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土地置换协议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1、 年9月甲方将自己位 旗杆村318国道旁原粮店西侧部分的一宗国有土地(192平方米)与乙方位 原粮店北面的一宗农村责任地(旗杆村11组)(334平方米)相互置换,现予以废止、无效。
2、甲方收回原属自己的1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
3、乙方将自己334平方米的农村责任地以人民币壹拾万(含青苗费等全部费用)一次性流转给甲方。
4、甲方受让该土地后享有绝对权,即有使用、经营和处理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该地的用途。
5、甲乙双方约定该责任地承包经营权永久属 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享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其它任何权利。
6、乙方保证其流转的承包经营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保证协助甲方行使土地经营权。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乙方出让土地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支付本宗地流转总金额2
倍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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