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扣留时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第1到8项之情况,暂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 委托3天 检验20天 送达2天 通知领车5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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