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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分立方式有哪些

2022-04-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公司法分立方式与程序有如下规定:

1、公司的分立方方式包括存续、解散等;

2、公司的分立程序包括作出分立决议、签署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申请变更登记等。

一、企业法人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由变更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除外。”

三、公司分立后该怎么承担债务

公司分立后承担债务的方式:分立前债务共同承担,分立后债务各自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且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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