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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分立是不是设立子公司

2021-09-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指一家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财产或者经营,设立两家以上公司的行为。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按照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续。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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