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春;吴洁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10(000)003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可保利益的学说发展,以及我国立法关于可保利益的规定,指出在我国立法中应明确可投保利益的取得时间,并总结了可保利益应具有合法性、经济性与确定性等时代特征.因此笔者建议我国亦应建立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可保利益制度,并规定可投保利益应是在损失发生之时具有,来完善我国<保险法>与<海商法>中关于可保利益的规定. 【总页数】1页(P279) 【作 者】杨秀春;吴洁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6;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6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英国法下可保利益的定义 [J], 郭建勋
2.CIF合同下到底谁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兼论货物风险、所有权与可保利益之间的关系 [J], 蒲阿丽
3.浅析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 [J], 庞利华
4.浅析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 [J], 庞利华; 张科; 等
5.论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可保利益和损失补偿——一个法经济学视角 [J], 孟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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