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指定委托书》;
(四)总公司拨款证明;
(五)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六)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八)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九)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可见,分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单纯的来看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分公司起步阶段,一般都会提供大量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上的支持,与此同时,法律和总公司都并没有禁锢分公司签合同的权利,特别是总公司要学会成熟的管理分公司。
一、怎样申请设立分公司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跟普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要求是否一样?
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设立即可,不受上市公司标准限值。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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