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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者应知应会(修改)

2020-12-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高层管理者应知应会

一、体系知识篇

(一)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标准号和全称

1、标准号:GB/T 24001-2004idtISO14001:2004;

2、标准全称: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二)ISO14001:2004和GB/T24001:2004有无区别,和含义

两者之间无区别,其结构、内容上完全一致,可等同执行。前者为国际标准,后者为国家标准。

(三)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总要求

按标准的要求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四)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

以预防为主,通过识别和治理重要环境因素,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

(五)术语和定义

1、审核员: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2、持续改进: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5、环境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6、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7、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8、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管理环境因素。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9、环境目标: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的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10、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指标及其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11、环境方针:组织对其环境绩效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所做的正式阐述。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12、环境指标: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或其局部。

13、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14、内部审核: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对其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以文件支持的过程。

15、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16、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他机构,或是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17、预防措施: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18、污染预防: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减少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19、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20、记录: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六)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和特点

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按标准要求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实际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为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操作惯例、程度、过程和资源。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相似,共同遵守由查理斯·德明(chailes demir)提供的管理模式,他将企业的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即:

策划阶段(PLAN):企业组织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方针,建立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实施阶段(DO):为实现组织总体目标,明确职责,根据活动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文件化管理程序及技术标准来对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

验证阶段(CHECK):就是在组织活动实施过程中,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相关过程进行监控和审核,加强预防,以纠正所出现的偏离组织总体目标的现象。

改进阶段(ACTION):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定期的对组织所建立管理体系进行评定,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附件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图)

2、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特点

(1)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的核心是持续改进

按PDCA运行模式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就是在环境方针的指导下,周而复始地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和管理评审”活动。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也会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技术标准的完善;以及社会、企业管理者及全体员工的环境意识提高,应自觉地,不断地加大环保力度,强化体系的功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体系实施的重点是污染预防

标准中明确规定,组织在制定环境方针时应包含污染预防承诺,并向社会、向相关方、向全体员工公开。而且标准中的每个要素中涉及的都是力求在各个环节中不扩大或不产生新的环境影响,体系在运作过程始终贯穿以预防为主的思想。

(3)体系实施的准绳是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ISO14001标准方针中重要的一条是组织做出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承诺,而且,组织的环境行为全部达到本国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仅是满足ISO14001标准的基本要求。

组织要通过ISO14001标准的认证,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样可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为组织建立和实施ISO14001标准强调污染预防的思想是一致的,可作为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目标、指标加以实施;组织为了达到标准对持续改进的要求,制定目标、指导来减少污染的排放和节省资源,可与“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相结合等。

因而通过实施ISO14001标准,将促进组织从过去被动地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变为主动地去遵守法律法规,并不断地、主动的去发现和评估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目标并不断改进,这将完全区别于过去的那种被动的管理模式。

(4)体系实施的关键是过程控制

环境管理是把已从末端治理发展到全过程控制,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把环境问题纳入

了组织中心一个大的系统进行了考虑、控制,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所造成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环境因素是组织的管理有关,这可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环境行为评价来解决;另一类就是针对产品,研究产品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管理上及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负面影响的环境因素,为了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5)体系实施的起点是领导者的承诺和重视

标准中明确规定,要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在组织所制定环境方针中应包含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并制定切实可行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各种资源,这些内容是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依据,也是基本保证,同时在标准中的管理评审要素中又规定,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评审使体系完善、改进,使组织的环境管理进入一个新水平。

(6)体系实施的依据是程序化管理

按标准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是改善组织的环境管理的一种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其先进性体现在把组织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对环境的影响当作一个系统工程问题,来研究确定影响环境所包含的要素,为了消除环境影响,对每个要素规定了具体要求,并建立和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对于一个已建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只要严格按程序文件所规定的执行,坚持对组织内部管理来说也是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七)推行环境管理体系的意义

履行环保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并教育员工保持社会责任意识。

二、法律法规篇

(一)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政策

1、“十二五”节能减排刚性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发展安全高效煤矿,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3、统筹规划全国能源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和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重点在东部沿海和中部部分地区发展核电。提高能源就地加工转化水平,减少一次能源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压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4、“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准备以饮水安全、空气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这些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力争我们的环境质量能够进一步得到明显改善。一是坚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严格考核问责,坚决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二是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三是在“十一五”取得很好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污染总量减排工作,实施多种污染物的综合协同控制。四是将继续以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

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今年的工作重点有两项,一是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二是深入整治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二)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发生以下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⑴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⑵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⑶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⑷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⑸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⑼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发生以下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⑴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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