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发票。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发票。当然,对方不需要发票不开发票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2、行政单位不需要开发票,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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