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兄弟姐妹。应该由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做遗嘱的见证人。遗嘱是被继承人处理个人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依据我国继承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订立代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需要有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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