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4、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5、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6、统筹组织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7、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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