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股东会决议,订立书面的分立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的分立登记。
一、公司分立之后债务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二、公司减资法律条款
公司减资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公司减资时,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需要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债权人接到通知或者公告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什么
股权转让致使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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