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若在开庭后调解成功的,其诉讼费一般应当由原告承担,但费用应当减半。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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