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撤销权之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2、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将土地出让金予以转移,明显属于滥用法人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让法人个人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什么意义?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主要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法律概念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通过揭开公司法人这层面纱,直孛公司法人面纱背后的股东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了“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和独立法人地位并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依法可以向公司背后的股东主张权利。这里的股东应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二、债权人发现夫妻死亡前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债权人如果发现夫妻死亡前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可以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恶意转移财产是为了逃避相关的债务债权,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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