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北京十一进京政策

2023-08-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政策

重要提醒:进京前,请提前打电话咨询目的地社区或单位,以电话咨询实际管控措施为准。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 010-12345

限制进京:

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所在地级市其他县、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人员不再限制进返京。

如果近期到访过涉疫风险地区,暂缓进京。

核酸要求:

1、有进返京计划的旅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返京

2、从2022年11月22日起,对所有进返京人员实行落地“三天三检”,抵京后前三天每天需完成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居家不外出。

抵京24小时内未完成第一次检测、抵京满3天未完成第三次检测的,“北京健康宝”将弹窗提示,请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完成检测后即可解除。

北京将根据进返京客流情况,适当增设24小时核酸采样点,优化核酸采样点位选址,请配合落实首都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落地“三天三检”,7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隔离要求:

抵京后是否需要隔离或居家健康检测,以所在社区、单位、宾馆酒店等具体防疫政策要求为准,但需要注意:

1、进返京人员严格执行进返京防疫政策,主动向社区、单位等相关部门报备,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店)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同住人员,要严格居家、不外出。

2、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报备要求:

1、进返京后主动报告,自觉遵守防疫规定,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探亲访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自行购药服药,不乘坐公共交通,及时主动报备,按规定就医。

2、进返京风险人员及时主动报备。与官方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接到外省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为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酒店等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店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配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入境人员进京:

入境人员隔离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

通勤人员:

环京地区通勤人员每次进出京,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