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得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适用减刑的情形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3、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二、提高假释适用时间条件是什么
提高假释适用的时间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累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实际执行15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以下情形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拘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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