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裁决发生错误就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制度没有内部的监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具体体现在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例: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内提出。(10真)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参考答案】B
(四)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例1: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 )申请执行。(10真)(注:超纲题) A、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 B、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E
例2: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 )申请强制执行。(11真) 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仲裁机构 D、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A
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1: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国内仲裁而言,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09真) A、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事项超越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C、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原仲裁机构被撤销 E、申请人死亡 【参考答案】ABC
例2:下列关于《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09真) A、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B、仲裁委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下属事业单位 C、仲裁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D、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可请求上级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 【参考答案】A
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2分;4分;2分)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1)行政处罚,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行政许可,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例:施工企业认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1真)
A、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 B、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决定 C、上级企业的处理决定 D、行政机关的罚款 【参考答案】D
2、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 )。(10真)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处分
E、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参考答案】ABC (二)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则: 1、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除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外,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法》早于《行政处罚法》发布实施,前者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后者的表述不完全一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均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了解行政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判庭组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10真) A、审判员独任 B、审判员、书记员 C、审判员三人以上单数 D、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单数 E、陪审员三人以上单数 【参考答案】CD 2、第二审程序 3、执行
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相近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的特别规则。主要表现在:
(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
(2)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中已产生或确定的
证据,并主要由被告提供。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