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缴纳,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般诉讼费用包括包括受理费用、申请费用、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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