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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是

2024-02-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1、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上述主体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法律规定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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