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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2022-10-2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的要件是: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农业生产,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种子,给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

一、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四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如何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构成了生产伪劣农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1、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2、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

3、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三、销售伪劣化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销售伪劣化肥罪构成要件有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违反农林牧渔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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