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续是指:公司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
一、存续期
企业存续期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在,作为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期限。公司存续期一旦届满,必须解散,待公司清算完毕后,公司的法人地位就自动消亡。
各国法律对公司存续期规定不同,除法国、比利时对公司存续期有明确规定外,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存续期并无限制,公司章程中可以但非必须载明公司存续期。如公司章程不予载明,则公司的存续期即为无限。
若公司章程有存续期的规定,待存续期届满,可以经股东会特别决议而使公司存续期延长,但同时必须变更章程,如果少数股东对股东会的上述决议有异议,应允许他们退股。
法国《商事公司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的存续期,存续期最长为99年,但临近期满时,可在股东临时会上用变更章程的形式延长存续期。
比利时《商法典》规定公司的存续期一般为30年。若公司经政府特许营业,则存续期应与持许的时期一致。存续期可以在期满后再延长30年。
二、分公司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3、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4、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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