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论法院法律文化建设 元振军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当下对于”法院文化”与”法律文化”的探讨较为深入,可查文献中法院法律文化大多只作为法院文化的组成部分与其它部分 并列,法院法律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并未受到应有重视。基于此,本文从法院文化建设现状出发,对当下法院法律文化进 行考察,反思法院的法律文化建设的本质,以期辨明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方向与路径。 关键词:法院文化;法律文化;法院法律文化 关于法律文化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 论。就目前而言,法律文化不应该做特别狭义的定义,而应当有 一个相对广义的或者说是多元的定义。法院作为专业性审判 机关,承担着实现司法终局性的职责。在法律文化定义莫衷一 是的背景下,建设什么样的法院法律文化才能有利于法治国家 的实现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1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现状 法院承担审判职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法治力量的 重要组成部分。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 区,直接或间接地弱化司法的终局性,消解法院在定纷止争和 实现社会公平中的作用。重树法院威信,满足群众对司法的需 求应从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人手。着重分析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 设中的认识误区。 (一)形式主义,把法律文化建设简单化为单纯的制度外 化。将法院法院法律文化作为一项”不得不”的任务或者速成的 政绩来做,如同重庆打黑时期的警察沙龙一般,印标语、做横 幅、穿正装,这些固然能够迅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可是这些 表象是不能肩负起法律文化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应具有 的作用,而且架空了法律文化的内涵,使得法律文化流于形式。 并失去文化所应具有的稳定性。 (二)角色错位,混淆司法与执法的边界。为了追求结案率 或配合当地”平安年”之类的行政目标,法院片面强调调解、强 制调解或者人为地提高法院立案的门槛,置法院的初衷是为了 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正义于脑后,将自身角色定位为追求行政 目标的工具,使得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伺题积压。法院和法律 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受损,法律信仰的逐渐失去社会根基。 (三)审判中过分强化”民意”。网络和新闻媒体深刻影响着 现代人的生活,同时对法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些案件经 过舆论的关注,使得法院如履薄冰,一边是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一边是所谓的”民意”。为迎合社会,不得不将社会效果作为与 法律、事实并列考量的因素.忽视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本身就已包含了良好且理性的社会效果的事实,所以”社 会效果”不可避免地沦为诘难法院的重要阵地.任何人都可以 借助此阵地对其围攻,影响、甚至绑架法院审判。 (四)法院壁垒化。由于种种原因,诉诸法院的问题得不到 解决或者得到不公正的解决,致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紧 张甚至发生冲突,如湖南永州零陵的枪击法官事件。法院和法 官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设置种种保卫措施,一层层的安检、审查, 似乎是要将人民拒于千里之外。使得通过法院解决问题更显的 遥不可及,法院被柬之高阁,仅供瞻仰。 2015年第5期 2追问上述现象背后的原因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上述问题的解决必然要回归到法律文化本身 需要对法律文化 做全面、深刻的理解。 (一)混淆概念,将法院文化等同于法院法律文化。法院文 化是一个外延很广泛的概念,包括审判活动、法院办公场所和 法庭设施,甚至法院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也可以装入”法院文 化”的篮子。法院法律文化是以法院作为平台,不仅”生产”先进 的、符合民主、法治要求的法律文化,而且通过审判、普法等司 法活动向社会”输出”法治理念,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 法院文化的提出是作为政策的回应,法院的主体性并未得到充 分的体现,法院法律文化立足于法院本身.以法律文化建设为 归宿,进一步强化法院的司法职能、明确法院在法治社会建设 中的角色。 “ -(二)法院审判职能弱化。法院的职能是审判,法院作用于 社会的主要媒介也是审判,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应该围绕着审判 展开,将法律文化建设的最新成果通过审判作用于社会。”角色 错位”根源于对法院职能认识错误.社会稳定是法院以法为据、 通过审判达至的结果,审判是对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对问题的回 避。反观”和稀泥”式的调解与人为提高立案门槛的行为,采取 的是回避问题的态度,在回避中.法院的职能和其他机关的职 能趋同,法院的角色越来越模糊。 (三)审判过程中过多引入法律与事实之外的因素。法律至 上的法律文化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不论是古希腊罗马时 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 家,都致力于法律至上的法律文化建设,借以培养公众对法律 的崇高情感,重视法律权威。 在一次次的法律与舆论的较量 中。舆论始终处于优势,并不是因为法院的审判本身经不起大 众和时间的检验,而是舆论在有意无意地引导者大众,并且是 在引导现代法治理念本就不够成熟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众。 经过舆论的发酵,使法院在邓玉娇案、许霆案、药家鑫案中处于 尴尬的境地.汹涌的”民意”成为了社会衡量法院裁判公正与否 的标尺,而法院也越来越重视所谓的社会效果而渐渐地主动迎 合”民意”,背离法律与法治精神。 (四)法院壁垒化的产生与法院形式主义、角色错位和主动 被围攻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前述三者使得社会对司法资源的需 求得不到满足,对承担提供司法服务职能的法院与法官的责难 不可避免,法院得不到社会的认可,甚至自我强化这种不被认 可,”壁垒化的法院和法官”在社会的失望和法院自身主动的 追求中形成。排斥律师参与案件或限制律师参与案件的范围. 技经济市场 使得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控、辩对抗,法庭居中审理 的诉讼结构受到破坏。 、 每个环节,而这些环节的启动上法院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若当 事人不能简易地请求法院启动这些程序,那么法院的”壁垒化” 将越来越严重.公众不会对仅存于庙堂之上,偶尔作用于民众 生活的法律有认同感,这样的法律也不会产生实践的权威。 3对法院法律文化的再认识 (一)法院法律文化的超然性与实践性。法院法律文化需要 突出法律性与制度性,法律是人们在对和平与安全的追求中产 生的,时代的变化并没有影响法律作为追求理想应然的手段,许 多罗马法中的制度依然在发挥作用。法律中的许多制度是时代 4建设法院法律文化的层次性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到价值层 面和实践层面,还包括外在行为与内在意识。将这项工程内的 每个细节单列出来进行讨论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法院法律文 的产物,但是法律本身是超越时代的,与法律相伴生的法律文化 本身也是超越时代的。法院法律文化应是追求永恒价值的一个 组成部分,所以法院文化不应该只看到眼前而不顾及长远,没有 化的内涵也是发展着的。所以笔者将采取层次划分的方法,对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提出自己的见解: 永恒价值的指引,很难做到协调一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要求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应注重效率意识的培养。严格遵守时效规定。 法院在追求超然价值的过程中应当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向 社会输出正义.法院存在的社会根基才能稳固,法院存在的意义 才能显现。法院法律文化应是超然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法治理想 与社会现实的统一,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没有超然性指导的实 践是盲目的.没有实践为基础的超然性是缥缈的。 (二)法院法律文化的主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法院法律文 化主体范围具有相对封闭性,即限于从事司法活动的相关人 员.而不是所有与法院活动相关的人员。封闭性是法律职业专 业化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职业专业性的原因,法院法律文化的 超然性与实践性要求践行法律文化的主体必须受过专业系统 的法学知识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眼光。法 院司法人员从内部构建法院法律文化。律师则是通过案件对法 院法律文化进行认知,从外部影响法院法律文化,律师权利的 扩张或者受到应有的保护对法院法律文化起着积极的促进作 用。法院法律文化不能例外而由法院一家垄断。排斥法律职业 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 (三)法院法律文化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 录”是卢梭提出的关于法律的一个重要命题,从此.法律权威建 立在人民意志的基础上。法律权威来源于人民意志.是从法 律产生的角度而言,法律在运行中的权威是来自法律的稳定, 稳定才能够为人们的行为和交往提供指引.法律才能被认同。 法律权威以法律认同为逻辑推演的起点,而法律认同又以法律 具有权威为必要条件。 法律与舆论的关系中.本质的问题是案件判决中是应该迎 合社会大众还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这本是不言自明 的,但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和公众不成熟的法治意识的觉醒使 这个”问题”成为问题。法院法律文化应该是一种严格依法办事 的文化,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进行正确的引导。法院法律文 化与公众法律意识在法院的法律文化的引导中趋同,更符合法 治的精神和价值追求,这个过程也是社会认同法院和法律的权 威的过程。 (四)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与法 院法律文化维护法律权威分别是从公众的法律认同感与法律 的实践权威的角度来说明法院法律文化的特性的。法院法律文 化脱离人民,那是人民的法律认同感缺乏发生的基础;法院法 律文化屈从舆论,法律的实践权威将被舆论的恣意所取代。所 以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和法院法律文化排斥盲目的舆论和” 民意”是不存在矛盾的,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法院法律文 化应该是亲民的文化,体现在从接待诉求、立案、到执行完毕的 第一,物质层次。对法院法律文化的物质载体保持理性,任 何文化都离不开物质载体,法院的法律文化也不例外。社会纠纷 的增多和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使得诉诸法院的问题越来越多, 作为法院法律文化物质载体的法庭、法袍、法院办公场所等扮演 着名片的角色、上级考核时答卷的角色、甚至是衡量一个地方经 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的角色,审判角色的空间被无形中压缩。 不论时代怎么发展,法院审判职能是不变的,法庭、法袍、 法院大楼等的建设最终也应是为了满足裁判的需要,不能本末 倒置.法院的考核应以专业工作主要标准。对法院法律文化物 质载体保持理性的态度,认识到文化载体的意义最终是要由文 化本身赋予。 第二,体制机制层次。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引入”外部”制约,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法院的责任.但是并不是法院任意的决定 的。法院的法律文化最终会通过法院对纠纷的审理和裁判体现 出来并作用于社会,当事人是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成果的见证 者,而律师则是法院法律文化建设过程的参与者。 虽然,各国对法律职业具体范围的界定或者规定不尽相 同,但对于法律职业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职业,即法官、检察官 和律师三职业的界定和规定是大体相同的。法院法律文化需 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仰和价值追求,律师通过参与案件对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进行制约和监督,从有别于法院的角度对法 院法律文化建设发声.从视角上满足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法律 职业共同体信仰与追求的一部分。对律师的排斥无形中消解着 法律职业共同体.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又是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 所必要的。需改变律师是法院权威的损害者的观念.将律师视 为法院与法律权威的共同缔造者.律师与法院的对抗文化和机 制应该成为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行为层次。作为一种对社会生活的构想,文化对生活 与其中的个体行为起到潜在的和实际的引导作用。法院法律 文化建设最终是将法治精神转化为法院的行为,并对全社会的 法治观念提供指引。法院法律文化的内容不仅包含物质载体和 体制机制,还包括法律运用技术及法律运用技术背后的法律观 念和思想。法律观念和思想是法律发展过程中经验的浓缩.存 在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世界,通过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背 后的价值表现出来。 价值观念的生命力在于能否在现实中的实现,行为的合理 与否需要价值观念提供判断标准。价值作用于生活需要通过行 为的中介作用。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归宿是将合理的价值追求 转换为现实的行为,从思想观念上接受法治理念、认同法治理 念,并通过行为实现价值追求,最终对法治社会建设有所帮助。 法院的行为需体现正义追求、程序价值、时效制度等法治理念, 2o15年第5期 经 解析思政教育与思政理念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J一 垃 口 (晋煤集团保卫处,山西晋城048000) 摘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方针指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各类有效的思 政理念也得到了极大的重视。随着思政教育_T-作的大力开展,成功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本文将分别解析 思政教育与思政理念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关键词:恩政教育;思政理念;企业发展;作用 0 引言 一企业文化是由一个企业独有的价值观,经营模式,商业理 念等等元素组成的文化形象。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促进企业发展 的重要财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形成企业文化的基础。思政 教育通过对企业职工的教育.使得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共同的 价值观,增强职工对于企业的认同和归属感,在树立企业文化 的同时也带动了企业员工的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一个优秀的 企业想要稳定正常的运转,就必须拥有自己独特优秀的企业文 化。这种文化的形成,需要通过思政教育协调好企业与职工之 个成功的企业想要成功最大的资本就是人才,而人才不 但要拥有专业的相关技术,还要具备积极健康的思想品质。企 业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完善的思政理念,就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 职工的思想品质和敬业精神,挖掘出职工内在的工作潜力,提 高工作效率,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企业的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完善的恩政理念.具体作用于企业发展的哪 些方面呢?本文将分别做出全面,细致的解析。 1 思政教育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思政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简称,是通过企业有关部 门,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影响,使企业职工的思想品质得到提 高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企业职工的思想品质会得 间的关系,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内部矛盾,这样才可以在稳 定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加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思政教育企业文化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优 秀企业文化的建立,又是一个企业加速发展的重要资源。所以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协调与开展。 到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都会随之有效提升。思政教育 对于企业的发展具体起到了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思政教育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企业的思政教育,是不能脱离企业的经济核心单独存在 (3)思政教育可以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企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除了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的 关系之外,还可以对职工的思想品质,品德修养,业务能力进行 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开展也要围绕在企业核心任务的经 营,使企业职工的思想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就是首要完成企业 的生产任务,整个的思政教育也是为了企业的核心生产任务而 服务的。企业在思政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职工思想上的” 政治教育”,还要让职工牢记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双管齐 下,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了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每个过程 进一步的提升。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可以转变一些职工的思想 偏差,使企业职工认真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清楚的认清 自己的职位和职责.减少工作上的纰漏和违纪现象的发生。这 样产生的职工队伍,才是一支优秀的企业职工队伍,才是新时 代需要的职工队伍。这只队伍的建立,和队伍整体的素质提升, 都离不开企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4)思政教育可以加强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前文提到过,新时代的企业要”以人为本”。这个”人”不是 中,为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了动力。 (2)思政教育是形成优秀企业文化的坚实基础 具体实现这些理念的是与法院审判工作相关的人员.所以法院 法律文化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法院相关人员的行为上.须做到切 实转变理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通过自己的行为培 养法治信仰。 能塑造合理的文化,却不能塑造完美的社会,法律的生命在于 实施,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成果应该转化为法院的行为,通过 法院的行为向社会”输出”法治精神,引导公众的行为选择。 当然,任何文化的建设都是一项综合的工程,离不开经济、 政治和社会的支持,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也不例外,需要充足的 5结语 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具有时代性 和历史性;作为法律文化建设组成部分的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必 然也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法院法律文化不仅要体现法律 文化的共性,更要立足法院自身,形成法院法律文化的特色。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首先需要对法院法律文化有一个清楚 资金、人力和智力支持、更需要建设者打破成规的勇气和不怕 失败的决心。 参考文献: [11朱文林、田亦尧.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0丁.人民司法应用,2012.7. 【2]席书旗.法律权威与公众认同问题研究Ⅱ].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 社会科学版),2010,55(2). 的认识,祛除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错误,同时明确法院 法律文化的特性。其次,需要明确层次,文化的物质载体建设是 必要的,但是物质载体并不是文化本身;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 保障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方向正确性;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只 f3】高鸿钧.法律文化的语义、语境及其中国问题U】.中国法学,2007(4). [4】郝耀武,梁华.论法律文化及其构建UJ.学术交流,2004(8). [5】何勤华,贺卫方,田涛.法律文化三人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O. 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