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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

2021-01-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高层建筑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使高层建筑(以下简称“高层”)中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化,给高层的规划、设计、审批、建设、验收、监督、管理和使用提供有关的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7层以上(含7层)的住宅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3 本标准中所说的垃圾收集设施应为高层总体的组成部分。 1.0.4 旧家俱、旧家电等大件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1.0.5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1.0.6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收集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0.1 高层的垃圾收集系统分为普通管道、专用电梯、人工收集、气力管道和水力管道系统等五类。

2.0.2 普通管道系统应由各层垃圾间、垃圾管道、垃圾房和车辆配套容器等组成,并宜配置压入机。

2.0.3 专用电梯系统应由过渡容器、专用电梯、垃圾房和车辆配套容器等组成。 2.0.4 人工收集系统应由各层垃圾间、密闭过渡容器、客用电梯、垃圾房和车辆配套容器等组成。

2.0.5 气力管道系统应由垃圾管道、输送管道和垃圾收集站等组成。 2.0.6 水力管道系统应由垃圾粉碎、水力管道和垃圾收集站等组成。

3.收集系统的选择

3.0.1 高层都必须设置垃圾收集系统。

3.0.2 高层内配备专用电梯时,宜选择专用电梯系统。如宾馆、商场、办公大楼和娱乐中心等。

3.0.3 高层内只配备客用电梯时,宜选择普通管道系统或人工收集系统。如住宅、医院、商住楼和综合楼等。

3.0.4 高层内厨余垃圾较多时,可在大厨房内设置粉碎机和脱水机。此类高层较集中时,宜采用水力管道系统。

3.0.5 建筑标准高的高层群体,宜选择气力管道系统。

4 垃圾管道

4.0.1 垃圾管道应由管道、投入口、排出口、通风管和喷淋装置等组成。 4.0.2 垃圾管道宜垂直设置,如果在接近底层时用一个斜角引出,则管道与垂直线的夹角不得大于30°。

4.0.3 其横截面宜为圆形,内壁必须光滑,内径不得小于600mm。

4.0.4 管道材料应具备防火、耐腐蚀和防渗透等性能,应采用陶土、纤维加固水泥和不锈钢等,应采用标准件。

4.0.5 住宅中每层楼面共同使用一根管道的住户数不宜超过10户;超过时应增设管道。

4.0.6 各层楼面的投入口应设置在各层垃圾间内,并符合设计规程要求。 4.0.7 投入口部件应用不锈钢制作。

4.0.8 投入口的固定架应在墙上可靠固定,其进口底边至楼地面的高度以700~750mm为宜。

4.0.9 投入口与管道之间应可靠连接并用防渗透的材料嵌填,使其形成连续光滑的表面。

4.0.10 投入口的门应有复位装置,开启力一除去就能自动回复到全闭位置。 4.0.11 投入口的门和洞口框架间应当有可靠的密封。

4.0.12 排出口应设置在垃圾房内,并符合设计规程要求。其底边距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3.2m,其中心线与两边侧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0.13 排出口应配备专用闸门。闸门板应当能经受下落垃圾的冲击;应采用不锈钢板,其厚度不得小于8mm。

4.0.14 闸门板应当在闸门关闭时,能完全盖住管道,阻止管道中的垃圾下落;在闸门打开时,不妨碍垃圾的下落。

4.0.15 垃圾管道应向上直通至屋顶或超过最高一层投入口之上,不得少于300mm。

4.0.16 垃圾管道上部与通风管相连接,通风管的高度应足以使管道中的臭气被抽走,高出屋顶不得少于1500mm。必要时可装排风机。

4.0.17 通风管顶部应设置既能保持横向通风又能防止雨水或外物侵入的通风罩。

4.0.18 喷淋装置应当满足清洗、消毒和防火的要求。

注:本章有关垃圾管道的规定均指普通垃圾管道。

5 垃圾容器

5.0.1 垃圾容器包括过渡容器和车辆配套容器。 5.0.2 垃圾容器应结构合理,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容易清洗,内表面应光滑、无沉积垃圾的死角。

5.0.3 垃圾容器应当用耐腐蚀和阻燃的材料制造,或经表面处理达到耐腐蚀和阻燃的要求。

5.0.4 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可用(5.0.4)公式计算:

5.0.5 垃圾容器放置时,其相互间及与周围墙壁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0mm。

6. 垃圾间和垃圾房

6.1 垃圾间

6.1.1 普通管道系统各层垃圾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M2;人工收集系统各层垃圾间面积可按该层楼总建筑面积的0.4%考虑,但最小不得少于4M2。在每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时,可两层合用垃圾间。

6.1.2 垃圾间应有通风窗或机械排风、人工照明;人工收集系统的垃圾间还应有冲洗水嘴和地漏排水等设施。

6.1.3 垃圾间应有防火门,可以与生活居住用房相隔离。

6.2 垃圾房

6.2.1 高层建筑都应有垃圾房,其可以是建筑物总体的一个构成部分,设置在高层的底、裙房或地下室;也可以是单独的外部建筑。高层群体,还可以合用垃圾房。其面积可参照6.2.4的规定。

6.2.2 宾馆、商场和娱乐中心等高层内厨余垃圾较多时,宜在垃圾房设置专用冷藏室。

6.2.3 商场和办公大楼等高层内纸类垃圾较多时,宜在垃圾房设置打捆机等设施。

6.2.4 垃圾房的面积可按高层内各层累计总建筑面积的0.1%考虑,最小不得少于10m2。净高不得少于3.2m;设在地下室的垃圾房还应保证垃圾收集作业的需要。其地面应用防水和便于清洗的材料,内墙面应贴瓷砖。 6.2.5 垃圾房的选址应方便环卫作业和收集车辆的进出。

6.2.6 垃圾房应安装防爆照明灯,有冲洗水嘴和排水沟。雨水或其他表面水不得流入其内。

6.2.7 垃圾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设在地下室的垃圾房,应采用人工通风设施。 6.2.8 垃圾房应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措施。 6.2.9 垃圾房应符合防火要求。 7. 垃圾房周围的道路

7.0.1 垃圾房周围应有方便收集车辆进出的道路,并安排绿化和绿化隔离带。 7.0.2 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承载能力应满足5吨车满载通行的要求。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m,坡度不得大于5%。

附录A 名词解释

A.0.1 普通管道系统 在每幢高层中设置垂直的垃圾管道,在各层楼面设置投入口与垃圾管道相连接。用户将垃圾用塑料袋妥善包装后通过投入口(对于1、2楼不设投入口的,可直接送至垃圾房)投入垃圾管道中,使其靠重力垂直输送至垃圾房,由压入机压入车辆配套容器,然后由收集车辆运往指定场所。

A.0.2 专用电梯系统 用户将垃圾用塑料袋包装后投入设置在各层楼面的,套有塑料袋的过渡容器中。由专人负责每天将容器中的塑料袋扎好,通过专用电梯按时送至垃圾房,投入车辆配套容器中,由收集车辆运往指定场所。

A.0.3 气力管道系统 在每幢高层中设置垂直的垃圾管道,在各层楼面设置投入口与垃圾管道相连接。用户将垃圾用塑料袋妥善包装后,通过投入口(对于2

楼不设投入口的,可直接送至底层投入点)投入垃圾管道中。利用真空将垃圾从垃圾管道中吸出,通过输送管道中的高速气流送到垃圾收集站,经压缩装箱,然后用收集车辆运往指定场所。

A.0.4 水力管道系统 将垃圾粉碎后用水冲入水力输送管道,送往垃圾收集站,经脱水、压缩后装箱,然后用收集车辆运往指定场所。

A.0.5 人工收集系统 在每层楼面设置垃圾间,其内设置密闭过渡容器。用户将垃圾用塑料袋包装后投入密闭过渡容器中。由专人负责利用客用电梯使用低谷期,每天将密闭过渡容器定时送至垃圾房,将垃圾卸入车辆配套容器中,由收集车辆运往指定场所。

A.0.6 专用电梯 除客用电梯外,专供货用或员工用的服务电梯。

A.0.7 压入机 将管道中的垃圾及时送入车辆配套容器中去的一种装置。 A.0.8 粉碎机 用于减小厨余垃圾粒径,使其能随水流冲入管道的机器。 A.0.9 脱水机 用于去除厨余垃圾中过多水份,使成半固体状态的装置。 A.0.10 打捆机 将废物压缩并捆绑成大包的机器。

A.0.11 垃圾收集站 用于收集从水力或气力管道来的垃圾的场所。根据工艺需要,站内配置有各种相应的机械设备。需根据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专门设计。 A.0.12 冷藏室 装有制冷设备,能使室温保持在10℃以下的密闭房间。 A.0.13 垃圾间 设置在各层楼面,供放置过渡容器或设置投入口的房间。 A.0.14 垃圾房 供设置垃圾管道排出口、车辆配套容器及其他机械设施并供收集车辆进出的房间。

A.0.15 过渡容器 放置在各层楼面的标准容器。在用户和收集车辆间起过渡作用。

A.0.16 车辆配套容器 与收集车辆直接配套,放在垃圾房的收集容器。应根据所采用的收集系统、配备的其他机械设备和收集车辆的类型来选择。

A.0.17 密闭过渡容器 人工收集系统中,设置在各层垃圾间的标准容器。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垃圾臭气不会外溢。

A.0.18 喷淋装置 设置在垃圾管道中,用于管道清洗、消毒和防火的一种专用装置。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B.0.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应当”,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0.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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