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樊燕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现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持有上海神钰石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神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就神钰公司目前拥有实物资产(现有原料石材、加工机械、生产辅助设施工具)和无形资产(神钰品牌和现有客户资源等)和资产负债情况作出充分评估分析,确定神钰公司净资产目前估价值为330万元。
二、甲方樊燕起将神钰公司30%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金额为99万元。
三、樊燕起个人持有神钰公司70%股权, 个人持有神钰公司30%股权。
四、乙方应于2016年4月 日前将股权转让款99万元一次性转入樊燕起指定账号:
樊燕起 农业银行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区支行 6228 4804 2552 5022 975
五、自乙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次日起(受让方)成为本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承担责任。
六、公司红利的收益按各方持有股权比例分配。
七、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努力为神钰公司壮大发展开展有效合作。 2)甲方与乙方均不允许退股,不允许对外转让股权,如确实发生无法继续履行合作的情况下,退出方仅可以获取神钰公司实物资产方式退出。物资按股份分享,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现金退股。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股权转让金全部到转让方指定账号为合同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