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国家⼯作⼈员的亲属或是其他有亲密关系的⼈,利⽤国家⼯作⼈员职权或是地位,为请托⼈谋取不当的利益,就会构成犯罪,那么利⽤影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利⽤影响⼒受贿罪的主体是哪些
利⽤影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作⼈员的关系密切⼈、离职的国家⼯作⼈员及其关系密切⼈。
《刑法》第三百⼋⼗⼋条 之⼀ 【利⽤影响⼒受贿罪】国家⼯作⼈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作⼈员关系密切的⼈,通过该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或者利⽤该国家⼯作⼈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作⼈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利⽤该离职的国家⼯作⼈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影响⼒受贿罪主观⽅⾯
利⽤影响⼒受贿罪的主观⽅⾯应当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该⾏为⼈认识到⾃⼰是某国家⼯作⼈员的关系密切⼈,与该国家⼯作⼈员有着特殊的关系,⾜以让第三⼈相信其能够利⽤该国家⼯作⼈员的职务⾏为或该国家⼯作⼈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作⼈员职务上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式利⽤该国家⼯作⼈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能够给付财物或⾃⼰会主动向请托⼈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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