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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工作制度

2023-06-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教育局安全⼯作制度

为了进⼀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幼⼉园)安全管理⼯作,切实保障⼴⼤师⽣⽣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曲沃县学校安全管理⼯作制度。

⼀、健全安全管理⼯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建⽴校内安全⼯作领导机构,学校校长是安全⼯作第⼀责任⼈,分管校长和安全管理负责⼈是具体责任⼈。学校应认真贯彻执⾏安全⼯作的⽅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领导,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如实填写学校安全⽇志和⽉报表,建⽴安全台账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健全安全⼯作保障体系,责任分解明确,实⾏学校安全⼯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头上有安全指标,安全事项件件纳⼊制度管理。学校每学年安排⼀定⽐例的安全⼯作专项经费,⽤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的奖励等。要创造条件及时购买校⽅责任险和⿎励监护⼈⾃愿为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

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政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作。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防汛⼯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学校要建⽴健全门卫制度,挑选能切实履⾏职责的⼈员担任门卫,落实校外⼈员⼊校的登记、验证制度。严格⽆关⼈员、车辆的准⼊与放⾏,加强对带⼊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教学⽤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具等危险物品带⼊校园。

三、教学期间的安全⼯作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学⽣出现旷课的,寄宿学⽣擅⾃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母或者监护⼈并派⼈查找;学⽣进⾏教学活动和晚⾃习时,学校应当安排⼈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有序上下楼梯,不在⾛廊做游戏、开玩笑,及时疏散拥挤⼈群。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标准。运动项⽬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的⽣理承受能⼒和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教师要加强对运动的指导,做好学⽣活动中的安全防护;要建⽴学⽣健康档案,禁⽌有病、体弱及⾝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四、安全宣传教育⼯作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件、批⽰精神,学校要将学⽣安全教育纳⼊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利⽤各种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对学⽣集中开展防⽕、防盗、防汛、防毒、防溺⽔、防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教育,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等安全防护教育及演练,增强师⽣⾃救、⾃护和互救的能⼒,同时在重点位置设⽴相应的安全警⽰标志。组织教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法制、诚信、禁毒防邪、社会主义荣辱观、⼼理健康、⾏为习惯养成等⽅⾯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教育学⽣⾃觉遵守《中⼩学⽣守则》、《中⼩学⽣⽇常⾏为规范》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五、⼤型活动和劳动实践安全⼯作

严格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组织学⽣外出实习或⽣产劳动,要坚持在⽆毒、⽆害和⼒所能及、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进⾏,要有针对性地对学⽣进⾏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学⽣的劳动安全保护⼯作。禁⽌组织学⽣参加超越其年龄、⾏为能⼒和⾃我保护能⼒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组织学⽣参加扑救⽕灾和防汛防洪等⽆安全保障的活动。若学⽣要求⾃愿参加,学校应予劝阻。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产经营。学校不得组织学⽣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要求学⽣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商业性社会活动。

经批准举⾏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车路线、交通⼯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校外⼤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品卫⽣安全责任书。六、寄宿⽣安全⼯作

严格实⾏寄宿⽣考勤制度,安排好寄宿⽣往返学校的时间,周⽇下午学⽣返校要安排值⽇教师到校,周⼀⾄周五起床到熄灯(包括中午)各时段要有⽣活管理教师在岗,夜间要安排夜班教师在寄宿⽣宿舍值班。周五下午学⽣返家,⾄少要有⼀名学校班⼦成员待清校后才能离校。每天晚⾃习各班要有教师到班指导,⾏政带班督查。发现学⽣犯病,要在第⼀时间送往有资质的医院,并通知学⽣家长。

不断加强内、外宿学⽣的住宿管理。寄宿制学校应配齐配全内宿⽣安全管理⼈员,选择责任⼼强的男、⼥教职员⼯负责住宿学

⽣的⽣活管理和安全保卫⼯作。特别要加强对⼥⽣宿舍安全防范⼯作的管理。有外宿⽣的学校,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与房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外宿⽣安全。七、交通安全⼯作

不得租⽤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师⽣,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了解学⽣周末乘车情况,发现违章载运学⽣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动与当地交通运管部门联系。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设置明显的警⽰标志,禁⽌组织学⽣在公路上进⾏跑操、聚集等,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辟“绿⾊通道”,推⼴⼩学⽣路队护送等做法。有校车的学校要建⽴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校车必须检验合格、车况良好,聘请具有资质的驾驶员,确保安全驾驶和定期维护和检修。⼋、消防安全⼯作

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排查,及时消除⽕险隐患。学⽣宿舍、各功能教室、⾷堂等⼈员密集的防⽕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并确保能⽤、够⽤、会⽤。门厅、⾛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员疏散标⽰标记。夜间活动(晚⾃习等)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并安排好值班⼈员,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的疏散。

学校全体师⽣都有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灾、报告⽕警的义务,指定专⼈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节⽇、重⼤活动、⽕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学⽣宿舍必须有学校领导、教职⼯轮流值班,锅炉房、库房、功能室要严格按规定使⽤。

严禁学⽣私⾃接线安装电器,严禁将打⽕机、蜡烛等⽕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宿舍,严禁违章、超负荷、超期使⽤供电⽤电设施设备和乱拉乱扯供电线路。严禁组织学⽣到林区野炊和参加扑救⽕灾。存在隐患必须⽴即整改。九、卫⽣、保健⼯作

⾷堂卫⽣:严格执⾏学校⾷堂卫⽣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操作规范,建⽴⾷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品留验和记录制度。⾷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加强对⾷堂炊事员及管理⼈员的安全教育和健康观察,⾷品从业⼈员、锅炉⼯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参加体检。学校⾷堂和⼩卖部必须持证经营。要建⽴和完善学校⾷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

⾷品卫⽣:严格执⾏《⾷品卫⽣法》和《学校卫⽣⼯作条例》,严防⾷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许可证等⼿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要严把⾷品的采购、运输、加⼯、贮存、消毒等关⼝,坚持做到物品进出签字登记,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受污染的⾷品进⼊学校。要⾼度警惕并防⽌故意投毒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饮⽤⽔卫⽣:凡是条件具备的学校,应当使⽤⾃来⽔公司提供的⾃来⽔。对存在⼆次供⽔和⾃备⽔源的学校,每期开学前,必须对⽔质卫⽣进⾏监测,定期进⾏消毒,合格后⽅可向师⽣提供。学校要加强对⽔源的管理,严防⽔质污染和⼈为投毒。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学⽣提供饮⽤开⽔和洗⼿、洗脸、洗脚等⽣活⽤⽔。教育学⽣养成喝开⽔、及时洗脸、洗脚、洗澡,勤换洗⾐服和被⼦的良好个⼈卫⽣习惯。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发⽣传染病及流⾏性疾病,要⽴即向当地卫⽣防疫部门和教育⾏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卫⽣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科学处理,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好健康知识讲座,办好健康知识专栏,使学⽣掌握⼀定的卫⽣知识,形成良好的卫⽣⾏为习惯,提⾼⾃我防病能⼒。做好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和检查。新⽣⼊学⼊托时,要严格对新⽣预防接种进⾏检查登记,凡⽆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免疫接种的,要通知和督促其家长及时带领孩⼦进⾏补证补种。根据当地学校实际,开展必要的学⽣体格健康检查,完善学⽣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性疾病进⾏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关爱特殊群体学⽣,做好家校联系⼯作

学校对特殊群体学⽣,尤其是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理障碍的学⽣建⽴档案,随时了解情况,做好家校联系⼯作,督促学⽣家长切实履⾏监护职责。教师要加强学⽣的⼼理辅导及后进⽣的帮教⼯作,杜绝学⽣的脆弱⼼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电话访、致家长⼀封公开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学校作息时间和学⽣⾮正常缺席、擅⾃离校以及学⽣⾝体和⼼理的异常状况等信息,同时对学⽣家长(监护⼈)的联系⽅式、联系电话进⾏登记,以便紧急情况下做到及时与家长联系。建⽴幼⼉园幼⼉接送登记制度。对⾮家长、⾮固定接送⼈员来接送时,必须与其家长联系核实⽆误后,⽅可让其接⼈。⼗⼀、基建施⼯监管⼯作

学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活设施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即停⽌使⽤,并进⾏妥善处理。凡经上级⾏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即封闭停⽤,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案,筹集资⾦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学校⽆⼒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报告乡(镇)⼈民政府和县教育

局。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上报主管部门。新建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

建⽴校园基建项⽬安全⽣产法⼈责任制,督促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许可证及安全备案⼿续,禁⽌基建⽆施⼯许可、⽆委托⼯程质量监督、⽆组织⼯程竣⼯验收等“三⽆⼯程”。⼗⼆、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作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学⽣参加不能保证⼈⾝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员必须加强⽤电、⽤⽕、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物理、化学实验室、⾷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双⼈负责制(实⾏两⼈两把钥匙管理),应建⽴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流失和事故发⽣。

⼗三、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园⽹络系统安全管理⼯作

专⼈分管(兼管)校园治安⼯作,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学校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黄、赌、毒等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抓好学校德育⼯作,狠抓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建⽴健全与公安、⾷药、⼯商、卫⽣、交通、⽂化、住建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平安、卫⽣、⽂明、和-谐校园”⼯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对学校的⽬标考核内容。

认真执⾏有关⽹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防⽔、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作,学校在⼯作中实⾏“定⼈、定岗、定责任”,加强⽹络运⾏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络进⾏教育教学活动,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学校⽹站发布信息要经校长审批,任何学校和个⼈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学校⽹络资源开展与教育⽆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四、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应急预案

要健全和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含学⽣接送车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物中毒事故预案、⽕灾事故应急预案、抗洪救灾应急预案、校园暴-⼒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突发⽓象灾害、建筑⼯程安全事故、重⼤疫情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师⽣⼼理障碍和⼼理疾病事故、学⽣课间受伤和猝死等突发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现场抢救、伤员救护、秩序维护、报警引导等救援⾏动,并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措施整改、处理报告等⼯作。组织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要结合实际每学期⾄少开展⼀次针对洪⽔、地震、⽕灾等⾃然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掌握避险、逃⽣、⾃救的⽅法。⼗五、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发⽣师⽣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秩序、青少年⾝⼼健康的重⼤安全事故,必须在2⼩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并全⼒组织抢救,⼒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作措施等形成书⾯报告,及时报县教育局。

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政处分。对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安全检查、考核与奖惩

建⽴学校每⽉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学校领导班⼦每⽉都要召开⼀次安全⼯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作重点。⽇常安全检查要集中⼒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各功能室、⾷堂、消防设备、燃⽓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宿舍、教职⼯宿舍以及⼈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抓紧整改,作好记载。学校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逐级上报。

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进⾏安全督查,将学校安全管理⼯作与教育教学⼯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同总结,实⾏“三挂钩”即: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与教职⼯职称评聘挂钩,与学校领导政绩挂钩。教育系统安全⼯作制度2015-09-21 19:13 | #2楼⼀、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全县各学校幼⼉园安全监督管理⼯作,保障师⽣⽣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西省安全⽣产条例》、《中⼩学幼⼉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教育系统安全⼯作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严格贯彻执⾏国-家-安-全⽣产法律、法规,实⾏安全⼯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安全⼯作“⼀票否决”制。

三、全县各学校在教科局的领导下,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教育教学的关系。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安全⼯作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四、县教科局和学校安全⼯作职责

(⼀)教科局对学校安全⼯作履⾏下列职责:

1、全⾯掌握学校安全⼯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作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安全⼯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安全⼯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伤害事故;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安全教育,不断提⾼教育实效;4、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演练;5、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提⾼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队伍业务素质;

6、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对学校安全⼯作的专项督导。

(⼆)学校安全管理⼯作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作保障体系,全⾯落实安全⼯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作规范、有序进⾏;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学校安全⼯作管理⽔平;

3、建⽴校园周边整治协调⼯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师⽣安全意识和防护能⼒;

5、事故发⽣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员实施救治,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 ⼆、安全⼯作“包联”责任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安全⽣产⼯作的决定》和省、市、县安全⽣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为达到安全⼯作齐抓共管的⽬的,真正把安全⼯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各中⼩学、幼⼉园安全⼯作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作“包联”责任制度。

⼆、“包联”形式:局领导包⽚,股室负责⼈包校;学校领导班⼦成员包年级(班级);各联校领导成员包⼩学。各包⽚包校⼈员要经常督查所包⽚、校的安全⼯作,确保不发⽣安全事故。

三、局领导和股室负责⼈的“包联”由教科局办公室⾏⽂明确,学校的“包联”⼈员由学校确定并报教科局安全股。 四、局领导和股室负责⼈的“包联”责任奖惩由教科局考核兑现,学校⾏政⼈员的奖惩由各校考核兑现。

五、局领导和股室负责⼈每季度到所包⽚(学校)督查不得少于1 次;学校⾏政⼈员要经常到班级(⼩学)进⾏督促检查。 三、安全⼯作会议制度

⼀、安全⼯作调度会。全县性的学校安全⼯作调度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召开。参会⼈员为、县政府有关领导,教科局有关领导,各学校校长、幼⼉园园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主任。主要议题是调度和通报⼀段时间全县各中⼩学安全⼯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作。

⼆、安全⼯作例会。学校安全例会每⽉⼀次,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召开。参会⼈员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全体成员、班主任(中⼼⼩学为各校校长),主要议题是通报上⽉学校安全⼯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安全⼯作。教科局安全例会每季度召开⼀次,参会⼈员为局机关包⽚联校全体⼈员、各学校校长、幼⼉园园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学主任及分管安全⼯作的副校长。主要议题是通报上季度安全⼯作情况,部署下季度安全⼯作。

三、联席会议。根据各季度、时段特点,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消防、⾷品卫⽣等安全专题,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就专题内容展开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适时通报情况。 四、安全⼯作信息制度

⼀、各学校每⽉ 20 ⽇前向教科局安全股书⾯报送本校安全情况。内容包括:安全⼯作⽉报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和事故报表等。

⼆、各学校每年 6 ⽉底前向教科局书⾯报送本校上半年安全⼯作总结及下半年安全⼯作安排;12⽉底前报送全年安全⼯作总结和次年安全⼯作计划。

三、教科局安全股每季度通报⼀次全县学校安全⼯作情况。四、教科局不定期发布安全⼯作动态,报送市教育局和县有关部门。

五、全县重⼤安全活动、会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的情况,由教科局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对外公布任何情况,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五、安全⼯作督查检查制度⼀、督查检查的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作的重要指⽰以及国家、省、市、县安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有关安全⽣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情况;(三)安全投⼊,保障各项安全⼯作措施落实情况;(四)重⼤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及制度建⽴情况; (五)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常规⼯作的开展情况;

(九)履⾏安全⼯作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其他需要进⾏督查检查的事项。

⼆、督查检查⼯作由教科局组织,有关股室参加;各学校也要组织对本校的督查检查。三、督查检查⽅式

实⾏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式进⾏。四、检查整改要求

(⼀)对违法、违规⾏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政处罚。对超越安全⽣产监管职责范围,危及安全⽣产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检查、督查⼈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并由检查⼈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拒绝签字的,检查⼈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跟踪落实,实⾏“编号登记、 限期整改、专⼈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法保证安全的设施,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验收,⽅可恢复使⽤。五、责任追究

(⼀)学校对查出的重⼤事故隐患不认真进⾏治理或整改不⼒,致使发⽣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员和检查⼈员对查出的重⼤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作要求

(⼀)督查检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检查报告,督查检查报告要存档备案,同时,要及时总结,向被查单位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提出下⼀步⼯作意见。

(⼆)安全⼯作监督检查⼈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产⽅针、政策及专业知识,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标准及要求,不断提⾼⾃⾝的专业知识⽔平,做到依法⾏政。

(三)检查⼈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前要制订检查计划,做到⼯作⽬标明确,有的放⽮,不得影响受检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四)各学校对安全⼯作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六、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制度

为了迅速、准确、全⾯掌握事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事故,根据《⽣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 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对全县中⼩学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作如下规定:⼀、⼀般、较⼤、重⼤、特别重⼤事故的界定:

(⼀)特别重⼤事故是指⼀次死亡30 ⼈以上,或者重伤100⼈以上(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事故是指⼀次死亡10 ⼈以上30 ⼈以下,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事故是指⼀次造成死亡 3 ⼈以上10⼈以下,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般事故是指⼀次造成死亡3⼈以下,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发⽣后,事故现场有关⼈员应当⽴即向学校负责⼈报告;学校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时内向当地乡镇⼈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教科局报告,同时要采取得⼒措施,实施相应的救助或防护;教科局和乡镇⼈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即向县政府报告。

(⼆)凡发⽣伤亡事故,学校和教科局都要按事故快报表格式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三)发⽣⼀般、较⼤、重⼤、特别重⼤事故,事故所在地乡镇和教科局同时通知劳动保障、⼯会、检-察-院、公安等部门。 (四)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事故报告后,各校要随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每⽇呈报⼀次情况,直⾄处理完毕。

(六)各学校要⾼度重视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作,要制定⼯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员的责任。七、安全⼯作“⼀票否决”制度

第⼀条 为了落实安全⼯作责任,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安全⽣产⼯作的决定》等法规⽂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 本办法适⽤于全县各中⼩学、幼⼉园,青少年活动中⼼和教师进修校。

第三条 凡因安全⼯作不达标被“⼀票否决”的学校,取消该校本年度综合评奖资格,挂“安全⼯作不达标”警⽰牌。该校主要负责⼈、分管领导不能参加年度先进个⼈评选。同时,除按⾏政问责规定接受问责外,要向教科局写出书⾯检查材料,并实⾏诫勉谈话,学校缴纳安全管理责任⾦。安全⼯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学校,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降职。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的,对相关学校的安全⼯作予以“⼀票否决”。

(⼀)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不⾜70 分的(100分制); (⼆)年度内发⽣死亡1⼈以上责任事故的;

(三)发⽣其他社会影响⼤、性质严重(如踩踏事故、群体⾷物中毒、群体⾮法上访等)的公共安全事件的。

第五条 教科局安全股组织对各校安全⼯作⽬标责任制进⾏考核,提出安全⼯作“⼀票否决”学校建议名单,报教科局审批。第六条 本制度由教科局安全股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印发之⽇起施⾏。⼋、安全⼯作警⽰谈话制度

第⼀条 为进⼀步加强安全⽣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产⽅针,强化安全责任制,实现关⼝前移、重⼼下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保障国家和⼈民⽣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西省安全⽣产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 安全⽣产警⽰谈话制度是专指有关安全⽣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请有关学校的主要负责⼈、分管安全⼯作的负责⼈谈话的制度。

第三条 各校存在有下列情形之⼀的,对其主要负责⼈或分管安全⽣产负责⼈进⾏约谈: (⼀)年度内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对违法⾏为打击不⼒,导致发⽣安全事故的;

(三)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重⼤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成的;

(四)因组织领导措施不⼒,未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县部署的安全⽣产⼯作重⼤专项任务的; (五)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经举报查实的;

(六)存在安全隐患,未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措施不⼒的;

第四条 约谈前,由教科局书⾯通知被约谈⼈,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和约谈内容。被约谈⼈须按时参加约谈。 第五条 约谈会按以下程序进⾏:

(⼀)约谈主持⼈向被约谈⼈指出其所在学校安全⼯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约谈⼩组成员就有关安全⼯作情况提出质询,被约谈⼈应实事求是的给予回答;

(三)约谈主持⼈或约谈⼩组成员应针对某⼀安全⽣产具体问题向被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四)约谈会须形成会议纪要;

(五)被约谈⼈应当根据约谈会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完成整改后的7 个⼯作⽇内以书⾯形式向教科局提交整改报告;

第六条 对约谈会提出的要求落实不⼒的学校主要负责⼈或分管安全⼯作的负责⼈,由教育局予以通报或责令作出书⾯检查,其履⾏安全⼯作职责的情况纳⼊当年绩效考核内容。

第七条 约谈后,因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引发安全⽣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从重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所在学校当年安全⼯作⽬标考核实⾏“⼀票否决”。

第⼋条 本谈话制度不代替对安全⽣产违法违规⾏为的⾏政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科局负责解释。 第⼗条 本制度⾃下发之⽇起实⾏。 【教育局安全⼯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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