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原则1.快速反应原则
(1)当值班保安员、领班接警后,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如果突发事件现场在较高的楼层,则2分钟内从一楼跑到事发楼层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2)保安部主任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如果突发事件现场在较高的楼层,则2分钟内从一楼跑到事发楼层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3)保安部主任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2. 统一指挥原则
(1)处理突发事件由物业公司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2)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保安部主任负责统一指挥。
(3)保安领班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3. 服从命令的原则保安领班和保安员需无条件服从保安部主任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 团结协作原则物业保安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部门,行使物业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物业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
在保安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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