更及工程范围扩大
承包商应注意业主不得随意工程变更及工程范围扩大。另外,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必须有书面的工程变更指令,以便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口头变更指令,要求承包商执行变更工作,承包商可以予以书面记录,并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若监理工程师不确认,承包商可以不执行该变更工程,以免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6) 加强工程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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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是保证实现施工经济效益的关键工作.也是避免和减少索赔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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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发包人造成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索赔案例
4.1 案例背景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XX商业中心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经评标程序确定B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建筑公司)中标。该商业中心工程为地下3层地上4层,建筑面积112167m2的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1。62亿元,开工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施工总日历天数为546天。双方于2010年9月10日按照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并于同日到建委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
4.2 索赔事件过程描述
2010年9月20日,B建筑公司依约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中出现了以下情形:
1. 由于施工现场原有住户拒绝拆迁,监理工程师下令停止土方开挖施工,直到2011年6月10日才具备土方开挖条件;
2. 2011年7月20日土方开挖完毕,A开发公司又向B建筑公司发出了变更设计规模和标准的通知书,将楼层增加2层,增加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由于是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2012年9月5日A开发公司才获得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12月5日A开发公司才将变更后的完整施工图纸交付给B建筑公司;
3. 2013年3月17日在完成地下2层地板和柱施工后,A开发公司又发出变更指令,要求将地下2层以上每层高度由原来的4。35米变更为4.80米,同时发来了设计草图,并称设计变更很快会获得批准。B建筑公司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就根据变更指令和设计草图将地下2层顶板按照4.8米进行了模板支护和钢筋绑扎,监理工程师也予以隐蔽工程验收,但由于没有合法的设计变更图纸,为了慎重起见,B建筑公司拒绝浇筑混凝土,工程被迫于2013年4月20停工。
由于A开发公司迟迟不能提供建筑层高变更的合法设计图纸和变更规划批准文件,B建筑公司见复工遥遥无期,且停工造成的损失还在不断扩大,就提出了多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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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工索赔。A开发公司对B建筑公司的索赔不予承认,为此,B建筑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争议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请求事项中,B建筑公司提出了以下索赔事项:要求A开发公司支付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不能按时提供变更图纸等给B建筑公司造成的停窝工损失5141余万元,同时请求工期相应顺延。
4.3 仲裁案件庭审情况
B建筑公司在仲裁申请书及代理意见中称,其在三个阶段发生的停窝工损失,都是由于A开发公司过错造成的:
第一阶段是A开发公司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开工延期。
B建筑公司从2010年9月20日就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材料进场施工,因场地拆迁受阻,直到2011年6月10日才具备全面土方开挖条件,导致停窝工9个月,为此计算停窝工损失费用合计1079余万元.
第二阶段是A开发公司延期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导致停窝工。
B建筑公司从2011年7月20日土方开挖完毕起,因A开发公司发生增加楼层和建筑面积等重大设计变更,直到2012年9月5日才获得的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2年12年5日A开发公司才将变更后的完整施工图纸交给B建筑公司,导致B建筑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正常组织施工,停窝工达16个月,为此计算停窝工损失费合计2609万余元。
第三阶段是A开发公司不能提供变更楼层高度的合法图纸导致停工。B建筑公司从2013年4月20日全面停工起至申请仲裁之日的2013年7月23日止,停工达3个月,计算停窝工损失费合计1453万余元,而且仲裁期间若不能恢复施工,停工损失将继续扩大。
A开发公司答辩称:本案工程虽然拒不拆迁滞后,但大部分场地已经平整完毕,基槽开挖没有收到太大影响;本案工程虽然发生了增加面积的设计变更,但报批期间也陆续提供了设计草图给B建筑公司指导施工,工程也没有实际停工;A开发公司下发变更建筑层高的指令后,B建筑家公司也已经完成了模板支护和钢筋绑扎,并经过隐蔽工程验收,可以进行浇筑混凝土的施工。所以B建筑公司没有完全停工,而且在此期间B建筑公司从来没有提交过停工报告、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因此不存在停工和费用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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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仲裁案件审理结果
本案索赔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如何确定和计算B建筑公司停窝工损失及费用。
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工程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是比较清楚的,B建筑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说明A开发公司确实存在施工现场移交迟延、重大设计变更后的的施工图纸交付延迟、缺乏合法依据强令变更建筑层高等行为,该行为必然导致工程停滞及窝工,所以A开发公司应当对本案工程的停窝工损失承担责任。
但是,仲裁庭在认为B建筑公司提出的停窝工损失计算方面,却出现了困难: 第一,由于每一次出现停窝工情形时,B建筑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停、复工报告,其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停、复工的日期都是事后推导出来的,而且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显示期间仍有施工活动,所以仲裁庭无法准确计算每次停窝工的实际天数;
第二,由于B建筑公司每次停窝工时都没有提交和留存相关索赔证据,其作为计算停窝工损失的现场人员、架模具及大中型施工机具设备数量的索赔清单都是事后编制的,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且A开发公司对该损失不予认可.所以,直接采用B建筑公司事后编制的索赔清单来计算停窝工损失的依据,尚缺乏和理性和有效性。
最终,鉴于A开发公司在工程基槽开挖现场移交迟延、施工图纸交付延迟、缺乏合理依据强令变更建筑层高等行为确实影响了B建筑公司的施工进度和必然会造成停窝工损失等情形,仲裁庭是按照自由裁量的原则酌情支持了B建筑公司的部分停窝工损失及调价请求.
4.5 案例问题分析
虽然仲裁庭基于A开发公司明显的违约事实,裁决支持了B建筑公司的部分停窝工损失,但相比照B建筑公司的请求数额以及实际损失而言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仲裁裁决结果没有达到B建筑公司的预期目的,究其原因,主要是B建筑公司在索赔情形出现时出现了下列错误,导致索赔证据不足:
1。没有及时固定索赔证据
本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三次因A开发公司的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事件,即:因拆迁受阻,导致在合同中约定开工期限后近9个月才将全部施工场地移交给B建筑公司;因增加楼层和建筑面积等重大设计变更,导致B建筑公司直到16个半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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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拿到完整施工图纸;因A开发公司变更楼层高度却不能提供合法图纸,最终导致停工。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条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引言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可以看出,施工合同中对于发包人义务及其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十分清楚的。所以,在A开发公司的违约事实清楚的情况下,B建筑公司具备了提出索赔的条件。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但是,在上述三个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事件发生期间,B建筑公司并非始终处于全面停工状态,而是处于边施工边等图纸和施工条件的时断时续的窝工状态.而当每次出现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形时,B建筑公司都没有采取措施将停、复工的日期固定下来,也没有手机和申报现场实际停窝工的人员、机具数量等原始证据,使得其事后编制的停窝工损失清单缺乏真实性。
2. 没有按照约定的程序提出索赔
按照本案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2)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但是,由于B建筑公司在上述三个索赔事件发生后,并没有按照约定的程序提出索赔主张,使得其在事后单方面编制的索赔资料得不到A开发公司的承认。正是由于B建筑公司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没有固定索赔证据,没有按照约定程序提出索赔,使得曾经对B建筑公司有力的索赔条件丧失殆尽,最终导致索赔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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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筑公司对此只能自吞苦果.
4。6 对承包人索赔的建议
1。 牢固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
当前许多案例表明,承包人在工程索赔方面往往以失败告终,究其根源,主要是在发生索赔事件时索赔意识不高,不敢索赔,不会索赔,总担心 索赔就会得罪发包人,而今后在竣工验收、最终结算或者承揽新工程时带来困难。殊不知,承包人合理、合法、及时提出索赔,不仅能够获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谈判时的主动权,还可以弥补在投标报价、人工材料涨价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能促进发包人更加自觉履行合同所以,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敢于和善于索赔,是承包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最终会得到发包人和社会各界的尊重和赏识.
2. 及时进行索赔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往往都有索赔条款,其中约定了具体的索赔事项、索赔程序和索赔时限等内容,一旦发生索赔事件,承包人就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并办理相关资料的签证,避免因超出约定时限而丧失索赔权利。
当前建筑行业普遍使用的GF-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中,虽然规定了索赔程序及索赔期限,但是对于承包人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其是否丧失索赔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若承包人超过期限提出索赔请求,不一定丧失索赔权利。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件”中,对于所的期限及其后果做了严格的规定。第23条第23.1款(1)项说明:“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
第23。3款23。3。1项写明:“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所以在今后的合同条款中,对于承包人的索赔期限会更加严格,承包人如果不能及时提出索赔,将会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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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承包商开展索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于索赔是否成功至关重要,根据不同合同的要求以及不同业主的处事方式,需要运用不同方法提交索赔报告与各方面的证据,才能达到承包商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本文着重对索赔管理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了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得到了应牢固树立和强化索赔意识,遇到索赔及时进行索赔等重要结论.索赔能力的强弱,反映了承包商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它要求实施者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有卓有成效的管理。因此,工程索赔对承包商的自身管理同样也是一种考验。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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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论文完成之际,作者首先向关心帮助和指导作者的指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回顾三年来的学习经历,面对现在的收获,作者感到无限欣慰。为此,作者向热心帮助过作者的所有老师和同学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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